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對世界文明的嚴重傷害,迫使人們試圖結束類似悲劇的重演,組建了聯合國組織,並制定了《聯合國憲章》,規定任何國家享有“神聖主權”。然而圍繞所謂“神聖主權”的區域征戰與爭議,從未間斷。俄烏戰爭的持續,以哈戰亂的波動,中台軍事威脅,朝鮮核武實驗,及近期美國對委內瑞拉和伊朗政權的顛覆,等等,都是在直接衝擊“國家主權”的議題。
無論是軍事干預“國家主權”,還是文化侵擾“國家主權”,都會涉及到“政府勢力”。換言之,“國家主權”,在強大的“政府勢力”面前始終體現出軟弱無力。不僅無法阻止軍事力量的干擾(或侵犯),甚至還會遭受文化輿論的嚴厲壓制。譬如中國、俄羅斯、伊朗等專制、威權或神權政府,憑藉強大的“政府勢力”,不僅可以推動各種軍事(武力)侵略或騷擾,還能夠任意主導文化輿論的:價值取向。可以迫使(或強行誤導)普通民眾的社會價值。明明是顛覆人類文明進步標準的行為,譬如肆意欺壓婦女公平權益的伊朗,卻在強大的神權政府主導下任意推行。而明明是傷害世界文明進步的“共產經濟和共產黨專制”,也可以在強大的中共政府主導下肆意推行。
合理的文化主張,根本無法阻止非正義的“強大的政府勢力”的推進或擴張。聯合國組織與聯合國憲章,不僅約束不了非文明正義的“國家勢力”,甚至可以被惡意滲透或嚴重顛覆。可喜的是,川普主導的美國政府,依靠“強大的政府勢力”,以維護世界和平與文明正義的態勢,對各種非正義的“政府勢力或國家主權”展開了宣戰。它沒有也無法依靠“聯合國授權”,甚至面臨國內部分民眾、輿論、官方、議會和學術組織的重重阻礙,依然無法阻擋川普政府的:強力推進!當文化理論、社會組織、政治力量都無法阻止:非正義的政府力量推行社會行為時,採用“非程序化”的政府力量去推動文明正義的社會進步,興許是唯一選項(或無法阻止)!
國家主權,在“正義與邪惡或文明與黑暗”之間,應該不能享有相同待遇!否則,人類社會的文明秩序將難以體現或改進!當“國家主權(政府權利)”被邪惡的政治勢力控制,通常只能依靠強大的“正義的國家力量”,才能推進社會進步!誰能定義“文明正義”,我個人認為,很可能會須要依靠《多因邏輯學知識》對其進行“系統性綜合評價”,而非其他理論標準或權威觀念!
民主與自由,在二戰後得到大力發展,然而文化基礎(邏輯學)領域的局限卻嚴重阻礙了正常效果。尤其是在虛假錯誤的所謂“對立統一邏輯規律”的助推下,“相互對立”的價值取向長期攪擾和衝擊世界文明秩序!邏輯學知識應該是人們判定各種現實事務“是非曲直”的核心工貝。“單因化邏輯學基本標準”限制了民眾的認知能力,自然也影響了人們對社會政治“是非曲直”的評價水平。民主與自由脫離了“公正法制” (政治權力三權分立的堅實基礎)的嚴格配合,不僅難以維護正常的“民主與自由”,還會造成各種各樣的社會紛亂與衝突。
《多因邏輯學知識》的誕生,明確指出“自由民主”不僅需要與“公正法治” (政府三權分立及信息透明)的緊密配合,還需要與“經濟制度和國際秩序”的密切合作。孤立的爭取、主張與維護“自由民主”,不僅難以正常體現,還可能嚴重攪亂社會秩序。非文明正義的“政府權利”,限制民眾的“自由民主權利”和阻礙政府“三權分立及信息透明”,豈能容許其持續存在?豈應被“國家主權”所保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