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意見反映
昨天我轉載了的一偏北大同學的抱怨,結果被斑竹刪除了;這位同
學在這篇短文里對北大某些課程,例如馬哲等表示了不滿。斑竹大
概認為這個話題過于敏感,或許是認為這個話題沒有什麼價值。其
實每個人的抱怨,如果往深里探究,都可以發現某些讓人心驚肉跳
的現實,就像某個人喊痛,順便叫了一個“xxxx”,我們不能僅僅
因為這一聲不雅的叫喊就放棄了對他進行檢查的機會。其實他也許
已經病入膏肓了,只是沒找到一個恰當的表達方式而已.這一點,提請
斑竹和這裡某一位喋喋不休地論證所謂北大學生無能性的同學注意.
我這篇文章,算是要為這些吶喊提供支持和證據.
(二) 一個案例
某日上午因為3、4節選修了法律系外教的課,一大早我就坐在了教
室的後面,所以就碰巧親眼目睹了同樣是法律系的一門課。這次聽
課,讓我極為震驚,最後我得出一個結論:倘若北大文科授課水平
就是如此,那麼談什麼進軍一流,都是痴人說夢。
由於篇幅限制,我就不詳細描述上課的情形.只談談對這門課總體印
象:教師的理論水平低下,相應的,教學方式也就非常呆板,尤其是對
本科生而言;不給學生交待法律條款產生的哲學的和歷史的淵源,不
是致力於教授學生思考的方法,而是滿足於交待法律條款,思路及其
狹窄.
這門課程,我認為作為剖析北大文科教學的樣本,還是有一定代
表性的,反映北大文科教育的狀況.因為,首先,法律系是北大較有影
響力的大系,無論師資力量還是教學狀況應該都能代表北大文科的
整體水平;其次,法律這門學科,處於實用學科例如管理等和理論學
科例如哲學等之間,所以是理論水平和應用能力的最好體現。
(三) 傳道授業解惑*文科與理科
教育哲學的最精闢的概括,來自“傳道授業解惑“這句古話。
撇開這句話原本的意思不談,僅以當下的理解觀之,所謂
傳道,就是教會學生思考的方法;授業,就是傳授某個專
門領域的知識,從實用角度講,也就是謀生的技能;解惑,
解答相關的疑問。
對理科而言,固然北大教師的傳道水平也有欠缺,但是由
於理科固有的特點,即對數理的側重,所以理科學生在學
習過程中,是不知不覺地在思考的方法上有所訓練。所以
從傳道而言,理科教學先天具有這種優勢。
從授業角度講,理科學生所學知識,雖然也有過時的現象,
但是這種過時完全是依照科學本身的進度,而且科學本身
具有很強的繼承性,可以這麼說,北大理科學生目前所學
知識,即使在十年之後,仍然能幫助他們找到工作。所以
即使理科學生在“道”方面沒有受到很好的訓練,在"業“上
也能保證他們衣食無憂(不要說我俗,去問一下每一個找
工作的同學就知道了)
但是這一點,對文科學生而言就沒有那麼幸運,就以法律
而論,法律條文和條款,即使是憲法,也是朝令夕改,所
以僅僅記住概念條款,是沒有任何用處的。由是觀之,對
文科學生而言,理論和思維的訓練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四) 個案對比分析
文科教學的意見,我在前面以這個題目連續發了三篇短文。原本
想一直寫下去,所為者無非是能引起大家的關注,所以儘管樣本很
少,還是冠以很宏大的名字。但後來受到了一位法學院同學的批評,
對我的動機還進行了一些揣測,雖然算不上誅心,我的熱情也有所
減弱,再加上樣本選擇和論述本身也有一些問題,我也就沒再往下
寫。
但是,很碰巧地這周又旁聽了前面我選作樣本的課,聽完課之後,
我決定還是把這個題目繼續寫下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我需
要先做申明:我對法律系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除了想反映教
學中的弊病外,沒有其他任何目的。將來,或許我也會轉來學習法
律,這也是我對改善自身條件的一種努力。我這樣指名道姓地反映
問題,可能不符合中國人避諱的傳統,也會傷害某些同學和老師的
自尊,但是既然要反映問題,就會落實到具體的系和課程上,而且
如果撇開這些次要的情感因素,我想這種坦誠的批評比遮遮掩掩地
說話效果要好。當然我力求使自己的立論更有說服力,對個案的敘
述就比前面要詳細得多。同時,我把這個樣本和同樣是法律系的外
教上的一門課進行對比分析,也許有更好的借鑑作用。
這門課首先給我的印象就是學生的散漫,前前後後遲到的很多,
當然這可能和北大一貫的風氣有關,我就不做過多的評論,但是還
是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根據我自己的看法,要麼就不上,要麼就
守時。如果課程本身沒有吸引力而採取一種消極抵制的態度,最後
受損害的只是自己。
上課前一段時間,老師開始提問,大概就是一些非常具體的問題,
某些問題,好像是我們高中時學習法律概論所學到的一些知識。而
且最重要的是,都是考察對一些具體知識的記憶,例如行政處罰的
的定義之類的問題。
