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屬性
1)哲學是完全主觀的嗎?答,不是。2)那麼,哲學是完全客觀的嗎?答,不是。3)那哲學一定是,主觀與客觀的結合了?答,也不是。那哲學到底是什麼屬性呢?
首先,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哲學不僅是主觀的,而且屬於政治性質的,既,所謂“哲學為政治服務“。比如中國的毛澤東。他在《矛盾論》一口咬定,哲學的政治屬性必然在政治,黨派觀點中反映出來。
這裡,首先需要追責的是,共產黨是不允許其他人說話的。然後,反駁毛澤東其實很容易。譬如,如果,“矛盾處處都在“,如你在《矛盾論》裡所說,難道”統一”不是處處都在嗎?難道不需要一篇《統一論》嗎?你為什麼單單強調矛盾呢?為了整你的敵人的目的,對不對?
第二,哲學為什麼不是完全客觀的呢 ?答,因為哲學是知識,歸人類所特有,雖然哲學可以反映出事物的客觀規律。
第三,哲學不是部分主觀,部分客觀的結合,是因為,在《範例》體系出現以前,這種回答也許是對的。但在《範例》被發現和產生以後,第四,我們現在定義哲學一詞,必須考慮範例提出的“絕對“的”存在“ – 既在海得格爾的《存在與時間》強調的存在的”相對”性質。因為,一切存在都是相對的。而一起相對的都是有局限性的。所以我們必須突破相對事物的範圍,上升到“絕對”的高度。所以說,這樣也就突破了一切相對事物的範圍,而在這個世界上所有“存在物”都是相對的。
這裡,讓我用範例的概念,再將哲學屬性簡潔地重新闡述一下。當我們用哲學來看待一切的時候,主觀與客觀的區分可以像範例給出的劃分:相對部分,絕對部分,相對之絕對部分,相對之相對部分,絕對之相對部分,和絕對之絕對部分。
從事物的性質來講,可以將一切事物區別為,相同,相異,矛盾,統一,悖論,和“範例悖論”。前邊的幾項比較簡單,清晰。最後一項是範例的定義,需要說明。範例悖論的定義是,範例悖論所涉及的雙方,是沒有關聯的,既沒有統一的。舉例來說,當我說話時,我沒有思考;而當我思考時,我不會說話。當我睡覺時,我沒有“想睡覺”;而當我翻來覆去發愁睡不着覺時,我是醒的。再廣泛延申一些,當“為人民服務“口號震天響的時候,貪污,腐敗,專權等完全相反的事情正在發生。而真正在為人民服務的事情發生時,是不存在宣傳機器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