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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司履生對魏於全院士的學術道德指控
送交者: 尚未海龜 2006年05月02日16:50:3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期盼鬧劇早日收場---評司履生和方舟子對魏於全院士的學術道德指控

尚未海龜

摘要:1、司履生教授和魏於全院士之爭根本不是學術之爭,而是前者對後者學術道德的指控引起的爭論;2、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所用的邏輯是:凡是不能通過我的知識過濾系統的論文,就是不真實的,不真實的就是偽造的,其作者學術道德是低下的。是一種將想象當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邏輯。這種邏輯毫無科學性;3、所用方式是,找個名人、宕(download)篇文章、閱讀片刻、拍拍腦袋、敲敲鍵盤、發給媒體、大勢炒作、施壓官方。4、方舟子已經不具備對魏於全院士論文發表評論的學術資格;5、司履生教授對魏於全院士的指控來自於他的想象和猜測,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重大線索如重複試驗的數據。6、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的網站已經涉嫌誹謗;7、方舟子及其網站抹黑中國學術界是別有用心的,為將來服務於某些利益集團做準備的;8、抹黑中國學術界,否定國內本土和海龜科學家這幾年為中國學術發展所作的貢獻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海內外華人學者的利益。9、中科院和川大官方應該嚴正地闡明立場,既反對學術不端行為、也反對在沒有事實依據和重大線索的時候,通過公眾媒體誤導公眾,詆毀中國科學家聲譽的行為。


最近,關於西安交大司履生教授履生教授指控四川大學魏於全院士論文涉嫌學術不端行為的信件,經海外中文媒體新雨絲發表後,引起了一定範圍內的匿名討論。本來,我以為這些不必負責的討論和評論,會像其他在此網站上曾經討論過的事件一樣,會自身自滅。 但是, 現在看來,已經有國內的主流媒體介入,短時間內會造成一定的影響。這就是,中國的院士還可信不可信的問題,中國的學術界還可信不可信的問題。但是,可悲的是,造成這種質疑的起因從一開始就已經偏離了學術討論的範圍,在這一事件的背後根本就不是學術之爭,而是道德的指控,進而對四川大學、中科院學部委員會的學術水平和學術道德管理水平引起質疑。 作為一個曾經受祖國培養多年研究型學者,那些培養我的老師,教授,院士的辛勤勞動和奉獻對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也使得我永遠懷着對祖國的一片深情。由於國內主流媒體的介入,我相信這將在國際上(不僅在學術界),產生較大的反響,也會引起海外華人的關注。我相信不論最終結果是真是假,對中國學術界的負面影響在短時間是難以消除的。這是由於媒體的炒作性和公眾對學術問題的複雜性認識不足而決定的。下面是我就這件事的看法和評論, 沒有什麼新穎和獨到的地方,我想這也是大多數學者的常識。但是,面對公眾,我認為媒體必須公正。而目前看來媒體一邊倒的對魏於全院士發出指控,報道缺乏新聞的平衡原則。我就站出來了。

一.司履生教授和魏於全院士之爭根本不是學術之爭.

大凡從事學術研究的人們都同意這樣對學術之爭的描述。
1、學術爭論的方式:學術在之爭通常不會再媒體上進行,除非爭論的觀點對公眾利益有直接的影響。如經濟政策觀點的爭論。學術爭論往往在小範圍,同行之間進行,其方式有面對面討論(學術會議),書信王來等。而這次爭論一開始就在公眾網上討論。
2、學術爭論的雙方爭論的目的是為了學術真理。但是這次在新雨絲的討論中,司履生教授和大多數參加討論的人對魏於全院士的論文有無學術價值不感興趣。而是對“真假”感興趣。
3、學術爭論往往在極其狹窄的專業同行中進行,顯然,很多人並不是從事相關的研究。
4、學術爭論往往就對方的設計思想的合理性,方法和相關細節可靠性,數據的完整性、出現差錯的可能性、以及歸納推理的漏洞進行分析討論。學術爭論不懷疑對方的誠信或欺詐。誰願意和騙子討論問題呢?
5、學術爭論的結果有幾種可能:
a. 被爭論方承認自己有科學錯誤或不嚴謹,結論或結果不可靠;
b. 否定a
c. 互相不能說服對方,等待下次試驗驗證結果。
但是,從司履生教授的公開信看,司履生教授本身不是要和魏於全院士就學術問題進行討論,而是以學術討論為名,進而貶低、詆毀魏於全的學術道德,這從司履生教授公開一些他們之間的私人交往的細節,就可以看出來司履生教授的用心不良。而司履生教授的用心尤為方舟子抹黑中國學術界所利用。

