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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壇剽客》與文壇是非
送交者: laogan 2002年07月10日17:32: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作者:張耀傑

2002年6月19日,《中華讀書報》頭版頭條刊登了記者彭彥的文章《〈文壇剽客〉指名道姓批評“文抄公”》,說是“一本以真名實姓開列‘文壇剽客’(嫌疑人)的書,近日由台海出版社推出。作者徐林正曾因2000年推出的《中國當代十大文壇剽客排行榜》在大小報刊上火了一把,此書的推出,用出版方的話說‘又已經非常熱鬧’了”“《文壇剽客》從文壇剽竊的歷史溯源而下,涉及當代‘文抄公’30餘人,其中,著名作家葉蔚林、余杰均榜上有名”。
半個多月過去,筆者也曾在書店中見到過這本“又已經非常熱鬧”的《文壇剽客》,它究竟熱鬧到何種程度卻沒有看到。作者徐林正花費四年時間排出這樣一份30餘人的名單並交出版社公開發行,是他自己的自由,日益現代化的中國社會也日益需要最大限度的出版自由。筆者不能釋然的,是《文壇剽客》的書名,它令筆者一下子想到了魯迅《華蓋集·補白》中對於習慣於“存天理滅人慾”的極權專制的中國人,已經修練幾千年的治人術與人治術:

“中國老例,凡要排斥異已的時候,常給對手起一個諢名,──或謂‘綽號’。這也是明清以來訟師的老手段;……最簡單的打官司教科書《蕭曹遺筆》裡就有著不少慣用的惡謐,現在鈔一點在這裡,省得自己做文章──親戚類:孽親、梟親、獸親、鱷親、虎親、歪親;長類:鱷伯、虎伯(叔同)、孽兄、毒兄、虎兄;卑幼類:悖男、惡侄、孽侄、悖孫、虎孫、梟甥、孽甥、悖妾、潑媳、梟弟、惡婿、凶奴。其中沒有父母,那是例不能控告的,因爲歷朝大抵‘以孝治天下’。”

所謂的“文壇剽客”,不正是徐林正以筆代刀定人罪名的“綽號”和“惡謐”嗎?!現代法律是絕對不會以“綽號”和“惡謐”來定人罪名的,徐林正所謂“謹慎地採用‘剽竊嫌疑人’的說法”,所證明的恰恰是他習慣於“存天理滅人慾”的極權專制而與現代法律格格不入的道學氣!!

被徐林正列爲“文壇剽客”第二名的余杰,是筆者較爲熟悉的一位。筆者曾經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批評余杰的《余秋雨,你爲什麽不懺悔》,認爲“正如余秋雨擁有不懺悔的權利,同樣是作爲普通公民的我,也有批評余秋雨不懺悔的權利”一番話,於自相矛盾中犯下了對於“擁有不懺悔的權利”的余秋雨濫施“批評”的侵權嫌疑。在批評余杰、葛紅兵等人的同時,筆者不大妥當地使用過“妖魔化”之類的刺激性字眼,這是應該正式說明並表示歉意的。

對於余杰抄襲別人文章的侵權嫌疑和他缺乏誠意的自我辯護以及其他所有的缺點與過失,任何人都有權利提出正當的批評;不過,用“文壇剽客”的“綽號”和“惡謐”來給余杰定義和定性,是一種比抄襲別人文章更爲嚴重也更爲惡劣的侵權行爲。拿剛剛過去的世界盃足球賽爲例,賽場上犯過規甚至於得過紅牌被罰下場的隊員,並不就是只會犯規的壞隊員,世界盃足球賽上被罰下場,也並不意味著將永遠被剝奪上場參賽的權力。相反地,從不犯規也從不拼搶的隊員,反倒是一個不稱職的壞隊員。同樣道理,像余杰那樣寫出大量言他人所不能言、不敢言的道義文章和精彩文本的青年作者,有一兩篇文章出現違規行爲,應該是一種可以原諒且值得鼓勵的正常現象;像徐林正那樣打著新的法律和舊的天理的幌子,成年累月干著上綱上線地敗壞別人的名譽權和言論權的事情,反倒是最不正常的文壇現象。

在《阿Q正傳》已經面世70多年後的今天,筆者堅持認爲:比之於文字上的剽竊抄襲,最應該根治的依然是阿Q式的國民,特別是發表言論的文化人,事事處處都要搶占“存天理滅人慾”的身份制高點和精神制高點,來壓倒清算別人的不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精神癌症:“精神上的勝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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