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案例看顏寧“抄襲”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11月17日02:21:3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從實案例看顏寧“抄襲” 君均臣誠
這幾天,關於顏寧是不是在最重要的貢獻上,抄襲了閻潤濤的構思,具體裡面是咋回事,隔行如隔山,我們只能讓行業里的專家去最終敲定。但很多年前,發生在我們學院的一件事,卻可以讓我們對美國大學到底該怎麼處理類似爭端,有一個認識。 幾年前,有一個學生小組,在做畢業論文,論文的最終是要請系裡的教授做評委,最終決定畢業論文的質量。其中一個組員,就找了一個以前自己在一個實驗室做過研究的教授,請她來做評委之一。結果那老師一看設計的內容與自己在自然科研基金的項目類同,而這學生當時就在實驗室里,工作了一年多,整個論文卻隻字未提這位老師的項目,就立刻暴跳如雷,向學校反應,這組學生抄襲別人成功,所以要求開除整個團隊學籍。 我現在還記得那個早晨,剛進辦公室,頭就等着我,要我代表老師,去協助調查。那後面三周時間,我啥也沒做,完全撲在了這個案子上。 整個學院調查組有三人組成,我一個代表獨立教授,系裡管教學的副院長,大學管學生的負責人,三人就開始調查。那老師也通過關係,直接從大學管科研的領導,往我們小組上施壓,要我們處理好這幾個學生。 當時我看了學生的報告與那老師的研究,的確類同,就提議,不就是加一個引用參考資料嗎?也就是在參考資料文獻中,加這位老師的項目,引用一下,也就沒啥不妥了。這實際上也是最終結果。可一開始,系裡管教學的副院長就否定了這條路,因為當學生把論文交上去之後,那就是鐵定的可審核的文件,就像交上去的答好的考卷那樣,交上去之後絕不能再改一個字,直到分數判定下來。所以如果在交報告之前,學生們把這參考文獻放在報告裡,就不會有這事發生。現在卻不能改一點。 從這點來說,顏寧的文章,絕不能再加進去閻的文章做參考文獻,這就是為什麼顏寧要把底線定在她的模式與閻的毫無關係這點上。一旦行內人士證實,二者是類同的,那顏寧抄襲、剽竊就算做實了。 回到學生的事,現在學生的結果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的確是剽竊,所以幾個人就會被全部開除,白讀了這幾年的書,還落了個不良記錄。另外一種,是如果這群學生根本不知道老師的科研,那就是非故意抄襲,那就只要教育一下、糾正錯誤就可以了,畢竟人家是來大學學習的,要學習就會有錯誤,絕不能因為一個無意識的錯誤就全面否定他們。 最主要的是,學生的設計,並不是按照設計思路打分的,而是根據他們完成思路的工程演示能力打分的。比如說,幾個團隊可以做同一個思路的課題,但彼此最終演示品卻大不相同,所以幾個團隊可以比賽,看誰的動手能力最強。 當時的第一步,是調查取證。因為怕學生串供,所以沒有告訴他們出了啥問題,只是把團隊都叫來,然後一個一個單獨問,問一連串的問題,最終從每一個人的回答,最終找到合理的事實真相。 幾個人,每人一小時的問題問下來,學生們都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只是不知道具體是啥問題。我們綜合了學生們的回答,可以斷定,這些學生沒有一個知道這老師的自然科研基金會的項目。這就奇怪了,難道真的有這巧事,學生們的思路,與老師前幾年拿資助的思路一致,這也太巧合了吧。 最終我們小組,向大學那位管科研的領導與那位老師匯報了這些內容,經過商議,最終大家同意,下一步就是了解到底學生的思路是從哪裡來的。 所以接下來幾天,就是再次詢問學生,在一大堆問題中,安排了最重要的幾個問題,完全不起眼,學生不知道那些問題是我們想要的。 “你們是怎麼想到這課題的?有記錄嗎?有人可以證明嗎?” 結果更是讓人驚訝,通常在學生選題時,他們會篩選10- 50個不同的課題,而且是大半年前的事,所以絕大多數小組成員應該都不記得是怎麼找到這個課題的。可這個組,所有人都最終提到,這課題是另外一位老師給他們的,最終小組覺得不錯,就采納了這位老師的課題,而且這位老師說過,最終要買下他們的系統。只是學生沒有在論文中感謝這位教授,這肯定是一個大錯,只是這位教授沒有發難,所以只要在論文中闡明,也就擺平了。 難道是這位教授有意把其它教授的課題透給學生,又不告訴學生是另外一位教授的項目?那就是這位教授的問題了。