二、方舟子之流對魏院士的學術道德的指控在邏輯上是錯誤的

那麼,方舟子之流對魏院士的指控在邏輯上是否成立呢?是不是以科學的態度來對待這一問題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們來看一篇論文是怎樣形成的。通常作者有一個假設,根據這一假設而設計試驗,根據試驗結果,來肯定或者否定自己的假設。通常,如果一個試驗結果支持作者的假設,作者會將試驗的方法結果進行報道,然後在討論中對結果、方法以及同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當作者投稿後,編輯會找一些同行專家進行評閱,看文章的科學意義如何,實驗設計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可靠,誤差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結果是否支持結論。如果這些問題都過得去,往往文章被接受。同行搞科學研究的人都知道,要在nature 或science上發表文章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雜誌的評閱人是國際上最權威的專家,二是專家們對數據和結論的審閱相當嚴格,根本就不可能是方舟子所說的由學生來評閱(有些低級的雜誌有這種情況,但是是少數),這完全是沒有根據的。如果真是如此,這個雜誌就不值得大家尊敬,他們就沒有必要對魏於全院士的文章如此感興趣。
如果一個人對一個特定的試驗結果產生疑問,特別是同行產生疑問,不外乎這麼幾種可能(排除印刷錯誤)。
1、提出問題的人所提出的疑問本身是荒謬的,不值得回答。這種情況多見於外行問內行。或者是有疑問者對文章的理解不夠完整。後者可以通過討論進行答疑。
2、論文的結果是客觀真實的,但超過已有的科學知識構架,現有的理論和知識構架難以完整的加以解釋。這種情況是十分常見的。這也是科學的奧秘和吸引力之所在。特別是在高級雜誌上發表的論文,往往有獨特的發現,超出人們的想象和現有的知識,讓人耳目一新,感到驚奇。學者的第一個反應往往是真是這樣麼?這樣的疑問不是懷疑作者論文的可信性,而是太驚奇。大多數時候,作者和很難對結果給以完美的解釋,因此會引起一些討論和質疑。也有的時候,由於結果太出人意料,也有學者懷疑結果是否真實,是否具有重現性。但這種對結果真實性的懷疑,還不一定是對作者學術道德的懷疑,因為這裡面還有第三種可能。
3、論文的結果是不真實的,這種不真實來自於研究過程中的錯誤。科學的難處就是因為就是許多未知的因素干擾科學真理的發現。特別是在生物領域,許多學者都有這樣的體會,在“相同的條件”下,重複10次是試驗,有可能3-5次得到陽性結果,而其他幾次,得到的結果為陰性。這只能說明我們認為的“相同條件”並不相同,有些因素我們不知道。研究人員限於人力和財力的因素,不可能把這些因素全部搞清楚才發表論文,通常是相信陽性結果是真實的,而陰性結果是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因素掩蓋了陽性結果。這就好像派10人去山裡看山上是否有老虎,其中三人看到有,7人沒有看見。一般會得出有的結論。在邏輯上,這就有可能出錯,陽性結果可能是假的,是特殊的未知因素所致(好比老虎有可能是從其他山上偶然跑來的,或者觀察者因視線等因素,誤把其他動物看成老虎了)。而陰性結果才是事物的本質。還有一種科學錯誤就是認為造成的,但研究人員對此一無所知。比如,研究人員用錯了試劑,錯配了劑量,環境因素控制不嚴格等。總之,科學錯誤是難免的,這樣的結果也不真實,經不起重複的。一般說來,嚴謹的學者所犯的科學錯誤少,不嚴謹者科學錯誤多。但是,沒有誰敢說,我沒有犯過錯誤,也不敢保證將來不犯錯誤。(諾貝爾獎中也有科學錯誤)科學錯誤往往也會引起巨大的爭論。作者要對科學錯誤負責,一經發現,有義務撤回論文。但是,科學錯誤不是學術道德問題。本人也有體會,一些science和nature的論文的結果不能完全重複,而重複這些結果不需要很複雜的技術。( 有些技術只是本科學生試驗所用的技術)。我和老闆的看法通常認為是科學錯誤,當然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我們的重複過程中有我們未知的錯誤。
4、蓄意欺詐。有些學者一開始就蓄意欺詐,偽造數據,其結果完全不存在。論文沒有任何價值。如果論文的結論很吸引人,往往有許多學者直接或間接的重複,從而引起質疑。作者要對這種行為負道義和法律責任。
從司履生教授對魏於全院士的質疑的全過程看,不外乎司履生教授對魏於全院士的發表的結果有疑問,也就是說,這些結果是否真實。從以上的分析和新語絲一些從事免疫學研究的學者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三種可能性都存在。但是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一口咬定是第四種可能,即學術欺詐。這樣達到從人格上對魏於全院士的否定,進而達到更陰險的目的(見後)。從司履生教授的最新聲明中,司履生教授直接表達了對魏於全的學術道德的質疑。作為學者,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不是不具備以上的常識,而是故意引導公眾從道德上否定魏於全院士。說的好聽一些,這是一種不符合科學邏輯,不嚴謹,不負責任的行為。說重一點,這是蓄意誣衊、陷害和誹謗的人身攻擊。與科學沒有關係。方舟子之流的邏輯是:凡是不符合我的科學知識的結果,一定是不真實的。不真實的結果就是蓄意偽造的。因為是蓄意偽造的結果,作者的道德是低下的。魏於全院士的實驗結果不能通過我的知識的檢驗,所以魏於全的道德是低下的。從司履生教授和方周子之流的多次聲明中,讀者不難發現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的偷換概念,誤導媒體,誤導公眾,施壓官方。司履生教授多次提到魏於全院士的拜訪,目的也是一樣的,從道德上否定魏於全院士。

