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的學術審稿制度 |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5月18日17:42:2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為了確保“隱名”,出版機構規定作者需要寄來幾份稿件複印本,且只能在編輯部留作存根一份複印本上寫有個人信息。但有些作者還是會通過在文章的引文和注釋中頻繁提及自己的著作或觀點的辦法,來暗示自己是誰。對此,出版機構又規定:“自我引證”時,必須用第三人稱,否則退稿。而相關編輯人員則必須是在研究方向上與該稿件主題相近,且不可與作者在同一大學或研究所供職。 外部評稿人是沒有經濟報酬的,審稿屬於一項公共服務,也是一項榮譽,在評稿人的學術簡歷表上,往往會列出自己過去或目前作過哪些學術刊物的評稿人。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