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0.“正當”不能定義麼? |
送交者: luis 2022年10月11日16:26:3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30.“正當”不能定義麼?
“好與對”的關係問題,文言又叫“善與正當”,是近幾百年,西方學界在理論上明確提出來的。英國的羅斯爵士,就寫過一本《正當與善》的專著,相當有名。更有名的呢,自然是美國羅爾斯的《正義論》,其中特別強調了,“正當比好優先”的洞見,並且引發了一大波討論。
說到淺人,是在批儒家的過程中,想從應然的角度論證,為什麼把血緣親情這種“好”,當成至高無上是“不正當”的,才以半路出家的方式,轉了過來,從二者的關係開始,研究西方道德和政治哲學,最終形成了本系列的看法。
友情提醒一句:當年俺老漢批咱儒家的“父子相隱”,也是因為研究中國美學史,拜讀孔孟文本的時候,發現了這個嚴重的問題,才以半路出家的方式,轉了過來。可見三心二意,不務正業,轉來轉去,不求甚解,構成了淺人做學問,免不了淺薄,甚至帶壞了國內學風的一大原因,幸好尚未影響到國外,嗯哼。
想當初,剛轉過來的時候,最撓頭的一件事,就是找不到“right”的定義了。查了許多辭典論著教科書,還求助於互聯網,依然一無所獲,讓喜歡從概念入手的俺老漢深感困惑,一度準備真心相信,它沒法界定的無稽之談啦。
不好意思喲,親,私下透露一個,從沒對別人說過的小秘密:當年淺人甚至嚴肅地打算,隆重推出一個結論:既然我們永遠找不到,“正當”能用其它字詞,加以表述的確切語義,那就只有訴諸生動活潑的手勢表情,上下騰挪的行為動作,才能把它高深莫測的晦澀意思,勉為其難地傳達出來了……
第6篇帖子提到,若干西哲的大咖英雄,聲稱“好”沒法定義。其實吧,裡面有幾位這樣子宣布的時候,還順帶着主張,“正當”同樣沒法定義。最有黑色幽默意味的,就是羅斯了,因為他接着摩爾的話頭,進一步聲稱:既然“好”和“對”都是“簡單的屬性”,不像馬那樣子複雜,既長了四條腿,跑得也不算慢,它倆就統統不能界定了,俗話或曰“只可意會,不能言傳”,不是?
說句老實話哈,這也是俺老漢最佩服他的地方了,居然圍繞兩個不知道啥意思的概念,動筆寫了本專著,長篇大論地告訴各位,它倆的關係,究竟是個神馬樣子,並且還產生了很大影響。這不免讓人暗暗懷疑,他以及西方學界,是不是忘了維特根斯坦給出的那個,雖然沒說清楚,可還是反覆被人引用的金句:對於說不清楚的東西,理應閉嘴不談,英文或曰“shut up”,嗯哼。
嚴格說,這幾位宣稱,“好”沒法定義,其實有點欺師滅祖的意思,因為古往今來,還有很多西方的英雄大咖,包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在內,腦子沒那麼糊塗,分別從“有益”“值得意欲(desirable),通常譯成‘可欲’)”等等角度出發,界定了“好”的概念,讓後人接着琢磨的時候,有個下手處。
相比之下,這幾位宣稱,“正當”沒法定義,底氣倒更足一些。怎麼講啊?儘管淺人的文獻綜述十分有限,可好歹還是讀過一些文本的,卻幾乎沒看到,兩千年來,有誰給“對”下過一個,有着分析論證的嚴格定義。
拿羅爾斯來說吧,他和效益主義一樣,“假定了‘好’,能被定義成理性意欲的滿足”,雖然依舊沒能擺脫,“理性”精神的潛移默化,畢竟還是從“滿足意欲”的角度,給出了一個明確的界定,不是?