三、方舟子不具備從道德上否定魏於全院士的資格和能力

也許有讀者會問,雖然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的行為有誣陷之嫌疑,但是畢竟這種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懷疑是科學精神之一。的確,科學家要有懷疑的精神。這種科學懷疑精神應該是對科學結果和科學結論的懷疑,而不是對科學家的懷疑。不是說不能懷疑科學家,而是說懷疑科學家不是科學精神。正如nature的文章指出,科學是誠信的事業。如果每一個學者,對每一科學發現不是懷疑結論和結果,而是首先懷疑作者,這就沒有科學了。所以,對科學結果和結論提出懷疑是每一個學者的權利。但是對科學家的誠信提出懷疑,必須要有依據,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到作者的一篇文章來分析後,就可以說某某有道德問題。從科學邏輯和學術界的實踐看,要認定學術欺詐,是十分困難的。從上述的邏輯分析來看,認定魏於全的學術欺詐,要麼同時否定第2和第3種可能,要麼直接證明第4。也就是說,你需要重複試驗,證明用該論文的方法,得不到該實驗結果,而且還要證明你所用的條件和該論文描述的條件一致。也就是說,你認為它是假的,你需要拿出真的。即使你拿出真的,同時,你還要否定第3條,這中間不存在科學錯誤,這樣你就有理由認定魏於全蓄意學術欺詐。要否定第3條,方法上不太可能。還有一種認定方法,就是直接證明第4條。從實踐上看,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查證原始結果,如果魏於全院士拿不出原始數據,欺詐就有可能可以成立。另一種就是內部人舉報,舉報人作為證人,直接證明作者欺詐。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證明學術欺詐是十分困難的。因此,正如nature上關於學術欺詐的討論中指出,除非內部人舉報,對蓄意欺詐的認定幾乎不可能。因為蓄意欺詐者,可以連原始記錄都可以偽造。那麼,對學術欺詐的指控需要什麼前提呢?1、指控者必須從事相似的研究,並提供欺詐的線索,如不能重複論文的實驗結果;2、該領域的公認的專家發現實驗結果有人為的痕跡;3、找不到原始紀錄;4、內部人否認某些結果。最近從發生在韓國和日本的學術欺詐案件看,前者是因為內部人員傳出否定的信息後,被同行要求調查的。後者是同行不能重複實驗而要求調查的。
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之流的懷疑是否有依據呢,答案到目前為止,是否定的。因為,1、方舟子不具備應有的專業知識。對方舟子的經歷我就不多寫了,大家可以網上查一查。但我敢說,方舟子的免疫學知識不及現在醫學院校大二的本科生;其現有生物學知識,考不過中科院生化所的碩士研究生。如果讓他到現在好一點的實驗室做生物學方面的實驗,至少要培訓3-6個月才能上崗。因為,生物學發展太快。至於司履生教授,專業素質我不好說,但是我相信他與nature的評閱人至少差兩個級別。如果他能憑論文中的結果,就能指控別人學術欺詐,未免太不可信了。如果,四川大學就憑這樣的毫無線索、毫無根據、全憑想象和猜測且用心不良的指控,就進行耗時費力的調查,完全是白費。如果開這樣的先例,四川大學以後要是每年都有nature或science等發表,我看你們有多少精力和時間來完成這樣的調查。

