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54.從“自以為是”到“存在之是” |
送交者: luis 2023年02月28日15:09:0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54.從“自以為是”到“存在之是”
中文語境裡,“自以為是”是個貶義詞,通常用來指責某人,以為自己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聽不進別人的意見。好玩的是,孟軻和荀況不約而同,都拽過這個詞:姓孟的說,“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姓荀的說,“凡斗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也”,嗯哼。
可是哈,像他倆這樣子說,一旦落到了人際關係中,就會變成自敗的糊塗賬:你要是虛心接受對方意見,不自以為是的話,怎麼可能指責對方自以為是呀?比方說,這兩位大師,要不是統統“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從而在咱儒家內部,開啟了林子大了的鳥效應的話,怎麼可能圍繞人性是善還是惡的問題,斗得不亦樂乎,以致讓自己淪為“德之賊”,入不了堯舜之道哇,不是?
不過呢,人際關係是“道德元理”的主題了,這裡不便劇透,所以還是回歸人性邏輯,隆重端出一個,反潮流的怪異命題:實然意思上講,人人都“自以為是”,總以為自己走的是“人間正道”。
其實吧,理解了前面的討論,特別是“取主舍次”的二號元理,這個命題就不像乍看起來那樣子突兀了,毋寧說相當邏輯地順理成章:既然“自以為是”的“是”字,擁有“對”“正當”“正確”的核心語義,既然每個人面臨好好衝突的時候,都會以“行對拒錯”的方式,展開自決選擇,木有例外,那他們顯然都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了。所以有了據說是出自村上春樹的那個金句:“不管全世界所有人怎麼說,我都認為自己的感受才正確”,嗯哼。
有人要質疑咧:這裡有自相矛盾吧,因為前面說了,許多情況下,人們事後會發現,自己做錯了,悔不當初;這明顯屬於“自以為非”,不是“自以為是”呀。然而呢,第一,前面還說了,這種事後的自以為非,並不足以否定,人們事前總是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做出取捨選擇的。第二,更重要的是,這種事後的自以為非,在否定了已然成為往事的自以為是的同時,還潛含着當下的自以為是。否則的話,你拿什麼當標準,責備自己做錯了啊?
說白了,陶淵明“採菊東籬下”的時候,吟詠的名言“覺今是而昨非”,早就把這層窗戶紙捅破咧:你認為昨天做錯了,靠的只能是,你今天認為對的標準——也就是說,你其實是憑藉今天的自以為是,否定了昨天的自以為是。
再從另一個視角,引進點人際關係喲:哪怕你和別人打交道的時候,從不自以為是,總是虛心接受別人意見,一貫自以為非,以致被人說成“木有主心骨”,但實然維度上講,你其實還是在自以為是:你基於自由意志,憑藉自決選擇,把別人以為的是,當成了自己現在以為的是,用來否定自己從前以為的是。
所以吧,任何人的行為軌跡,連續起來看,雖然其中無疑交織着,不時自以為非的因素,卻又總是處在,一以貫之的自以為是中。換個方式說哈,人生在世,一直是動態性的自以為是,哪怕自以為非的時候,仍然在自以為是……
為什麼這樣子呀?漢語的“是”和“存在”,都包含“有(在)”的語義,好像能幫助和我們回答這個問題:按照前面說的人性邏輯,只有當一個人按照行對拒錯的二號元理,自以為“是(正當)”地展開自決選擇的時候,他才可能維繫自己想要的“是(存在)”;否則的話,要是出了差錯,遭到了不可接受的嚴重傷害,他就會失去自己想要的“是(存在)”,變得“不是”自己咧。說得更簡單點:一個人“自以為是”地指認了什麼樣的“正當”之“是”,就等於擁有了什麼樣的“存在”之“是”,不是?
