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既得利益者怎麼辦? 要真解決問題, 光喊打倒一切貪污腐化份子是沒用的, 現在當官的這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可想而知, 想查清一切從成本上看幾乎不可能, 殺一批看着很過癮, 但對整體狀況有何用處? 貪污腐化到現在這個樣子, 得走一些非理想的現實路子. 水至清則無魚還是有其道理的, 刑不上大夫有其現實一面.
咱紙上談兵, 能否設個期限, 期限以後再貪污腐化按錢數論罪, 如500萬死刑, 以下每十萬一年之類的外加傾家蕩產. 這是罰的一面, 賞的一面是如果清廉為官, 退休之類時可以一次領到相當十倍左右年工資的清廉獎, 同時加大監督與審計力度以確保清廉獎之公正. 這是對將來的措施, 與現況關聯不大, 設計與實施相對簡單. 對這個期限以前, 也就是對既得利益者, 必需分塊瓦解, 比如, 300萬以下一筆勾銷(就是自個估計貪污腐化不到300萬不用做任何事, 以後被檢舉揭發查明期限以前不足300萬的也免於任何處分, 退休時符合以上條件仍可領清廉獎), 300萬以上限期自舉, 國家承諾一定的最高刑期(比如20年), 刑期按減去300萬後的錢數處理. 省部正級及以上另類處理. 這樣很多既得利益者可以去原罪而得以重新清廉為官, 原罪深重者的牴觸亦得以一定緩和, 官場環境應能好轉, 一些既得利益者甚至可能反過來維護新的賞罰系統.
對全體人民來說這不是一個公正的解決方案, 他們期待的是打倒現存的一切貪污腐化, 但那是烏托邦的幻想, 要擺在八十年代初還差不多, 這不是一個公正的解決方案, 但它是可操作的一種方案, 當然成敗關鍵是能否有效監督與審計以確保將來的賞罰系統的運行. 中國這幾年花大錢改善硬件系統, 卓有成效, 現在該是花代價改善軟系統的時侯了(並非一定要涉及政治體制改革, 政府的運行機制就有很大完善空間, 可以象做工程一樣去善它). 歡迎砸磚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