後來,老師開始上課,講課的風格大致有三個特點:第一,板書
很少,為了取證的需要,我特意摘抄了一些下來:
" (一)一般規則 罰執分離,制約機制,激勵機制
(二)當場收繳規則 3%的罰款
(三)強制執行,規則
(四)暫緩執行, 筆錄,調查取證,較大數額,申辯,覆核,7天,登記。”
以上就是寫在黑板上的部分內容。第二,在板書之外,老師所闡述的,
也無非是一些具體的條款,某條某款是如何說的之類,並沒有深入的
的分析。而這些具體的知識,學生完全可以在課外自己看書了解,或
者在考試前突擊複習。第三,沒有課堂提問,老師講老師的,學生就
在下面抄板書。
我相信,這種教學方式應該是北大絕大多數課程授課的模式,所以,
我這裡並非專對於這位老師進行批評。但是,我還是想針對法律更深
地談一下。
中國的法律,僅僅憲法就在短短的幾十年來修改了四次,更遑論一
些具體的法令法規,它們更是朝令夕改,所以,對中國法律條款的記
憶,除了應付考試外,我看不出任何的用處。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
知識上也是如此,一門知識也就大致決定了學習這門知識的人的整體
的職業取向和思維方式。如果是傳統的文史哲,這些知識是人類歷史
的結晶,在很長的時間內,也是為大家認同的,即便沒有很大的實用
的好處,就是在個人的審美情趣上,也是有很大的價值的,所以記憶
背誦這些具體的知識,也是無不可的。但是對法律而言,最重要的部
分其實不是對具體知識的記憶,而是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背後的哲學背
景,以及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闡釋和應用的思維的訓練。尤其在中國
學習法律,更需要偏重於對法律條款的分析和推理,而不是記憶具體
的法律條款,因為中國的法律條款總是在改變的,加入WTO後,現在
寫在書本上的大部分條款都會有所變化,例如取證需要兩個人以上之
類等等。這和傳統的文史哲知識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了解法律條
款背後的哲學的,緇岬模蔚謀塵笆欠淺V匾模竊謖饊每?上
這些都沒有提及。而且,我詢問了旁邊的一位同學,他們已經大三
了,大部分課都是這樣上的,而且沒有學有關的哲學方面的課程。
將來,也許這些同學會走上法官和律師的道路,但我覺得這不是因
為他們本身已經具備了一個優秀的法官和律師的素質,而是因為職業
的分化,他們所學的就保證了會走上這些崗位。但是,將來在這些崗
位上,要麼成為葫蘆僧之類的人,要麼受到更有素質的人的挑戰而下
崗。
當然,北大的同學,按照我了解的,一般來說會有自救之道,這也
是優秀人才的特徵,所以我相信也有同學在專業之外,大量閱讀有關
的哲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著作。但是,作為一所優秀的大學,特別
是要成為世界一流的大學,沒有一流的教學方式,而僅靠優秀學生的
自我教育,是絕對不夠的。因此,我鄭重呼籲,對北大的文科教學進
行反思和改革。而且,對碌碌無為的老師採取一些措施。北大的老師
良莠不齊,這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使有前面同學所說的評
十佳也沒有用,因為無能的老師會通過不點名以及降低考試難度獲得
學生的青睞(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
作為另一種教學的模式,我下面講一講我所上的外教的一門課。一
些筆記我摘抄如下:
“West coast Hotel v. Parrish
1、Question: what is left of liberty of contract in DPC after
1937
A Caroline Products (SCT,1938)
(1)、Presump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 for law regulating
ordinary
B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SCT,1955)
..........”
筆記我沒有抄完,還有很多。這位外教上課的特點,一是板書非常
詳細;二是更注重對問題的分析,而不是結論,注重不同案例之間的
相互比較,找出異同點和相關法律適用的條件。三,課堂提問很多,
而且側重點也不是具體的答案,而是自己的思路。學生必須先預習才
能跟上老師的思路,而且必須投入地參與其中。
所以我建議某些老師,可以虛心地來聽一聽某些外教上的課,也許
可以改進一下自己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