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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遏制“文憑摻假”現象的建議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5月07日17:38:0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堅決遏制“文憑摻假”現象的建議

黃安年 2002-05-02 07:37:34

近年來降低學術標準、亂發高學歷文憑現象有增無減,這在相當多的高等學校已呈蔓延之勢,隨着高校商業化趨勢的發展和國家公務員及企
事業單位高學歷人員需求的急劇增長,一些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文憑摻假”現象泛濫成災,已經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它涉及到
各級權力層面的學術道德建設、黨的作風建設的重大問題,也關繫到教育事業的純潔和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特別嚴重的是,這類學風不
正、道德失范現象是通過權、錢、學交易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因而是一種十分典型的權力腐敗現象,這種官學一體的腐敗如果不採取堅決措
施加以遏制,任其發展將導致嚴重後果。


這種不良風氣已經引起社會各個方面的嚴重關注。

例如,在江蘇省政協八屆五次會議上,已有委員們疾呼:管一管官員攻讀學位存在的“權學交易”。“現在官員攻讀學位似乎成為一種風
氣,有些有一定級別的中青年幹部為了仕途發展,利用手中權力想方設法到高校混個碩士、博士文憑。他們中有相當部分人沒有經過正常的
考核、考試。有的叫秘書代為聽課,就連博士畢業論文都是別人‘操刀’的。”“一些導師為了拿到科研項目和經費,或者為了某種‘關
系’、好處,對部分不具備條件的官員‘攻碩’、‘攻博’大開綠燈,並提供種種便利讓其順利拿到學位。權學交易教育界應該承擔相當的
責任。”(引自《學術批評網》轉自《管一管“權學交易”的不正之風》,《深圳商報》2002年2月24日)

在今年三月初召開的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期間,制止“文憑摻假”學術腐敗現象已經成為與會代表的熱門話題。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武漢鋼
鐵集團高級工程師雷新泉認為:“假文憑泛濫已引起社會關注,而‘注水文憑’的出現尚未得到制約。”“不少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領
導戴上‘烏紗帽’後,掛名攻讀學位,撈取碩士帽、博士帽。”“這些幹部的‘注水文憑’易誘發腐敗,應儘快制止。”“由於這些幹部能
給高校帶來財源,或贊助或給項目或給當事人好處,高校便‘見錢門開’。這些‘學生’大都沒有經過入學考試,學習期間的考試也不參
加,有的即使考了,也是走走過場,老師事前透露考題和答案,考時照抄,有的甚至請人代考。至於碩士、博士論文,僱人捉刀者不在少
數。這些人不‘攻’不‘讀’,有的根本不去學校上課,到時各種文憑及碩士、博士帽自然到手。這種文憑是高校頒發的‘合法’文憑,但
顯然是注了水的。”他認為,“‘注水文憑’對社會的危害,比普通假文憑更甚。這種‘文憑腐敗’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花公款捐學位,
買碩士帽、博士帽,嚴重損害幹部形象。而堂堂的高等學府竟製售‘注水文憑’,不僅污染了大學這片淨土,而且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公正准
則,是對莘莘學子的無情嘲弄。”(引自《學術批評網》據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張先國、李恆娟,全國人大代表雷新泉批評“注水文
憑” )

九屆全國人大代錶王可植說:“現在社會上有不少人熱衷於讀專升本或研修班等以獲取高學歷。有的是經商致富後花錢買文憑;有的是以權
謀私要文憑。這些人平時難得去上課、聽輔導,一到考試就請老師關照,有的連畢業論文都請人‘捉刀’。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已經成為
公開的秘密。”王可植代表的這番話在代表中引起共鳴。“一些代表說,這種文憑雖然有據可查,但實際上有很大的水分,沒有真才實學的
文憑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一種假文憑,對民族素質和社會風氣的危害會甚大。” “變了味的‘文憑熱’不僅僅是一種違反社會道德或法規的簡
單現象,它還反映出社會用人機制的不健全。”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副校長、全國政協委員吳正德說:“目前,社會上已經形成了一種‘以文
憑論成敗’的社會價值取向,造成巨大的人才浪費。”“他認為,重視學歷,要求知識化是對的,但學歷不應該成為考核一個人能力的唯一
標準,重學歷更要重能力。”(引自熊艷等《評說“文憑注水”——領導幹部掛名攻讀學位容易誘發腐敗》,2002年3月7日《中國青年
報》)

3月4日,科技界委員蔡國雄在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時提出,“要警惕一些人利用職權換取‘腐敗文憑’”。“他說,當前政府部門為打擊假文
憑,採取了不少措施,如在因特網上公布各大高校的文憑授予情況等,這些措施能限制假文憑,卻不能限制‘腐敗文憑’。‘腐敗文憑’不
是假文憑,但卻是一種高級腐敗,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引自人民網記者宋麗云:《“腐敗文憑”是“高級腐敗”》, 2002年3月7日《人
民網》)

