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務教育究竟該由誰“買單”zt |
|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7月05日17:56:1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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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究竟該由誰“買單” 說實話,這結論並不令人意外;甚至可以說,它本來就不應該成其為一個問題,更遑論“焦點”了。義務教育不吃“皇糧”,那還能叫“義務”嗎? 然而事實上,義務教育問題卻是被列為此番全國政協常委會議討論的四大主要議題之一的,而且報名參加這一問題討論的常委,人數最多。這只能說明,目前我們的義務教育,確確實實存在着很大問題,以至於引起了全國政協的“高度關注”,最後竟也得出了“義務教育應該‘吃皇糧’”這一多少有些讓人哭笑不得的“正確”結論來。 要說方方面面對義務教育乃至於整個國民教育事業的重視,倒也夠得上“非常”二字的了。但實際效果又究竟如何呢?我們知道,所謂義務教育,是特指小學初中這一段,完整地表述即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我國基本國情又決定了,“普九”對象絕大部分在農村,這就是說,要全面準確地評價義務教育的效果,還得着重考量農村義務教育的現狀。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國教育綠皮書》提供的數字表明,1995年世界各國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以色列為 7.0%,我國卻不到2.55%。而且,就這點非常有限的教育經費,我們用於高等教育的比重之大,較之國際平均水平,更是十分驚人:1987年我國初等、中等、高等三級教育的平均經常性經費之比是1∶2.65∶38.70,而印度的這個比值是1∶1.59∶8.88。 儘管我國已宣布“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但目前仍然有15%的地區尚未“普九”——幾乎全在農村地區;還有 0.9%的學齡兒童沒能上學,11.4%的少年沒有讀初中,15歲以上的人口中仍有8500萬人生活在與文字隔絕的狀態中——他們大多是農家子弟。 198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明文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然而這裡所說的免費教育僅僅是指免收學費,實際上書本費、雜費的數額是遠高於學費的,這就使得“義務教育”多少有些名不副實。而《義務教育法》所確定的“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這一原則,由於貧困學生(尤其是邊遠貧瘠山區的農家子弟)實在是太多了,所以基本上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因而相當多的農村學齡兒童和青少年,現在仍然讀不起書。 義務教育落實得不好,說白了,還是個錢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縣鄉財政與農民負擔》課題組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實際上主要還是由農民們自己負擔的。在全部投入中,鄉鎮一級的負擔竟高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 9%,省地負擔約11%,中央財政只負擔了約 2%。這個比率,跟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實在是太大了。鄉鎮承擔了農村義務教育費用的絕大部分,而其財政收入絕大部分又是出自於農民手中,包括投入的農村教育費附加、農村教育集資以及其它屬於間接投入的稅費等等。由於農民收入實在是太低,使得義務教育經費的落實,實際上被大打了折扣。 這樣看來,全國政協的常委們提出這個義務教育究竟該由誰“買單”的問題,倒還確實有其現實意義。 按照國外一流傳甚廣的形象說法,政府是守夜人、經濟警察和慈善家;而咱們的理論則是,人民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我想《義務教育法》所體現的,應該正是這一宗旨。義務教育“吃皇糧”,這是合理、合情、合法之事,是政府應盡的本分。但願下次政協常委會議,常委們不會再提“吃皇糧”這樣的“常識”問題。 (作者:朱達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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