四、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的行為已經涉嫌誣陷和誹謗

到此為止,也許各位看官還是認為,不管方舟子、司履生教授的邏輯如何荒謬,用心如何的不良,但是,魏於全院士的論文有爭議是事實。魏於全院士的科研經費是政府撥的,他又是院士,享受國家的待遇。對院士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納稅人對每一位研究者進行監督,也是他們的權利。所以,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對魏於全院士進行輿論監督也是應該的,四川大學也有義務澄清有關事實。這樣看起來,似乎合理,但是這中間卻大有疑問。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法律是一個國家根本利益所在。當一個人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的時候,他不能採用違法的手段,這是常識。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呢?答案是肯定的。為了便於分析,我打一個比方。
張三和李四是鄰居。據張三所知,李四多年來家境貧苦,他愛人最近還下了崗。為了小孩上學,去年背負較大的債務。最近張三發現,李四突然暴富,買了高檔房屋,高級轎車,小孩上私立學校。李四宣稱,他最近開發出一套軟件,可以較為準確的預測股市的走勢,他利用這套軟件,成功在股市上獲利。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公布了軟件,也公布了他的炒股的關鍵交易記錄。張三懂得一些軟件知識,也買賣過股票,但是成功的紀錄不多。張三分析了這個軟件,根據這張三的知識,他認為這個軟件不太可能成功地預測股市的走勢,與原來的軟件相比沒有什麼新穎性。張三還發現,李四提供的交易記錄與他跟據該軟件推測的交易記錄不符合,認為這個交易記錄可能不是真是的。張三又找來一些股市專家和軟件專家來分析這些記錄和軟件。根據各自的經驗,有些人認為,這個軟件可能得到這些記錄而盈利,而有些人認為不太可能。但是,張三認為不太可能,張三認定軟件和交易記錄是不真實的。這樣,張三進一步認定的李四的暴富一定是偷竊的。所以,張三認為李四是賊。張三開始沒有直接的向有關方面舉報 ,而是找到他的一個朋友投訴。他的這個朋友聽了張三的投訴後,也認為李四是賊。正好,這個朋友開辦了一家私營的報紙,該報紙完全受控於這個朋友。為了擴大報紙的銷量,他們在報上刊登了多篇文章,其題目是:李四是賊;為什麼我說李四是賊;從李四的軟件和交易記錄看李四是賊的可能性;李四難以否認他不是賊;公安機關應該出來調查李四是否涉嫌偷竊等。從邏輯上分析,有幾種可能:李四的軟件可能是真,從而暴富;李四的軟件不真,但是由於巧合或者好運,正好他買的所有股票都成倍的增長,所以暴富;還有一種可能性,李四真的偷竊,為了掩蓋事實,編造了謊言。由於張三在沒有確切的證據的情況下,把推理作為證據,在公開媒體上大量指控李四涉嫌偷竊,並且這些指控被多家媒體轉載,使得李四的精神受到傷害,李四控告張三誹謗。下面是雙方律師和法官的對話。
李四律師:張三涉嫌誹謗應該是成立的。因為:1、張三他們是鄰居,因嫉妒張三的暴富而有誹謗的動機;2、張三利用自己控制的公開媒體,多次、大量的刊登張三涉嫌偷盜的文章。有的文章表面上沒有直接指控偷竊,但是通過否定張三的軟件和交易記錄,試圖說服公眾,張三的暴富是非法的;3、張三的指控沒有依據;我當事人發布的軟件和交易記錄是專家人可的;4、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傷害;
張三律師:1、我們刊登這些消息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 因為我們不能讓一個未經嚴格檢驗的騙人的軟件繼續在公眾中繼續使用;2、在這個不可靠的軟件掩蓋下,李四的暴富有可能非法獲取的;3、我們沒有直接說李四是賊,只是提示有這種可能性。
法官:張三律師,你們是否使用過該軟件?是否到交易所查證過交易記錄?是否有線索證明李四涉嫌非法獲取利益?比如偷竊的時間、地點、方式、工具或者目擊者?
張三律師:沒有。但是,我們有很多專家分析認為,該軟件不可能得到該交易結果,該軟件和記錄很有可能是假的。所以,我希望李四出來和我們辯論,也要求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重新鑑定該交易記錄和軟件。
法官:李四律師,你能否證明因為張三的行為,導致了李四的人格道德被公眾誤解或貶低。
李四律師:這是一個問卷調查結果…..。
法官:本法官認為,張三涉嫌誹謗的指控成立,張三必須停止……, 必須…….。因為:1、張三在沒有直接依據的情況下,利用自己掌握的大眾媒體,指認李四有違法嫌疑,致使公眾被誤導;2、雖然張三的行為可能起到維護公眾利益的效果,但是在法律上卻是以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為手段,這是法律不允許的;3、張三及其媒體有明顯的,勸說公眾相信李四是有道德問題的人的傾向。4、客觀上已經對當事人造成了傷害。但是,也要指出,本判決並不對李四的軟件和交易記錄作肯定或否定的認定;也不對李四財產來源做合法與非法的認定;張三有向有關部門繼續舉報李四的權利,但不得公開宣揚;如果原告掌握有證據證明李四的非法獲利或欺詐,本官也將依法審理。退堂。
所以,我認為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之流已經涉嫌誹謗。道理很簡單,他們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魏於全院士有學術欺詐行為;他們利用公眾媒體誘導讀者相信魏於全院士的學術道德有問題;對魏於全院士產生了不良影響。至於魏於全院士的論文本身是否成立,已經不在此範圍內討論。因為,應該是司履生教授提供指控的證據證明指控成立,而不是由魏於全院士提供證據證明司履生教授的指控不成立。好
比一個守寡多年的婦人,某一機構經過多方的查證,認為已經夠得上貞節的標準,故發給貞節牌一個。隔壁鄰居也有一個婦人,妒火中燒,通過跟蹤,發現此婦人沒有喪夫之痛、沒有寡居之怨、每天笑口敞開,有時還和男人開玩笑。由於這婦人的行為與一般寡婦“應該有”表現不同,依此認定,這婦人有一定問題,有問題就表示有外遇,一定有偷情。因為,這嫉妒的婦人到處訴說那個寡婦的不貞節,卻要寡婦來證明她是貞節的,沒有偷情。這簡直是強盜邏輯。