網上已有不少文章激烈抨擊了這一惡劣風氣。例如有網友指出:“這種‘文憑假’比任何一種假文憑更難打。因為,它與權力、金錢和關係
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而且,一旦這種‘文憑假’在網上查詢‘合格’,你就再沒辦法打他(不是它,而是他——‘文憑假’的持證人)了!
由於這種社會的、精神的‘抗藥性’,他會變得更加‘假真氣壯’,更加‘學高氣粗’,更加‘橫蠻有理’!而這種‘文憑假’比那種單單
靠假文憑混個飯碗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它不止是帶來社會不公和局部的混亂,還會直接影響到公務員的整體素質,甚至國家政權的穩固!
打‘文憑假’勢在必行!趁建立和完善文憑網上查詢系統之機,來一次徹底的文憑清理如何?此時不打,待其‘江東坐大’不可收拾之時再
來收拾殘局,恐怕就悔之晚矣!”(引自琢石:痛打“文憑假”,刻不容緩!《學術批評網》2002年3月4日轉自人民網)

去年底有刊物批評上述現象在一些黨校尤為嚴重,指出“黨校如此辦學招生,對學風、黨風都是一種嚴重敗壞。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管,不
要讓黨校變成只要交錢就能拿文憑的胡鬧學校。”(《半月談》2001年第24期)

“文憑摻假”泛濫成災現象已經開始引起了教育部的注意,教育部在2002年2月27日《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說:“當前在
學術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視、某些方面還比較嚴重的學術風氣不正、學術道德失范問題”“學位授予審核等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弄虛作
假”,“有的人還利用權力為自己謀取學位、文憑,有些學校在利益驅動下降低標準亂發文憑。這些行為和現象嚴重損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學
校的形象,給教育事業帶來了不良影響。如果聽任其發展下去,將會嚴重污染學術環境,影響學術聲譽,阻礙學術進步,進而影響社會發展
和民族創新能力,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為了堅決剎住這股“文憑摻假”歪風,筆者建議:

一.中央紀檢和監察部門對於近些年來各級官員獲取各類文憑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

根據200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的精神,“堅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
理、嚴格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各種不良作風。”對於近年來各級獲取文憑的官員進行一次學術道德教育,並在這個基礎上要求各級獲
取文憑的官員進行自查,並就違反學術規範的不道德現象和行為做出說明和自改意見。

根據《決定》精神,對於那些“弄虛作假的人”“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做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二.教育主管部門對於近些年來各級官員獲取各類文憑的情況進行覆核

成立文憑覆核小組,負責對於近些年來各級官員獲取各類文憑的情況的全面覆核工作。對於覆核中查出的各級官員“文憑摻假”行為,應按
照教育部在《關於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肅處理。《若干意見》提出:“建立學術懲戒處罰制度。對違反
學術道德的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一經查實要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撤消項目,行政處分,取消資格、學位、稱號,甚至
解聘等相應的處理和處罰。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學術規範專家界定小組,具體負責對違反學術規範的不道德現象和
行為進行界定。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極其惡劣的行為,在充分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通過媒體進行客觀公正的批評。觸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覆核小組涉及當事人(含學員、導師)需注意迴避規則。

三.對於正在進行攻讀學位的各級官員應當嚴格教育、嚴格監管

教育和監管正在進行攻讀學位的各級官員由官員所在單位的紀委和學校雙向進行管理。針對學籍管理過松、文憑發放太濫等現象,規定嚴格
教育和管理各級官員在職學習的具體細則。對於難以做到工作和攻讀學位兩不誤、無力完成學業的學員可以退學或者休學(保留學籍兩年)
以便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四,改進國家公務員的聘任和培養教育工作

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文化素質和學歷水平是一個逐步改善的過程,聘任條件不宜過分強調高學歷所占比例,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謀求與實際水
平不符合的學位。國家公務員的主要精力是做好本職工作,鼓勵在有利於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努力學習,提高素質。今後原則上不鼓勵各級公
務員在職攻讀學位,個別特殊情況需要經過單獨申報和上級主管負責人批准。

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整體素質,提倡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於公務員短期培訓(例如兩周,最多一個月),也可以組織少量公務員半年期最長不
超過一年的脫產進修。但是無論是短期培訓的學員或者半年期至一年期的脫產進修員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授予各類學位。

五.教育部門改進和加強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的管理工作

教育部在《若干意見》中指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學位證書是受教育者的學業憑證。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的頒發是一項極為嚴肅的工
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門、高等學校要本着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教育教學要求,規範文憑、證書的辦
法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對亂辦班、降低標準濫發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甚至用文憑和證書換取‘贊助’、‘捐資’等
敗壞學風校風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那些違反有關規定濫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單位,要進行整頓,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
處理。對不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單位舉辦的所謂學歷班,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於國家公務員和企業事業單位中學員在職攻讀學
位的情況,應當堅決按照教育部的《若干意見》執行。

同時需要總結在職攻讀學位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既要適當擴大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規模,更應嚴格控制在職攻讀學位尤其是各
級官員在職攻讀的規模,確保寧缺勿濫。

六.加強輿論監督和逐步健全和學術監察機制

在條件具備時需要成立教育和學術的專門監察機構,並逐步擴大其職責和職權範圍,使其能較好地履行學術監察之責。為了充分發揮專門監
察機構的作用,建議建立學位公示制度、學位認定的聽證制度、保障學位管理的輿論監督自由、建立舉報獎勵制等。

寫於20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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