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拿來主義”為“抄襲”辯護 |
送交者: JohnDoe 2002年01月02日18:07:0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不要用“拿來主義”為“抄襲”辯護; 有人說,“中國的現狀我也有一比:就象一個蹣跚學步和呀呀學語的嬰兒,他沒有時間也沒有可能從頭摸索所有的知識和方法。這樣就出現了“拿來主義”。拿來的分寸沒有辦法把握,也就出現了嬰兒學語的現象。就象我們做科研,在國內毫無基礎的情況下,只有首先按照別人的方法亦步亦趨的建立基本的條件,然後在這種基礎上才會有自己的創新。”(邊緣之邊) 這種說法顯然把無恥的為自己謀利的“抄襲”行為與過去中國為了“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所進行的“仿製”“重複專利”等做法混淆了! 後面這些做法也是不斷被國外人士抨擊的,但它們確實在客觀上還幫了中國一把,雖然現在入世後也不能再幹了。 然而“抄襲”這一醜惡現象的改正對國家毫無損失,繼續這樣的”抄襲“對國家也毫無益處!!!!!! Newman 博士的那篇綜述任何有本科學歷的中國科技人員,甚至英語好的中國中學生都看得懂其英文語言部分(而英語專業術語對圈內人應也是不難看明白的),為什麼非要去“抄襲”在自己名下才對中國有利呢?況且還有翻譯這條路走,Newman 的綜述又不是專利文件,寫得清清楚楚,就是寫給全人類看的,我就是不明白除了滿足私利外,有什麼必要為國家,為人民去”抄“! 這和以上那些“知識產權侵犯”案例是皆然不同的!“炒襲”純純粹粹是害人害己,害國家,害科學的愚蠢,醜陋,無知,落後,奸滑,投機取巧案件! 這根本上就不是什麼中國科技發展初級階段的”拿來主義“,而純粹是為了自己的”名利“的偷盜行為。我同意也要看”抄襲“者主流,從而肯定這個人的總的貢獻,但絕對不能姑息養奸地看待他的錯誤;他有十項功勞一項罪狀,那麼完全可以給他十塊勳章,但絕不能少了那一項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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