從這種一字二義的角度看,人們何以總是處於動態性的自以為“是(正當)”中,也就容易理解了:要是不這樣子,他們就沒法實現自己想要的“是(存在)”啦。一言以蔽之喲:你如果不自以為“是(正當)”,就找不到自己的“是(存在)”;要是把這倆“是”字合一塊兒,差不多也就等於,人們說的“活法”了,嗯哼。
有趣的是,英文的“right(正當)”,也和原初指知識符合“being(存在,是)”的“correct(正確)”語義相通,所以現在才有了“政治正確”的說法。但很不幸,在主客二元的對立架構里,這種一字二義非但幫不上忙,反倒移花接木地把水攪渾了,誤導着西哲的主流宣布,如同認知性的“正確”有“客觀”的基礎那樣子,價值性的“正當”也有“客觀”的基礎,結果造成了許多扭曲。
義務論尤其如此,很喜歡從“認知符合客觀規律才‘正確’”的片面前提出發,推出“行為符合客觀原則才‘正當’”的類比結論,想用這種暗度陳倉的方式,為價值領域的是非對錯,找到某種牢靠的“客觀”標準。
本來嘛,要是我們“接受”了前面的定義,“正當”是指某個東西在人看來“可以接受”,很容易就會得出一個結論:對錯如同好壞一個樣,必然包含主觀因素,不可能是純客觀的。然而呢,與把好壞歸結為主觀意向的做法比起來,把對錯同樣歸結為主觀意向,卻一直遭到了西哲主流的更強烈拒斥,大概是認為,這樣子的話,就“錯”得“不可接受”咧……
其實哈,考慮到以往那麼多大師,都從“值得意欲”的視角出發,界定過“好”的清晰事實,西方不少現代哲學家,也勉強承認了,好壞包含主觀因素。結果吧,為了不進一步掉進“主觀主義”“相對主義”的泥潭,他們就死守在對錯這塊陣地上了,頑固堅持客觀性的最後一道防線,特別強調正當與好不同,不僅有着客觀的標準,而且不是一種“價值”。
最新最奇葩的例證,要數哈貝馬斯了。他雖然承認,“規範性判斷的正當性,沒法在真理的符合論意義上來解釋”,卻又把“規範性”語句的“正義”,與陳述性語句的“真”相互比附,甚至斷言,“正義決不是諸多價值中的一種價值”;理由嘛,就更標新立異咧:“價值總是與其他價值衝突,指的是特定個人或集體,在特定條件下追求或偏愛哪些好”;“原則或高層次規範具有義務論的意義,價值則是目的論的”……
像他這樣子,打算另外再立一個,“主觀價值”(好)與“客觀規範”(正當或正義)的二元對立架構,為此甚至不惜把正當排除在,能夠發生衝突的價值之外,就讓人實在不知說啥好了哦:你說你研究了那麼久,名氣又那麼大,還一度點到為止地親自指出:“正當”在於“好的理由支持的可接受性”,怎麼到頭來,連正當如同好一個樣,也是一種主觀性很強的價值,這麼個簡單的道理,都拎不清呀。水平明顯趕不上羅爾斯嘛,不是?
考慮到這一點,淺人有個瞎猜:西方的哲學家們,雖然也只能是自覺不自覺地,在“可以接受”的語義上,理解運用“正當”的概念,卻一直硬着頭皮,就是不肯對它下個明確的界定,主要的原因,就是內心深處,潛藏着某種莫名的恐懼:要是將對錯也看成像好壞那樣子的“主觀”意向,人生在世豈不是就少了“客觀”的標準,沒法背靠大樹好乘涼了麼?否則的話,考慮到日常的語用里,“正當”的“可以接受”語義,幾乎像禿子頭上的虱子那樣子明擺着,為什麼擅長語義分析的他們,卻始終是兩眼一抹黑,假裝看不見呀。所以哈,此事必有蹊蹺,嗯哼。
很遺憾,儘管西哲的目的,原本是想給人找到一棵靠得住的大樹,動機相當良好,這種極力要把“正當”客觀化的努力,還是沒法成立。理由不複雜:既然“正當”是“人們”用來“評判”行為“可不可以接受”的一條標準,既然它的頭號功能在於,為“人們”的行為劃出“止壞”的底線,它怎麼可能不包含主觀的因素,反倒會變戲法式地搖身一變,升華成客觀的呀?說白了,哪怕“正確”的認知,本身不也是“主觀”的,某些情況下,甚至連對象都是“主觀”的嘛。
說穿了,就是人們用來對付自然界的那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鋪路修橋,種稻收谷,環保活動,旅遊觀光等等,無可置疑地涉及了客觀的物體,它們是不是正當的,也不可能取決於日月星辰,山丘河流,花花草草,這些玩意兒本身,而是首先取決於,人們對它們包含的各種價值,展開的輕重權衡,主次比較,因此勢必主觀得緊。一言以蔽之喲,就其本性而言,如同“值得意欲”之“好”一個樣,“可以接受”之“對”總是充滿了濃厚的主觀色彩,唯獨不可能是純客觀的。
也因此,我們很有必要走出,西哲主流把“存在(是)”僅僅理解成“客觀”存在的理論誤區,特別強調一點:現實生活里,人們“自以為是”地實現的“存在之是”,與其說是通體“客觀”的“存在之是”,不如說是相當“主觀”的“存在之是”——同義反覆地說,甚至是人們心中“想要”實現的“存在之是”,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活法”。
話說到這份上,接下來我們就能憑藉,從“自以為是”到“存在之是”,這種絲滑般流暢的語義演繹,一溜煙地轉到“人是理念動物”的命題上去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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