然而哦,對於“正當”,老先生似乎就不這樣子“理性”啦:儘管《正義論》的全部論述,都以這個概念為基礎,他卻不肯勞神費心,對它給出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如同把“好”定義成“理性意欲的滿足”那樣子。
同樣令人欽佩的是,這一點也沒妨礙他,下筆弄出了一本幾十萬字的大部頭,試圖論證,不知道啥意思的“對”,對於知道了啥意思的“好”,為啥享有優先性的問題,還因此開啟了20世紀下半葉,全球學界的一個支柱產業,嘿嘿。
本來嘛,與“好”比起來,“正當”的意思的確要複雜一些,不容易概括;語境寬泛的日常言談里,更是豐富多變,眼花繚亂。但儘管如此,咱們玩學術的,總不能因此就悄不作聲,偷偷摸摸繞了過去,然後再裝出一副胸有成竹,很有城府的樣子,圍繞這個沒給出定義的概念,高談闊論吧。無論如何,這樣子做,指不定就會給人留下,大廟門口房檐下,擺攤算命的朦朧詩印象,不是?
說一千道一萬,既然現代英美哲學,西哲中的主流,總是拿通過語義分析和邏輯思維,解答各種問題,當成了自己的頭號使命,和特色貢獻,你在那裡熱火朝天,說了老半天,卻居然忘了,先給“正當”下個定義,幫大家拎拎清楚,你討論的究竟是個啥玩意兒,成何體統呀?正是考慮到這一點,俺老漢才想以重說三的方式,振臂高呼:回到蘇格拉底!回到蘇格拉底!!回到蘇格拉底!!!
有人或許說了,各種論著里,經常看到下面的命題,等於給我們解釋了,什麼是“對”啦:當且僅當一個行為,或者實現了自我利益,或者達成了最大福祉,或者尊重了個體權益……的時候,它就是“正當”的。
然而吧,這樣子的命題,有着濃郁的規範性內容,強調的是怎樣的行為,才能在應然維度上,被人們評判成“對”的,所以根本不可能構成,有關“正當”概念的嚴格界定。換個方式說哈,如同柏拉圖早已指出的那樣子,這樣子的命題,只是回答了“什麼東西是正當的”,絲毫沒說出“正當自身是什麼”。
不錯哦,後面還會談到,後果論在實然維度上明確主張,“正當”取決於“好”。可是呢,這樣子說,也僅僅涉及到它倆的相通處,依然沒能告訴我們,“對”自身是怎麼個意思,尤其沒能告訴我們,它到底有沒有不同於“好”的獨特內涵。
不好意思喲,親,恰恰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要是二者的意思,原本就沒多大差異的話,普通人在日常言談中,為什麼會說了好,又說對呀?學者們為什麼也要深入琢磨,它倆的糾結互動呢?
拿“好”和“有益”做個對照,就能看出這一點了:由於它倆的語義直接相通,不存在什麼區別,所以我們也無需討論,二者的複雜關聯,只要指出“好”即“有益”,“有益”即“好”,事情就成了。但麻煩在於,對於“好”和“正當”,我們也有底氣這樣子說嗎?
進一步看,許多西方學者,無論站在義務論的立場上,還是站在後果論的立場上,都很強調“正當”與“應當”和“義務”的密切關聯,認為符合了“應當”和“義務”,就是“正當”的;違反了“應當”和“義務”,就是“不正當”的。這樣子說,倒是蠻接地氣的,因為人們確實經常講,“這樣做是對的,我應當全力以赴”;“那件事錯了,你不該去干”……
不過哈,這樣子說,好像又開放了另一個,更棘手的理論麻煩,因為“應當”和“義務”,解釋起來比“正當”還困難,以至於要是不先把“正當”弄清楚了,我們幾乎不可能說明,它們之間為啥會形成,這樣子的密切關聯。
大概由於這個緣故,某些英文詞典闡發“right”“ought”和“obligatory”的意思時,才玩起了彎彎繞,先用“ought”詮釋了“obligatory”,再用“right”詮釋了“ought”,接着又用“obligatory”詮釋了“right”,結果畫了一個,比阿Q不知圓上多少倍的圈,嗯哼。
於是乎,這種古往今來,有點普適性的一籌莫展,就給俺老漢留下了,另一塊小小的原創空間,能夠前無古人地,通過分析論證,嚴格定義一下,據說是沒法定義,也很少被定義的“正當”概念。欲知怎樣界定,請看下篇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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