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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魏之爭的實質是什麼?
送交者: 董志偉 2006年04月17日15:09: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3月底,西安交通大學教授司履生先後通過新語絲網站和紙質信件發表《就
魏於全院士發表假論文問題致中國科學院的公開信》,在互聯網上引發了一場
“魏院士論文是否造假”的爭論。日前,四川大學召開新聞發布會,認為司履生
教授對魏院士論文“學術造假”的質疑缺乏事實依據,試圖平息這場爭論。筆者
愚鈍,反覆幾次研讀四川大學新聞發布會通稿,真可謂你不說我還明白,你越說
我越糊塗了。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川大,你真地對魏副校長的論文是否造假
進行認真調查了嗎?

  一、司魏之爭的實質是什麼?

  3月26日,司教授發表公開信,認為魏院士論文涉嫌造假,理由是一二三。3
月29日,魏院士回復,認為自己沒有造假,理由是一二三。接着,支持司教授的
一方,不厭其煩列出論據四五六;支持魏教授的一方,也不甘示弱列出論據四五
六。儘管雙方都有言詞過激的地方,但是大家爭論的核心是魏的論文是否造假。
毫無疑問,這場爭論的實質就是:魏發表在《中華腫瘤雜誌》和《Nature
Medicine》上的兩篇論文是否有假。

  四川大學僅僅依據兩刊未刊登司教授的評述和《中華腫瘤雜誌》的回函這兩
個與論文內容沒有直接關係的事實,而不認真調查司教授評述未被刊登的具體背
景和原因,不仔細分析《中華腫瘤雜誌》回函意見是否正確,就片面地認為司教
授的質疑缺乏事實依據,並由此認定司魏之爭是學術觀點爭議,不是學術造假爭
論。川大這樣輕率的做法,不能不給人以偏袒魏副校長的嫌疑。

  學術的東西太深奧,還是舉個通俗的例子吧。甲公司指責乙公司產品有假,
乙公司說自己的產品沒有造假。於是乙公司的董事會經過一番調查,召開新聞發
布會宣布:不是乙公司產品造假了,而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對產品本身理解有爭議。
靠!天下有這樣糊塗的調查嗎?

  二、如何認定學術論文有假?

  既然司教授指責魏教授的兩篇論文有假,那麼魏教授反駁司最有力的方法就
是:把和論文相關的原始數據、原始記錄、材料與方法一一擺在司教授的面前。
魏教授論文發表若干年了,完全不用擔心泄漏科研機密。

  如果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原始的東西找不到了,那麼魏教授一方面要承擔學
術不夠嚴謹的指責,另一方面有責任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論文沒有造假。但是這
些材料在效力上要比原始資料大打折扣。

  如果魏既不提供原始資料,又沒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還可以重複論文試驗。
重複試驗可由自己來做,也可由第三方獨立機構做。魏院士現在經費多多,想必
不會在涉及自己清白的問題上吝嗇吧?魏院士不願意做這個重複工作,川大有責
任提供經費,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來做。別忘了,魏院士論文的署名單位是四川
大學。川大總不能只從論文賺取名利,而不承擔由論文引發的問題吧。

  如果魏、川大或相關部門不能證明魏沒有造假,那麼應當立即停止對魏的一
切資助。因為魏的資助來自於納稅人。納稅人不希望錢花得不明不白。

  至於川大提出“在適當時間就此學術爭議舉行一個由國內外腫瘤學和免疫學
領域權威專家組成的答辯聽證會”,筆者以為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都不可
行。從理論上,因為魏不提供這兩篇論文的原始資料,專家判斷無從談起,專家
意見從理論到理論,難以使人信服。從實踐上,參加聽證會的專家選擇、聽證過
程都有文章可做,難以做到公平公正。近年來,聽證會在納稅人中的公信力不斷
下降,納稅人並不完全相信聽證會的專家。

  三、魏教授拜訪司教授做了些什麼?

  這完全是魏、司教授個人之間的往來,恩也好,怨也好,既沒有證人證明,
也沒有錄像錄音證明,他們怎麼說就是怎麼樣。進一步說,他們二人的來往與論
文是否有假沒有任何聯繫。川大完全不用調查,也完全不用對此說明。新聞發布
會上,魏於全“關於拜訪司履生教授的情況和長期以來結下的個人恩怨的說明”,
完全於事無補。比如,前面甲乙兩個公司,爭論的是產品是否造假,和甲、乙公
司經理是不是曾經一起吃飯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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