五、方舟子的打假是為將來服務於某些利益集團做準備的

1、對方舟子的新語絲網站的認識過程。最早結識此網站是5年以前,那時還沒有讀研究生。雖然,當時的網站充滿了潑婦罵街、流氓耍賴等文革時候的文章(事實求實的講,現在該網站語言文明程度大有提高),但是,總體上對方的評價還是正面的。一是因為自己沒有搞過實質意義的研究;二是因為在國內想到,方舟子是一個海外學者,不為名、不為利,自己掏錢揭露學術腐敗,動機和出發點都是好的。另外,相信無風不起浪,相信科學真理越辯越明。即使枉殺一千,也不要放走一個。因為你是院士,你是名人,因為你占有更多的學術資源,所以,要把你盯緊點也應該。方舟子的網站也為有冤屈的同行提供了不需要負責人的發泄私憤之處。 後來,讀了研究生,才知道科研的道理,才知道科學強調證據。生命科學不是推理的學科,不是思辨的學科。科學家應該有開放的態度,對事不對人。科學要尊重結果,不預設立場。所以,開始懷疑方舟子的網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發現幾乎所有的文章的作者都不是要真正的參與學術討論,沒有作者真正地對學術結果感興趣,而是對發表文章的人感興趣。學術真理不是他們的目的,而是通過打上學術討論的幌子,貶低他人的人格。方舟子之流,通常都是預設立場,假定被評論者首先是騙子,然後才找證據。在所謂的證據中,對被評論文的整體性、科學性等不評論,專門找枝節、細節,來否定別人的文章。對合理的、整體性的結論不與採納。當然其結論就不同。就好像一個樹上有許多蘋果,突然發現一個比其他幾個小一些,他們通過這個證據,就可以證明這棵樹是有問題的。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另外,我發現大多數的文章沒有用真名,大多數揭發的問題都無從查實。我還以為,文責自負,與方舟子無關。後來從方舟子的採訪記錄中發現,方舟子承認這些文章都是他審閱後,同意才能發表。我發覺方舟子的形象一落千丈。這就好像一群大男人,圍繞一個女模特兒,就其自行設計的襯衣的大小、尺寸、質地、合身與否進行批評性分析,表面上是要對其設計和製作水平進行科學評價,而實質是對襯衣後面的東西感興趣。這時候,模特兒要是不予評論,則他們會說她心虛,不敢出面澄清事實。如果模特兒進一步地近距離展示她的作品,則正中這幫人的下懷。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的對衣服感興趣。這使我感到,新雨絲網站就好像一個偷窺網站,上來的人都不露真實姓名,在得到某種滿足之後又悄然離開。發表評論不負責人。可憐那些被偷窺的人,辯解也不是,不辯解也不是。方舟子卻顯得很得意,“你說我對你的評論不正確,你把衣服脫了,讓大家看看,平一平”。此後3年多,我再也沒有再來這個網站。到了美國又發現,主流的華文媒體,也常有學界的一些是是非非的匿名爭論,且相互轉載載。但是,幾乎沒有媒體轉載新語絲的文章。最近,有朋友發來email,要我看看最近關於魏於全院士和司履生教授之爭,才把此網站最近的文章瀏覽一篇。發現,似乎網站變得文明了,謾罵沒有了,討論理性了。