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權追求最大限度的平等 |
| 送交者: 雷靜 2001年12月28日18:12:5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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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這一事件的超強度關注,已使得呼喚教育平等的聲音傳揚出去。”3名學生的代理律師李強對"無果而終"這樣解釋:據說教育部已有所 儘管這一事件在外界看來“更像是一個策劃”,但它直接傳遞了一個讓教育部不得不正視的信息:高考分數線的地區差異帶來的教育不公,已經引起了公眾最密集的關注。從關注到最終的起訴,無疑是一種接近極端的表現。 從1994年開始,就有外地考生通過在北京“買戶口”來獲取高考資格的報道。出於經濟條件和社會關係上的便利,他們花錢買來了平等。相比之下,在90年代末引起不小反響的《中國高考報告》一書中披露的相關細節更耐人尋味:曾有一些外地落榜生,專門在高校雲集的中關村一帶對北京籍市民或京籍大學生實施犯罪活動。他們被抓獲後的反應令警察驚訝:“你們北京人讓我們上不了大學”、“我恨你們北京人”。 “高等教育資源在地區分布上處於不均衡狀態”、“長期計劃經濟的產物”,“國家在北京等中心城市和地區實行優先發展教育並用教育保障就業政策的結果”,這是教育部和學者們在分析北京與外地分數線差異時的慣常表述。 雖然現在看來這些說法都很牽強,但這一明顯的差異仍然明明白白地存在着。 60多年前的《聯合國人權宣言》這樣界定教育權利平等:“不論什麼階層,不論經濟條件,也不論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它同時很明確地指出,“高等教育的入學,應該根據才能對所有人完全平等地開放”。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學者韓民在談到中國的教育不公時,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基礎教育上,比如存在城鄉差異、教學質量差異等等。但就社會輿論來看,公眾的興奮點仍然在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上——因為它更直接地決定着一個人的前途。 人口基數使中國每年有三四百萬高中生想擠進大學的門檻,這決定着中國的高等教育不可能像美國一樣“寬進嚴出”,但在既定條件下追求相對的平等,理應成為政府的目標。 在原國家教委學生司官員趙宏亮看來,整個90年代,1994年至1997年進行的高校招生並軌制度改革,就是追求這一目標的一個典範。 因為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國家任務和調節性(如委託培養和自費生)招生的雙軌制,使一些分數相對較低的考生自費上了大學,一些分數相對較高的考生卻因經濟原因上不了大學,兩條分數線的差距越來越大。在同一班級中新生高考成績相差200分,這在90年代初期並構不成新聞。 “這顯然違背了教育公平性原則”。趙宏亮認為,國家將“雙軌合一”,均收取一定費用,正好可解決這一問題。 但對普通老百姓而言,這次改革的核心在於“上大學要收費了”。在此之前,公費生上大學是免費的,有些專業(如師範)每月還能拿到助學金,往往能夠一個月的吃喝。 青年經濟學者董志強因此對收費作了這樣一個更學術化的表述:“高等教育是一種產品”。招生並軌後,國家保證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實際上只是保證公民有通過競爭(主要是考試)購買高等教育的權利,“而真正取得消費這一產品的權利,必須以支付相應的價格為前提”。 緣於經濟基礎上的差異,“特困生”成為這次改革的附產品。緊跟其後的,是高校收費的直線上漲。這種趨勢在1999年幾乎達到了一個極點。 在這一年,高校招生從上一年的108萬人擴大到156萬人,增幅45%。毫無疑問,對擴招的48萬名學生來說,國家給了他們公平的受教育機會。但要為這個機會"買單",他們支付的價格也不菲——在這一年,個別專業的年學費高達1萬元。 “這股熱潮中,許多地方高校特設收高學費的二級學院,搞所謂‘一校兩制’。”讓北京師範大學經濟學博士李寶元更加驚訝的是,他所知道的浙江10多所高校,用降分數線的辦法擴招高收費生,學費高達每年15000元。 到2001年,教育部不得不出面以"統一定價"來制止高校收費飆升的勢頭:醫學類每生每年4000元,文史類3400元,外語類4800元,藝術類8000元。各高校最多可上浮10%。 即便執行這一收費標準,專家們也認為這可能高估了教育成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生現階段負擔的成本只能是教育成本的1/4或1/3。 “如果想收5000元,就說自己的成本是20000元。”上海市教科院的蔣鳴和認為,“現在出現了一種普遍高估成本的風氣。”而據江蘇省政協科教文衛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蘇金康掌握的資料,權威機構對大學教育成本的測算為每生每年7000到8000元。 從學費占人均GDP的比例來看,武漢理工大學張道中教授認為,當前高校學費明顯偏高。在加拿大,大學學費是1700美元左右,占人均GDP的7.2%。我國目前人均GDP約6500元人民幣,學費按3000元算即占人均GDP的46.15%。 張道中對高校收費研究的結果是,高校每年學費3000元即有20%左右的學生及家庭承受不了而舉債上學;如果學費提高到5000元,無力承擔學費的家庭將大幅度增加。如果按每年1萬元收費,將會使80%以上的學生無法承受。 “如果在制定高校收費政策時,沒有充分考慮我國居民的承受能力,將產生新的高等教育機會不公平。”北京大學教育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魏新說,政府最大的責任是保證社會相對公正,“如果政府減少對高校的投入,增加學費,從起點上就沒有做到公平。” 事實上,曾經有一份報告指出:1997年高校學費標準上提10%後,近11%的學生因交不起學費而放棄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學者韓民將中國教育不公的原因歸結為“政府的財力非常有限”。他列舉了一對可供比較的數據:在發達國家,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以上,而我國的教育經費始終在2%左右徘徊。 如果說招生並軌、擴招所孕育的起點不公平可以通過政府的財力來解決的話,教育腐敗所產生的不公卻很難靠投入來解決。而這更讓人覺得可怕。 “‘條子生’、‘繳費生’、‘學校利益集團’等等就是這種腐敗的集中體現。”在北京理工大高教所楊東平研究員看來,最近幾年,教育腐敗開始加劇了教育不公,“這種通過權力和金錢來攫取短缺的教育資源,破壞了整個教育體制的公平。” 這種可能“破壞體制的不公”,在今年8月17日第一次完全地暴露在公眾面前。儘管上海交大一再否認在招生過程中有舞弊“動作”,但數十名“個個有來頭”的人“打招呼”卻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教育腐敗如同溫疫一樣躲藏在教育體制改革的角落,它的每一次發作對公眾而言都是一種新的不公平。楊東平分析教育腐敗產生的原因是,教育部門在引入市場機制後有了較多的自主權,而相關的制度和規範沒有跟上。 實際上,即使從西方教育的發展來看,教育公平也只能是個相對的概念,任何一個國家所能做到的只是追求最大限度地公平。在美國曾有這樣一個規定:公立大學錄取一個黑人學生,國家給予2個人頭的經費,通過這種方式來擴大弱勢群體受教育的權利。 在中國,這種做法在目前情況下顯然不太可能。但如果有這種氣魄來改變公民不平等的受教育權,也應該是一種很大的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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