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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數學—規則—生命(RA)運動為何是“概率”而非“因果‘’
送交者: hare 2025年11月02日06:13: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邏輯—數學—規則—生命(RA)運動為何是“概率”而非“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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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A 層的本質:無表象的“絕對相對”


在範例哲學(Instancology)中,RA(Relatively Absolute,絕對相對層)並非指經驗世界的現象性規律,而是支配一切現象生成的“無表象法則之域”。它包含四種“無形存在”——邏輯、數學、規則與生命。

這些要素不是世界中被觀察到的對象,而是世界之所以能“有序”與“發生”的根基。

然而,這個根基本身並非靜止不變的鐵律,而是處於永恆運動與組合之中的“概率場”(probabilistic field)。

換言之,RA 層的運作方式是“生成的可能性”,而非“既定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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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規律”到“概率”:從宏觀因果到微觀生成


1. 規律(Law) 屬於 AR(Absolute Relative)層,即自然界中可被觀察、測量與驗證的重複性結果。

它是“已呈現的必然”,如牛頓力學、化學定律、遺傳規律等。



2. 概率(Probability) 則是 RA 層的運作方式。

它不是觀測統計的結果,而是“存在生成前”的可能結構。

當邏輯、數學、規則與生命在 RA 層互動時,所顯現的並非固定秩序,而是一切可能秩序的“潛能場”。

因此,RA 的運動不是“是什麼”,而是“可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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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邏輯—數學—規則—生命的概率性關聯


1. 邏輯(Logic) 並非外部強加的形式,而是存在本身的內在一致性條件。

然而在 RA 層,邏輯不是確定推理,而是可能的推理網絡;每一個命題的“成立”本身也存在概率。



2. 數學(Mathematics) 不是人類符號系統,而是存在潛在結構的度量關係。

它在 RA 中的表現是“可計算性與不可計算性共在”的概率網,而非固定方程。



3. 規則(Law/Rule) 在 RA 中並非自然定律,而是“生成約束”的可能集。

比如電子的軌跡並無必然曲線,而是由概率雲描述。規律是概率的宏觀投影。



4. 生命(Life) 是這四者的動態匯聚。

生命不是規律性物質的結果,而是概率性運動的自組織實例。

因此生命的出現、演化、變異、滅絕,都體現 RA 的概率性本質,而非機械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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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律是概率的“凝結”


規律並非脫離概率獨立存在,而是概率運動在 AR 層的穩定投影。

當 RA 的概率運動持續在宏觀層面重複某種組合關係時,人類便以經驗將其歸納為“規律”。

但規律並非真相,只是概率在可感層的“穩定表現”。

宇宙的本體運動仍然是 RA 層中邏輯—數學—規則—生命之間的動態概率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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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哲學啟示:真理不是必然,而是最高概率


因此,RA 層告訴我們:

真理並非一成不變的必然法則,而是無限概率中穩定而自洽的最高形態。

從這個意義上看,科學所發現的規律,是概率的語言化;

哲學所揭示的真理,是概率的思維化。

Instancology 的絕對論(Absolutology)由此突破了因果必然的迷信,揭示出存在之流的根本:

——“一切發生,皆為概率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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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RA 的運動不是“鐵律”,而是“潛律”;不是確定的推理,而是存在自身的可能展開。

邏輯、數學、規則、生命四者構成一個永恆自洽的概率體系。

在這個體系中,規律不過是概率的投影,命運不過是統計的片段,而“存在”本身,則是概率在AA所容許範圍內的唯一真實——無始、無終、無必然,卻永恆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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