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校長需要學習“自由限制”的邏輯知識
唐付民
2023年12月6日,美國國會議員對包含哈佛、麻省理工、賓夕法尼亞三所大學校長提出有關“猶太人種族滅絕”言論的質詢。三位校長大體上都認為“非行為的猶太民族滅絕主張(言論)屬於:言論自由”。對此“答案”,包括參與質詢的國會議員及無數社會人士都無法接受!究其原因,三位校長(等人)缺乏充分合理的邏輯知識引導與規範,是十分重要的根源之一!
我在今年出版的《改變中國:須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一書中,對“自由的內涵”進行了明確:包括“思想、言論、行動、信仰”四項基本內容。同時,也認為“自由”是應該有所限制的。哪些言論和行為應該被限制?我認為,支持和鼓勵:專制獨裁政治、種族歧視與滅絕、攪亂和諧與公正社會秩序等,都應當在民主社會被限制(禁止)。
事實上,在現有西方民主社會,就是不可以“實行專制獨裁政治”。但是,對於是否可以公宣(言論)“支持專制獨裁政治”卻始終沒有得到明確的認定。這便造成對現存的“專制獨裁政權”的改革形成了重大障礙,也必然會嚴重影響巳經實行了“民主政治”的西方社會的穩定(自信)。據此,我們可以認定,為了有利於推進各種專制獨裁政權的改革,且有利於民主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分有必要對“公開支持專制獨裁政治的言論和行為”,進行強力限制或禁止!
“種族歧視”,通常被美國等西方民主社會立法限制。然而“種族滅絕”的言論,如果可以被允許,這無疑是一種認知標準存在嚴重缺陷(是非錯亂)的價值取向。種族滅絕,一定不是一種個體行為。但「群體行為」一定需要“言語支持(鼓勵)”,因此,一項危害社會文明的“社會言論”如果不被禁止,催生出惡劣的社會結果必然容易發生!換言之,允許危害社會的“言論自由(傳播)”,無疑是縱容社會犯罪的行為!即支持“種族歧視言論”,必定容易催生出“種族歧視的行為”!或者說,支持“專制獨裁政府的言論”一定有利於維持專制獨裁政權的鞏固!同樣結論,支持“種族滅絕”的言論(宣傳或聲援),必然會增加(縱容)“種族屠殺”的行為發生!如果無法否認這種“邏輯結果”的真實性,請問,支持這些“言論自由”的學者或專家,是不是在縱容犯罪?
自由言論,是一種能夠嚴重影響“現實社會秩序”的社會行為,它既可以和諧社會秩序,也可以攪亂社會秩序。如果是危害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社會秩序的,毫無疑問應該被限制(或禁止)!因為,支持危害社會文明的言論,無疑會催生(增加)犯罪行為。或者說,反對危害社會文明的言論,一定會阻止(減少)犯罪行為!如果,當今世界最負盛名的高等學府,成為了危害文明社會秩序的維護基地,一定是一件十分可悲與可怕的事情!因為,危害社會文明秩序的言論不被限制(禁止),無疑會擴大其“效力(勢力)”,並且也必然會迫使“受害方”升級對抗措施。如此發展趨勢與狀態,豈非不是將人類的社會文明推入可怕的境地?
「言論與行為」的(辯證與系統)邏輯關係,是一項完全可以被具體的社會實踐運用“科學方法”試驗驗證的!或者說,不應該是一種純“思辨性”的學術爭論課題,而是絕對能夠被現實的社會事件充分證明的真實結果!如果有人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只能是自己缺乏正確的邏輯思維方法(標準)和訓練!《多因邏輯》包含“系統與辯證”關係的原理與標準,是直接影響世界文明進程的重要因素。它的創作與傳播,十分需要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