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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擔憂的北大文科教學----進軍一流是痴人說夢
送交者: bdbird 2002年08月14日17:09:0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一) 意見反映

昨天我轉載了的一偏北大同學的抱怨,結果被斑竹刪除了;這位同
學在這篇短文里對北大某些課程,例如馬哲等表示了不滿。斑竹大
概認為這個話題過于敏感,或許是認為這個話題沒有什麼價值。其
實每個人的抱怨,如果往深里探究,都可以發現某些讓人心驚肉跳
的現實,就像某個人喊痛,順便叫了一個“xxxx”,我們不能僅僅
因為這一聲不雅的叫喊就放棄了對他進行檢查的機會。其實他也許
已經病入膏肓了,只是沒找到一個恰當的表達方式而已.這一點,提請
斑竹和這裡某一位喋喋不休地論證所謂北大學生無能性的同學注意.
我這篇文章,算是要為這些吶喊提供支持和證據.

(二) 一個案例

某日上午因為3、4節選修了法律系外教的課,一大早我就坐在了教
室的後面,所以就碰巧親眼目睹了同樣是法律系的一門課。這次聽
課,讓我極為震驚,最後我得出一個結論:倘若北大文科授課水平
就是如此,那麼談什麼進軍一流,都是痴人說夢。

由於篇幅限制,我就不詳細描述上課的情形.只談談對這門課總體印
象:教師的理論水平低下,相應的,教學方式也就非常呆板,尤其是對
本科生而言;不給學生交待法律條款產生的哲學的和歷史的淵源,不
是致力於教授學生思考的方法,而是滿足於交待法律條款,思路及其
狹窄.

這門課程,我認為作為剖析北大文科教學的樣本,還是有一定代
表性的,反映北大文科教育的狀況.因為,首先,法律系是北大較有影
響力的大系,無論師資力量還是教學狀況應該都能代表北大文科的
整體水平;其次,法律這門學科,處於實用學科例如管理等和理論學
科例如哲學等之間,所以是理論水平和應用能力的最好體現。

(三) 傳道授業解惑*文科與理科

教育哲學的最精闢的概括,來自“傳道授業解惑“這句古話。
撇開這句話原本的意思不談,僅以當下的理解觀之,所謂
傳道,就是教會學生思考的方法;授業,就是傳授某個專
門領域的知識,從實用角度講,也就是謀生的技能;解惑,
解答相關的疑問。

對理科而言,固然北大教師的傳道水平也有欠缺,但是由
於理科固有的特點,即對數理的側重,所以理科學生在學
習過程中,是不知不覺地在思考的方法上有所訓練。所以
從傳道而言,理科教學先天具有這種優勢。

從授業角度講,理科學生所學知識,雖然也有過時的現象,
但是這種過時完全是依照科學本身的進度,而且科學本身
具有很強的繼承性,可以這麼說,北大理科學生目前所學
知識,即使在十年之後,仍然能幫助他們找到工作。所以
即使理科學生在“道”方面沒有受到很好的訓練,在"業“上
也能保證他們衣食無憂(不要說我俗,去問一下每一個找
工作的同學就知道了)

但是這一點,對文科學生而言就沒有那麼幸運,就以法律
而論,法律條文和條款,即使是憲法,也是朝令夕改,所
以僅僅記住概念條款,是沒有任何用處的。由是觀之,對
文科學生而言,理論和思維的訓練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四) 個案對比分析

文科教學的意見,我在前面以這個題目連續發了三篇短文。原本
想一直寫下去,所為者無非是能引起大家的關注,所以儘管樣本很
少,還是冠以很宏大的名字。但後來受到了一位法學院同學的批評,
對我的動機還進行了一些揣測,雖然算不上誅心,我的熱情也有所
減弱,再加上樣本選擇和論述本身也有一些問題,我也就沒再往下
寫。

但是,很碰巧地這周又旁聽了前面我選作樣本的課,聽完課之後,
我決定還是把這個題目繼續寫下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我需
要先做申明:我對法律系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偏見,除了想反映教
學中的弊病外,沒有其他任何目的。將來,或許我也會轉來學習法
律,這也是我對改善自身條件的一種努力。我這樣指名道姓地反映
問題,可能不符合中國人避諱的傳統,也會傷害某些同學和老師的
自尊,但是既然要反映問題,就會落實到具體的系和課程上,而且
如果撇開這些次要的情感因素,我想這種坦誠的批評比遮遮掩掩地
說話效果要好。當然我力求使自己的立論更有說服力,對個案的敘
述就比前面要詳細得多。同時,我把這個樣本和同樣是法律系的外
教上的一門課進行對比分析,也許有更好的借鑑作用。