我們就立刻找到這位教授,問他是怎麼產生這設計思路的,結果讓我們大吃一驚的是,這位教授的母親,最近出了事故,在家跌斷了腿,幾個小時沒有得到幫助,也沒有人知道,所以他就想給自己父母造一個系統,好在老人摔倒後,自動通知家裡人,這就是思路的由來。當然這位教授知道同事有自然基金的項目,只是不知道具體在干啥。等到聽見就是這種系統的開發與研究,這老師也大吃一驚。 最終,我們再次去向上面與那位老師匯報我們的發現。包括當時學生篩選課題的記錄,與這位老師給學生的郵件記錄,我們以為這下就可以完事了,因為塵埃落定,並不是學生知道後故意竊為己有。 可那指控的教授,卻拋出一個大料說,裡面的一個學生,在她實驗室里做項目做了一年,而且參加了各種講座,不可能不知道這項目,因為那是這實驗室的主功方向,大家經常一起公開討論。 這下,我們又有新的地方要調查了。我們就找來這位學生,問了她當時在實驗室做啥,知道不知道這實驗室的項目。結果才發現,這位學生成績平平,而且在那實驗室做的項目根本與這設計思路無關。難道真的有人,在那實驗室待上近一年,卻對最主要的項目毫不知情?真有點不可思議。 到這時,已經過去近十天,我們三人真的啥其它事也沒做,天天在一起琢磨怎麼調查清楚來龍去脈,真可以說每個人都絞盡腦汁。 這時候學生們也都猜出了為什麼?大家都非常緊張,不知道最終是啥命運。接下來,我們就從這學生下手,看看她到底會不會是對外面的事漠不關心。 我們首先叫來其它隊員,問問在他們做項目時,有沒有發現這位隊員,有沒有異常的地方。結果果不出我們所料,這位的確有注意力不集中的表現,當她在睜眼夢遊時,不管在她眼前發生了什麼,她都不知道。所以重要的事,大家要反覆交代她幾次,才能讓她注意到。 這時我們就走了第二步,就是問她,在做這項目之前,有沒有發現這項目思路很眼熟的地方。結果她根本想不起來,一口咬定,這項目是她平生第一次看見這思路。 接下來,我們就再次去見那教授,告訴她為什麼這位不是故意去抄襲,而是根本就沒注意到正在實驗室的主要研究方向。這位控告的教授,一方面根本不相信這學生不知道自己的主要項目,因為牆上到處都是關於這項目的大幅海報,另一方面也證實了這位學生好像常常白日夢遊,這也算是這教授的感覺,因為當時常覺得這學生心不在焉。最終雖然這教授還繼續威脅我們,要通過高一級的大學級別調查組的來糾正我們這學院級的“錯誤結論",糾正我們包庇學生、縱容學生剽竊。但她也沒想出啥其它策略,繼續調查下去。最終,這事就平息下來,學生們加了一個參考資料,也就是這位老師的項目,在論文中引用了,就算過了關。前前後後,整整三周的時間,我們三人,也都像是白日夢遊了一場,最終回到原點。 事後,我問學院的管教學的副院長, “這事真的要怎麼復雜地走一圈嗎?” “這算簡單的,復雜的要走這樣的好幾圈。” “那不是對學生很不利嗎?” “那當然,雖然極個別情況下會處理學生,但絕大多數,都是調查清楚後,澄清事實就可以了”。 “那老師是不是小題大做?” “不是的,因為萬一有人真的把類似的思路放在網上,沒有引用她的工作,以後不管是申請資助的創新度,還是研發出專利,這知識產權上的糾紛就開始了”。 這里要解釋一下,如果有人最終造出類似的產品,他只要說,我是看見那學生的畢業論文,就可以繞開這老師的工作。哪怕是老師申請成功專利,也就毫無價值了。因為專利申請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新穎。專利局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這專利認可,可一旦有人發現更早的、同樣的思路,這專利就自動報廢了。這才是真正的原因,所以這老師最終一定要別人把他們的工作引用上這,說明是先有他們的工作。 那麼,是不是我沒看見,就可以避開前面已經知道的事實呢?不是的,任何一個做發明的人,都必須儘可能地去了解前人的工作,就算有了遺漏,那也算後者准備工作沒做好,絕不會因為沒有看見前者的工作,就當自己的是首創。 當然,唯一有可能後者超越前者的是,前者想拿自己的發明當祖傳秘方,完全保密,最終卻泄密了,或者真的被別人在不知道秘密時,找到了謎底。那後者可以先申請專利而把前者擠出局,來個反客為主。 好,接下來,我們就逐一分析顏寧的案例。 (1)顏寧的老師,施一公,會不會真的不知道自己師兄的工作? 完全有可能,雖然概率很小。 (2)顏寧是不是有可能在完全不知道閻潤淘的工作情況下,重新走了一圈? 完全有可能,雖然概率比較小。 (3)那顏寧的工作,是不是獨立創新? 不能算,因為閻的工作已經在公眾視野中,你沒看見,不等於不存在。