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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省委書記的公開信
送交者: 趙玉忠 2007年03月26日16:25:1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致湖北省委書記的公開信

  趙玉忠

  俞正聲書記:

  您好!

  一起普通的名譽侵權糾紛案件,由於司法機關的枉法裁判,嚴重損害了武漢
市的法律環境和城市形象;由於原審原告肖傳國藐視社會輿情的氣焰,激起了海
內外華人學者的義憤。《新語絲》網站3月19日發表作者“團結就是力量”
《全世界的愛好正義的華人團結起來共同抵製做假的倡議》中告知同事、朋友和
學生:不會到武漢同濟醫院、更不會找那個教授看病的;不會把孩子送到華中科
技大學上學的;不會到那個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去打官司的;為了不必要的麻煩盡
量不去湖北武漢的。省會城市的法律環境如此糟糕,誰還敢來武漢投資和就業?!
由此可見,司法不公(連想佘祥林冤案)已給武漢乃至湖北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

  在胡錦濤主席號召全國人民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努力奮鬥之時,身為中
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委書記,您有責任關注這起是否存在學術造假案件的
發展動向及其社會影響。

  我對本案裁判結論的質疑至少基於以下三條理由:

  第一、肖教授就個人履歷說過假話。肖致全國媒體的公開信中自稱“美國一
流大學教授的身份”。該信轉自武漢協和醫院網站的“協和新聞”專欄(即肖國
內任職單位網站),並且長達半年之久肖未聲明該信非本人所為,故可推論肖為
“教授”。然而,肖在二審提交的證據證明其為紐約大學醫學院“臨床副教授”。
不論“臨床副教授”屬於學術職稱還是行醫職稱,它是不能與“教授”職稱劃等
號的。

  第二、一審法院以被告“逾期提交證據材料,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為由,
剝奪被告訴權。結果必然是偏聽偏信,沒有查明雙方所爭議事實的真相。既然本
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並因案情複雜而延期審理,那麼一審法院為何沒有給
予被告方必要、合理的收集證據時間?答案只有一個:“地方保護主義”作怪。

  第三、二審法院以被告“舉出大量在網上收集的材料,但這些材料沒有到有
關網站和肖傳國等處核實,無法證明其內容的真實性”為由,全盤否定被告提交
證據材料的證明效力。結果仍然是偏聽偏信,沒有查明雙方所爭議事實的真相。
首先,讓批評者到被批評者以及相關單位核實所評事實是極其荒唐的。因為批評
者只要說明消息來源就應免除其法律責任,被批評者可追究消息來源者披露事實
不實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二審法官為社會輿論確立了一個剝奪憲法賦予公民
言論自由權的“武漢”規範。其次,在國家倡導信息化建設、無紙化辦公的今天,
二審法官全盤否定網絡信息的辦案思維,顯然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准
則。

  順便提及:武漢市中院包括兩名副院長在內的13名法官被判刑、9名法官受
到紀律處分,這恐怕在全國近四百家(含地、市、州、盟和鐵路、海事、軍隊系
統)中級法院中獨占鰲頭吧?造成如此驚人的法官腐敗局面,中共武漢市委及其
政法委負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

  我是懷着敬重與期盼的心情寫了這封信。說到敬重,是因您在青島任職期間
的政績突出;五四廣場、海爾電器等等給國人留下至今難以忘懷的印象。說到期
盼,期望您在尊重司法獨立的前提之下,責成省政法委、政研室等相關部門,查
明本案所爭議事實的真相:(1)肖教授是否存在學術和履歷造假問題?(2)歷
經多年攻關研究的肖氏技術在國內有多少家醫院推廣應用?治癒率或有效率(恕
本人醫學外行)是多少?並期望以省級權威機構的名義通告社會公眾。

  俞書記,為了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晚生真心誠意地拜託了!

  趙玉忠

  2007年3月22日

  (本人信息:趙玉忠 教授 北京電影學院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
城路4號 郵編:100088 社會兼職:中國版權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
法研究會理事、中國高校科技法學會理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專家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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