這門課首先給我的印象就是學生的散漫,前前後後遲到的很多,
當然這可能和北大一貫的風氣有關,我就不做過多的評論,但是還
是需要指出的一點就是:根據我自己的看法,要麼就不上,要麼就
守時。如果課程本身沒有吸引力而採取一種消極抵制的態度,最後
受損害的只是自己。

上課前一段時間,老師開始提問,大概就是一些非常具體的問題,
某些問題,好像是我們高中時學習法律概論所學到的一些知識。而
且最重要的是,都是考察對一些具體知識的記憶,例如行政處罰的
的定義之類的問題。

後來,老師開始上課,講課的風格大致有三個特點:第一,板書
很少,為了取證的需要,我特意摘抄了一些下來:

" (一)一般規則 罰執分離,制約機制,激勵機制
(二)當場收繳規則 3%的罰款
(三)強制執行,規則
(四)暫緩執行, 筆錄,調查取證,較大數額,申辯,覆核,7天,登記。”

以上就是寫在黑板上的部分內容。第二,在板書之外,老師所闡述的,
也無非是一些具體的條款,某條某款是如何說的之類,並沒有深入的
的分析。而這些具體的知識,學生完全可以在課外自己看書了解,或
者在考試前突擊複習。第三,沒有課堂提問,老師講老師的,學生就
在下面抄板書。

我相信,這種教學方式應該是北大絕大多數課程授課的模式,所以,
我這裡並非專對於這位老師進行批評。但是,我還是想針對法律更深
地談一下。

中國的法律,僅僅憲法就在短短的幾十年來修改了四次,更遑論一
些具體的法令法規,它們更是朝令夕改,所以,對中國法律條款的記
憶,除了應付考試外,我看不出任何的用處。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
知識上也是如此,一門知識也就大致決定了學習這門知識的人的整體
的職業取向和思維方式。如果是傳統的文史哲,這些知識是人類歷史
的結晶,在很長的時間內,也是為大家認同的,即便沒有很大的實用
的好處,就是在個人的審美情趣上,也是有很大的價值的,所以記憶
背誦這些具體的知識,也是無不可的。但是對法律而言,最重要的部
分其實不是對具體知識的記憶,而是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背後的哲學背
景,以及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闡釋和應用的思維的訓練。尤其在中國
學習法律,更需要偏重於對法律條款的分析和推理,而不是記憶具體
的法律條款,因為中國的法律條款總是在改變的,加入WTO後,現在
寫在書本上的大部分條款都會有所變化,例如取證需要兩個人以上之
類等等。這和傳統的文史哲知識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了解法律條
款背後的哲學的,緇岬模蔚謀塵笆欠淺V匾模竊謖饊每?上
這些都沒有提及。而且,我詢問了旁邊的一位同學,他們已經大三
了,大部分課都是這樣上的,而且沒有學有關的哲學方面的課程。

將來,也許這些同學會走上法官和律師的道路,但我覺得這不是因
為他們本身已經具備了一個優秀的法官和律師的素質,而是因為職業
的分化,他們所學的就保證了會走上這些崗位。但是,將來在這些崗
位上,要麼成為葫蘆僧之類的人,要麼受到更有素質的人的挑戰而下
崗。

當然,北大的同學,按照我了解的,一般來說會有自救之道,這也
是優秀人才的特徵,所以我相信也有同學在專業之外,大量閱讀有關
的哲學、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著作。但是,作為一所優秀的大學,特別
是要成為世界一流的大學,沒有一流的教學方式,而僅靠優秀學生的
自我教育,是絕對不夠的。因此,我鄭重呼籲,對北大的文科教學進
行反思和改革。而且,對碌碌無為的老師採取一些措施。北大的老師
良莠不齊,這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使有前面同學所說的評
十佳也沒有用,因為無能的老師會通過不點名以及降低考試難度獲得
學生的青睞(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

作為另一種教學的模式,我下面講一講我所上的外教的一門課。一
些筆記我摘抄如下:

“West coast Hotel v. Parrish
1、Question: what is left of liberty of contract in DPC after
1937
A Caroline Products (SCT,1938)
(1)、Presump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 for law regulating
ordinary
B Williamson V. Lee Optical (SCT,1955)
..........”

筆記我沒有抄完,還有很多。這位外教上課的特點,一是板書非常
詳細;二是更注重對問題的分析,而不是結論,注重不同案例之間的
相互比較,找出異同點和相關法律適用的條件。三,課堂提問很多,
而且側重點也不是具體的答案,而是自己的思路。學生必須先預習才
能跟上老師的思路,而且必須投入地參與其中。

所以我建議某些老師,可以虛心地來聽一聽某些外教上的課,也許
可以改進一下自己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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