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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為了尊嚴 網絡起義
送交者: rish.off.hook 2008年07月02日11:17:5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轉帖]: 為了尊嚴 網絡起義 瓮/安暴動的主力竟然是一群中學生。看着這樣的報道,忍不住淚流滿面。是什麼樣的命運,竟把“暴徒”的身份落在這樣一群學生身上?是什麼力量讓他們離開平靜的書桌,成為買汽油縱火的憤怒少年? 在一個缺乏人權和法制的社會裡,人人都沒有安全感。今天這個花季少女的不幸命運,明天可能會莫名其妙落在你的親人身上。你沒有做錯什麼,你只是不幸生活在一個不適合你生存的國度。 這世上有些罪犯比另一些罪犯更心安理得。他們不象赤貧的盜竊搶劫者為生活所逼而淪為罪犯。相反地,他們因為自己家庭的特殊社會地位而成為有恃無恐的人。他們的背後是權力,在這個權力面前,你們平民根本沒有權利可言。 瓮/安千萬個“暴徒”為什麼會一致相信這是一件官家包庇嫌犯的兇殺案?為什麼政府在他們心目中是如此的不可信任?為什麼他們對警察會如此刻骨仇恨?難道是因為他們弱智而被極少數人矇騙嗎?難道是學校的老師教育中學生不要信任政府嗎?難道家長從小教導他們買汽油縱火燒警車嗎? 為什麼網絡上的人一邊倒地支持瓮/安暴動的暴徒們?為什麼一邊倒地相信少數別有用心者的煽動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為什麼要封鎖消息?為什麼要瘋狂刪貼?為什麼CCTV和新華網不敢報道暴徒如此憤怒的真正原因?為什麼我們不能在CCTV看到死難者家屬的血淚控訴? 網絡是網民的網絡,網站是站長的網站,是站長的私有財產。網絡上的每一個帖子,都是網民的知識產權。站長們自己掏錢買的空間和域名,嘔心瀝血和網友們共同打造網絡家園。他們沒有用政府一分錢,政府不擁有私人網站的任何股份,根據《物權法》,政府不擁有任何私人網站的控股權。他們有什麼資格對站長指手畫腳?你們已經操縱了幾乎所有的電台和紙媒,你們用納稅人的錢辦媒體作你們自己的喉舌,難道還要連我們僅有的網絡都不放過嗎? 言論自由不是政府恩賜的,是我們自己爭來的。中國自古以來,政府從來不曾恩賜給老百姓言論的自由,只有不斷剝奪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他們不僅剝奪了言論的自由,更剝奪了人們獲取信息的自由。老百姓不僅要成為啞巴,還要成為聾子和瞎子。 當大眾失去言論自由的時候,他們得到了什麼? 他們的痛苦將無法被人們知道,他們因為被封鎖而喪失尋求社會支持的權利。他們的痛苦、冤屈、憤怒,將永遠埋藏在地下,如同大地震無數永遠埋在廢墟下的屍體,腐爛、消亡。千百年後,誰去挖掘竇娥的眼淚? 高鶯鶯的夢魘,戴海靜的夢魘,廖夢君的夢魘,李樹芬的夢魘,是否會在明天變成你我的夢魘? 當大眾被掠奪獲取信息的自由,他們會有怎樣的後果? 他們因為無法知道真相而無法為自己做出有利的選擇,他們會因為得到被篩選的信息而變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他們的正義感和憤怒會被引導到那些根本應該是他們同盟的那些人身上去。一個被信息封鎖的人只是一顆導彈或一個機器人,遙控器握就在宣傳機構的手中。 我們只需要問幾個問題:人是否應該有知道真相的權利?人有沒有尋找真相的權利?人有沒有說出真相的權利?人有沒有為了自身的安全揭露真相的權利? 如果我們被允許說出的話,是褻瀆自己的尊嚴並損害自己的權益;如果我們每天被允許聽到的話,是用來欺騙自己以便被操縱;如果我們每天被允許接觸的教育,是為了侮辱我們的智商;諸位,你們願意容忍這樣的日子嗎? 為什麼一個網絡警察可以強行要求刪掉網民辛苦發的帖子?為什麼大眾叫好的帖子會成為網絡警察仇恨的帖子?他們到底代表誰的利益?誰給了他們關閉我們網站的權力?網站是私有財產,服務器是私有財產,網站和服務商之間有商業合同。 是誰迫使我們在網站註冊的時候必須接受千篇一律的“不得發表……”的規定?十三億中國人中有幾個人授權他們這麼做?做過調查嗎?開過聽證會嗎? 是誰要求個人網站隨時有人值班刪貼?難道斑竹和站長是從真理部領取工資的嗎? 我也曾多次被站長封名刪貼,有過上千個帖子一瞬間無影無蹤的經歷,但是我從來不因此恨站長,他們所面臨的壓迫,並不是他們願意的。 我多麼希望這次的瓮/安暴動,能夠激發一些站長網絡起義的勇氣,讓他們敢於公然對抗“有關部門”的指示,拒絕執行他們要求刪貼的命令。而事實上也確實有些網站這麼做。 因為網站是站長您的,網絡是網民我們的。因為真相讓我們覺得安全,因為全面的信息讓我們不會成為被操縱的工具,因為我們需要知道真相讓我們知道怎樣才是有利於自己,我們也需要說出真相的權利,我們需要自己的嘴巴說自己的話而不成為別人的傳聲筒。 我們希望享受到做人的尊嚴。 為了尊嚴,我們需要網絡起義。 網絡起義並不是一件違法的事情。根據憲法,公民有言論的自由。根據物權法,服務器和網站是私人財產,不得被任意侵犯。網警如果認為某個貼子違反法律,他們有權對發貼人提出公訴,法院可以對某人的行為進行審判,發貼人應該對他們的言論負責。但是在我們看來,網絡警察沒有資格刪除別人的言論,言論是否違法只有法院有權宣判,網絡警察有什麼資格代庖法官的審判?很多事實證明,那些被他們刪除的言論,並不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他們用野蠻的辦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違反憲法。 中國至今沒有一部保護言論自由的法律。沒有一部保護新聞自由的法律。在世界上168個國家中,中國的言論出版自由排名第163。 難道中國人是低賤的種族,以13億人口的世界第一種族,居然不配享受到基本的言論自由?現在的印度,即使那些沒有種姓的賤民,數千年來被認為是“不可接觸者”,他們擁有的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的自由,也遠遠超過中國的知識精英。 所以,任何鄙視中國人的言論,我們都應該含淚忍受。因為我們確實是賤民。 我們奧運口號是 今天你做賤民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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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hah  /無內容 - wahaha 07/03/08 (185)
  Water may also flood ship!! - taurocky 07/02/08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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