又發現方舟子成了名人了,國內主流媒體頻頻亮相,報刊相繼轉載其文,電視節目的嘉賓。應邀參加各種討論會、研討會。偶爾還有美國的小報記者採訪。這真是士隔三日,當刮目相看。當年街市的小混混,如今官方的座上賓。但是,有幾樣沒變。一就是預設立場;二是通過我的知識過濾系統則為真,否則為假; 三是不真即是作假,就是道德敗壞。四是我認定你是假的,不需要客觀證據,只需推理。你必須出示證據證明我錯,否則我的推理則成立。這些強盜邏輯沒有變。我這使我對方的所謂的打假動機重新思考。
2、方舟子的陰謀。方舟子早年畢業於美國,取得生化博士學位。但是,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美國,長期不從事學術研究的人,竟然敢於班門弄斧, 在魏於全院士面前稱自己很專業。對方舟子在免疫和生化方面的知識,我已經在前面有了評估。大家都知道,在美國,如果博士學位後脫離專業工作5年,通常不可能再憑該博士學位取得專業職位。也就是說,方舟子的學位已經成為歷史。方舟子已經不具備從事專業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美國生活昂貴,雖然靠太太也是辦法,但是作為男人也不是長久之計。但有遠大抱負,急於成名的方舟子又不甘心從事艱苦、枯燥的科研工作,因為靠科學研究成名人耗時長,機會也不高。所以他選擇了寫些科普書的生財之道。憑藉他的智慧、把魯迅與人斗其樂無窮的精神用於科學界,把水滸中殺人放火等招安的革命精神用於學術界,企圖在科學界掀起方舟子旋風,藉此成名。這樣成名快,而是代價也小。利用媒體炒作的特點(不炒作,就不是媒體);利用公眾對腐敗的怨恨;利用網站設在美國,而揭露的對象又在中國之法律空隙,大肆炒作自己。目的不外乎是想藉機提高知名度,象電影明星靠炒作提高將來的票房一樣,使自己多賣幾本所謂的科普書而已。(按:方的所謂的科普是怎麼來的,大家先看一看他發表的《中國青年報》上的《為什麼南極沒有熊》的科普文章,然後再用Why are there no bears in Antarctica? 在google上找一找,就知道賺取稿費真容易。我勸北京上海的高中生,不要上大學了,寫科普書不需要讀大學)。後來,我審視自己這樣質疑方的動機是否恰當?一來,方舟子在美國需要錢,合法掙錢不該受到指責;二來,方從網上抄點東西賣也付出了勞動;三是,雖有炒作,但是這是行業規則,方不炒作, 又怎樣買錢?所以,我感到指責方舟子靠炒作成名,靠賣書獲利似乎不公平。所以,我壓下了我準備發表的文章。但是,從這次方舟子在攻擊魏於全院士的運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事件的逐漸升級的速度,官方媒體在次事件中的態度和參與程度,以及從其他方面的得到的可靠消息,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方舟子從一開始創辦網站,就有一個大的陰謀。我們都沒有想到。為了生動一些,我寫了一段話劇,方法是方舟子先生發明的,先定罪,再找道理。這也是對很多網友以“不問動機, 只管真假”而為方舟子做的辯護的回應。