你沒有用他的工作走捷徑,那是你自己的事,可誰又能排除你看見了,裝沒看見呢?所以顏寧做的,要大打折扣。 (4)閻如何才能維護自己權利? 與個人打嘴仗是毫無意義的,直接把顏寧所在的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大筆金額,就可以迫使真相大白。雖然顏寧可以從這跳到那,但她發表論文時的單位,卻是跑不了的廟。至少他們犯有失察罪,特別是這事已經公開化這麼多年了,還沒有認真調查,這是典型的失察。 可如果顏寧是在一個中國大學裡做的這事,那就沒辦法了,這也許就是很多抄襲的人,偷竊的人,最終都愛往那地跑,一來人家是買主,二來外面沒辦法追責。 舉個例子,劉若鵬從杜克大學竊取了隱形技術,最終回國開公司,發大財,當然中共軍方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西方想追責,也沒有辦法。 當然閻家人還是有最後一個地方,那就是控告自然雜志。當然校方通常油水高,所以更容易找到免費的律師幫閻家打學校官司,而雜志,油水就少多了。現在閻不在了,可他的家人依然可以走法律程序。 這比楊李糾紛容易多了,而且楊李糾紛只是個人對決個人,就算楊有私人財產過億,也難找到律師接案子對付個人,更況且他們是幾十年前的舊案,又沒有多少鐵證。 可這案子,卻鐵證如山,因為都是發表過的,有公開的證據。唯一要說明的,就是這案到底給閻與家人帶來多大損失,自然人都死了,是不是死於對這事的耿耿於懷?這就是律師們最拿手的地方,留給他們去發揮吧。 到底最初構想重要,還是驗證重要。我就舉一個例子吧!很多年前,有一個博士生,對愛因斯坦的波粒二相性非常着迷,最終大膽地提出一個設想,也就是沒有驗證的假想,假定所以物質都有波粒二相性。最終圍繞着這個設想,寫了三十多頁的博士論文,交給導師要拿博士學位。他導師看着這三十多頁的空頭支票,滿篇假象,不知道該不該批他博士。最終決定把論文寄給愛因斯坦去審核,如果這位牛人說論文通過了,就接受這位博士。結果不但通過了,幾年後還得了諾獎,你也別嫉妒人家,因為這理論極大地推動了量子力學。這位就是物質波的倡導者,路易·德布羅意。 到底假想理論重要,還是驗證重要,當然是前者,前者給後者指明了方向,只是這幾十年,後者有錢有勢,通常就不拿前面人的貢獻當回事,這就是科學界墮落的標志,為了成名,可以不擇手段。 多說幾句,就連愛因斯坦,也對前妻愧疚。他第一任妻子,是猶太女學者,超級學霸,應該與愛因斯坦智商匹配,也是當時班上的唯一女性。很多年後,我們根本分不清哪些思路是來自這位,還是來自愛因斯坦,因為猶太教強調妻子躲在丈夫背後,所以最終愛因斯坦出頭髮表了那最著名的五篇文章。如果按照今天的習俗,肯定是夫妻署名,可當時只有男人署名。最終愛因斯坦移情別戀,這位女強人豪不示弱,就是要把諾獎的錢拿到手,才同意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最終逼得愛因斯坦哇哇大叫,“漫長的戰爭(一戰)都結束了,(我們家的離婚)大戰還在繼續”。當然當愛因斯坦把支票最終寄給前妻,就簽字了,結束了。是不是很有意思? 我猜想,上帝把很多奇想都賜給那位女人,最終要看這女人也不願意按照上帝的規定去做。最終女人過關了,可愛因斯坦卻失落了,最終淪落為泛神主義者,也就是從一神論的猶太教,滑向啥都可以是神的教上,當然他最享受的是,別人拿他當神,更享受世界各地的名女人成為他的情婦,這也是為什麼,他後來基本上沒啥靈感的根本。如果他守住那第一任妻子,應該拿三個諾獎都沒問題,人一旦離開祝福的源泉,就只能在乾枯中死去。 再說幾句顏寧,一個美女,又是單身到45歲,科學家用美麗與身體去不擇手段地趟路、開路的,並不是少數。這位有沒有這樣做,我不知道。但既然如此愛虛榮,就連自己錯了,也不願意糾正,還特別喜歡成為網紅,更願意去為暴君洗地,所以這一切加在一起,大家就明白這類是啥貨色。 只要閻家去告高校,賠幾個億是大概率事件,這些名校最怕名譽受損,所以肯定是場外和解,賠一大筆錢,把顏開除。就算是自然雜志,它們在知道之後,依然不改,所以幾百萬、幾千萬的和解費,最終也是肯定的。不管是那個,顏從此就名譽掃地,再也沒有被利用的價值,加會被狠狠拋棄。實際上有良心的人早就拋棄了她,是她自己拋棄了良心!就讓上天慢慢展示她的結局,她已經離開了祝福的源泉,最終只能在悲慘中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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