時間:200X年
地點:美國國會山
人物:參眾兩院司法委會的成員
會議內容:就《中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貿易特別法案》舉行聽證會。
司法委員會主席發言:女士們,先生們:大家已經知道,中國目前已經是一個經濟強國。自從中國從80年代的改革以來,經濟每年都強勁增長,中美貿易也逐年增長。特別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中美貿易的不平衡開始顯現,而到了2006年,中國成為美國的最大貿易夥伴,而美中貿易逆差也達到創記錄的2300億元。這種貿易的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是中國產品的價格優勢,而另一種原因是中國並沒有認真履行WTO的承諾,強有力的保護美國的知識產權。這樣,我們進口他們的低價產品,而我們卻不能賣出我們的高技術產品。盜版軟件、音像製品、仿冒藥品、專利侵權、技術剽竊等在中國大有市場。雖然我們的各屆政府作了許多的努力來消除這種現象,但是收效甚微。我們也多次試圖通過立法來限制、懲罰這種不公平的貿易。因中國政府多次提出有力證據證明他們在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上是富有成效的、中國的侵權現象已經有效的遏制,使得我們的這種立法嘗試多次失敗。而我們的很多在華企業卻不認可中國政府所作的努力,而認為中國政府沒有主動承擔其保護我們知識產權的責任。所以,我們爭論的問題之一是:中國的政府是否主動地、盡責的、卓有成效的打擊各種侵權行為呢?大家知道,近年來中國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高新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在生物醫藥領域的發展引人注目。比如幹細胞研究、腫瘤的基因治療等領域的新發現新技術大量湧現,已經接近甚至超過我們的研究水平。取得這些結果,一是因為政府的大量投入,而是因為他們的研究政策相對寬鬆。由於這些新發現需要大量的資金使其逐漸地成熟並且使其產業化,因此,中國的這些具有政府背景的高新企業競相在我國提出上市要求。按照我們現有的法律,這些企業,包括其他國家的企業,在我國上市時可以的,也是我們歡迎的,只要他們符合已經制定的要求。因為這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分享他們經濟成果的機會。然而,回顧上世紀90年代末期上市的高科技生物公司,這些公司絕大多數是我們的公司,大多數已經退市,尚存的大多數處境艱難。就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上市時技術還遠未成熟。雖然最近這些要求上市的企業都有中國的著名的科學家作技術支持,但是,請原諒我的用詞,這些技術可靠嗎?中國科學家的研究可靠嗎?如果這些技術不可靠,不僅嚴重損害我國投資者的利益,也使得我國的相同領域的競爭者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我們必須立法,對來自中國的技術貿易加以特別的審查和限制條件。為了回答我們的上述疑問,我們特定的舉辦了這次聽證會。和以往不同的是,這次聽證會中除了我們的企業的代表外,我們還請到了中國知名人士方舟子先生。方先生早年在我國取得生物學博士學位,其後長期從事以中國讀者為對象的科普工作。方舟子先生創辦了知名的反學術欺詐網站,專門揭露中國的公司、學術團體、知名學者的不端或欺詐行為。他的反欺詐工作領域不僅涉及到生物領域,而且在工業製造、農業產品、建築、金融、礦業、製藥、環境保護、文學創作、慈善活動、哲學、宗教、軍事等生產和社會活動。方舟子先生所披露的各種欺詐事件每年達數千件,涉及到在上述領域的各種知名人士達數百人。由於方先生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他受到了廣大中國人民的愛戴和擁護,特別受到中國官方媒體的重視,經常受邀在主要的官方電視、報紙、雜誌、重要會議發表演說、發表觀點、闡述其思想。因此,我相信,方先生的證言可一個大家一個公正了解中國的機會,也有助於我們通過爭論已久的立法程序。

方舟子:感謝主席的邀請,各位議員,我很高興在這裡將我知道的事情做一個簡單的發言。我想講幾個問題: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文化缺失;2、中國官方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制度性缺失;3、中國學術腐敗的制度性分析;4、中國的科學家學術欺詐的現狀;5、中國科學家整體的科學水平分析;5、中國高科技公司的欺詐行為。6、讓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的技術風險。(具體內容請參考方的網站和在媒體的發言)
最後,我再次感謝各位給我的這個機會來幫助美國人民對中國人民的了解。關於我的背景,我還有點補充。我目前已經很少從事針對中國讀者的科普工作。由於我的以往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在中國的知名度,我現在任職於多個公司和團體的顧問。這些包括:美國知識產權保護協會顧問;美國在華高科技公司反侵權協會副主席;
中國機構專利侵權行為調查公司首席科學顧問;(此公司的客戶是美國的中小高科技公司);“反欺詐、侵權立法”遊說公司 中國部 部門經理助理。最後我必須說明的是,為了更好的服務於中美科技交流, 我於上周宣誓加入美國國籍。謝謝大家。
到此這話劇就完了。我的話劇由依據麼?有。1、美國很多在華公司已經或正在籌備會員制協會,該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公司反侵權、反盜版、反欺詐提供信息收集、法律諮詢、行動指南等全方位的服務。該協會的經費來自各公司會費,然後招募具有美國背景、具有較高學位、具有媒體發言權、有較高知名度、官方認可或默許的人士為其服務。據透露, 方舟子除了知名度還不夠外,其他方面都令美方人員滿意。2、只要看一看方的網站,那種急於被美方認可的心情路人皆知。(美國的一個小報的記者的採訪就要上網站的頭條);那種企圖徹底否定中國科學家的野心不難被發現。
到那時,我們的國內的主流媒體、某些海外學者、哪些不明真相的匿名貼的作者才明白漢奸是母國的奶養大的。像當年,汪精衛謀刺清攝政王多麼讓人感動,由此被母國的奶養得肥大。但是,只有汪知道他的野心。一旦個人的利益不能實現的時候,出賣民族利益就是最後的通路。從方舟子的所說、說做,不難看出,他就是那種殺人、放火等招安的人;是那種不成英雄變成梟雄的人;是那種成不了國父便當漢奸的人。也許現在這樣看方舟子,還把他捧得高了一點,但誰敢保證,一個一心想為美國的某系利益集團服務、而同時又極力地貶低中國的人,在將來的關鍵時刻不會出賣中國的利益呢?

六、國內媒體和海內外的學者應該公正、客觀的對待中國科學家。

在此,我也奉勸國內的那些把方舟子捧上天的記者,當某一天你們的子女或親友的托福/GRE 考得很高,但是卻不能被海外大學錄取的時候;奉勸那些具有大陸背景的某些海外學者, 不要輕看那些培養過你的老師和母校。如果你很成功,有一天發現自己的Grant不明原因被拒絕的時候,終身教授被否定的時候;如果現在還不很成功,如果發現你的manuxxxx被無理要求不斷地補充數據的時候,你們就會知道,總體上抹黑中國國內的科學家們也會殃及到你們自己。因為美國人相信文化的遺傳性。因為都明白,美國人在很多事務方面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也勸那些圖一時之快,有意無意貶低中國科學家水平的海內外學者(那些認為中國院士不及美國大學博士生水平的海外學者們),任何否定歷史、抹煞中國科學家的成就和進步的做法都是不公正的。勸那些自己沒有能力回去效力祖國,或者有能力不願放棄海外的待遇的學者們,請不要對那些回國的海龜們說三道四,或許他們不如你的學術水平(如果這樣,首先應該回去效力的就是你,想一想當年你在簽證官面前的承諾吧,更不要說你我本身就有這樣的義務)、或許他們的所做不及所期望的,或許他們也為自己的利益討價還價,但是,他們的偉大之處是他們回去了。我們應該在尊敬的基礎上,善意地提出意見。在此,也勸一勸司履生教授,誠信是科學家的生命。拿出證據下結論是科學家的基本素質所要求的。那種文革時期、紅衛兵時期到處張貼大字報就可以陷害人於死地的作風和時代都已經過時了。
最後,我也呼籲中科院學部委員會公開地、理直氣壯地對司履生教授在沒有事實依據又無重要線索的前提下在公開媒體發表旨在詆毀魏於全院士(他是你的成員)學術聲譽的行徑表示譴責。也懇請四川大學在網上公開發布“學術不端行為”調查的程序、啟動標準、調查方式和結果發布方式。比如,舉報人需要真名舉報,具有一定的職稱;不得先在媒體舉報;如果舉報的材料來自於公開發表的數據,應該有3人以上才啟動調查程序,如果舉報材料來自於重複試驗的數據,應該有兩個實驗室以上;如果內部人舉報,只需核實身份後立即啟動程序。調查方式根據論文的性質確定,包括:答辯、核實原始記錄、重複試驗等。對司履生教授教授的這種舉報,必須嚴正的給予拒絕。
最後申明, 本人與司履生教授和魏於全院士都未謀面,也無任何交往,無任何利益相關和衝突。本人反對任何形式的學術欺詐行為,但是認為,反學術欺詐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遵守一定的程序,必須堅持以事實為基礎。對方舟子及其網站,希望能以促進中國學術發展和繁榮為出發點,建設性地、實事求是地、負責任地方式披露、揭發和打擊學術腐敗。也希望學術界容忍方舟子及其網站,就好比娛樂界容忍宋祖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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