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刊登了幾篇從不同角度評論楊佳案子的文章,方舟子不高興了。
方舟子之不高興,當然不是因為他特別同情上海那幾個被殺的警察,而是因為南方周末曾經“教訓過”方舟子,睚眥必報的方舟子似乎逮到了一個機會,當然不會放過“攻擊”南方周末一番了。
還好,中國的社會雖然還處於異見人士可能被關進牢房的階段,但是,總是在一點點改變,不像服務器被方舟子放在美國而不受中國法律管束的新語絲,稍有不同意見就被方舟子大斥為“妄人”“弱智”並被毫不留情地刪除掉ID和發言的權力。
就是惡毒的殺人犯,他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辯護的機會。這是現代人類文明社會的基本常識。事實上,中國的社會,確實有許多殺人犯是值得人們同情的。這不需要我來舉什麼例子,看官肯定時有所聞時有所讀的。
譴責犯罪的同時,反思一下殺人者的動機以及為何產生這樣的動機,卻是必須的。這種反思不是同情殺人者,而是同情那些有同樣遭遇而沒有去殺人的人。
如果楊佳的遭遇是孤例,極特殊的偶然,人們恐怕對其也不會有什麼“同情”或“反思”。
南方周末之所以刊登那些從不同角度看楊佳事件的文章,那是因為在中國的目前社會,有許多人在遭受“楊佳殺人前”同樣的或類似的遭遇。
他們沒有“殺人”,難道就表示他們遭遇不存在嗎?同情和反思的,是這些人,楊佳不過是他們的代表而已。
如果社會有“同情”的情緒的話,同情的是“楊佳殺人前”的遭遇,而非“殺人”本身。
卑鄙的方舟子,硬栽贓南方周末是“合理化、正當化 冷酷的謀殺行為”,實在屬於弱智。
更可笑的是,方舟子又不是人家肚裡的蛔蟲,他怎知道別人是“心裡叫好”呢?
人家明明說了“對於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襲的警察及其家人,但同時也是同情楊佳的”,可是,方舟子非要說別人是“重點當然是在後一個同情。”,就算別人肚裡的蛔蟲,方舟子恐怕也是一條弱智的蛔蟲。
方舟子文章的一開始,就一如既往地給出判官般的“方舟子鑑定”:這些南方周末的“偽自由主義者”是和“911時同情恐怖主義者,為恐怖主義行為歡呼的憤青,沒有本質的區別。”。可惜,他下面的所舉出的例子根本不能作證他的“沒有本質的區別”的結論:方舟子的例證不過說明方舟子和南方周末有個人恩怨而已。
也學方舟子順便說一下,司馬南是不是“從一個四處招搖的氣功大師,搖身變為反氣功大師”,和司馬南反對特異功能的時候“全國上上下下都還在痴迷氣功”無關。這是基本的邏輯常識:司馬南以氣功大師四處招搖並不代表全國上上下下也必須還在痴迷氣功,一群人騙叫騙,難道一個人騙人就不可以叫“招搖撞騙”了?10年後“風氣開始轉變”和司馬南曾經有沒有“四處招搖”有何邏輯關聯?難道全國的風氣只能由司馬南來帶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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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自由主義者其實也是憤青
·方舟子·
那些同情變態的殺人兇手,試圖legitimate(合理化、正當化)冷酷的謀殺
行為的偽自由主義者,和他們所鄙視的,那些在911時同情恐怖主義者,為恐怖
主義行為歡呼的憤青,沒有本質的區別。他們雖然屁股所坐的位置不一樣,腦袋
卻都知道如何以反思為藉口為暴行辯護。把憤青當年為恐怖主義叫好的文章,做
個名詞替換,就可以讓今天的偽自由主義者所用了。唯一的區別是,偽自由主
義者因為是文化人,所以較為羞羞答答,只敢在心裡叫好。在報刊上不能說得太
露骨,只好用點“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凡事非要找出個
理兒來”、“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之類的曲筆(《殺人者楊
佳青春檔案》,《南方周末》2008-07-17),以便對該事件“賦予其意義”,讓
讀者能夠“理解事實”(《南方周末》不良記者李海鵬當年教訓我的“現代新聞
的要求”)。不過,在博客上就可以表達得更清楚一點。這不,《南方周末》評
論員曾穎已在其博客文章中表白了,“對於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襲的警察
及其家人,但同時也是同情楊佳的”(曾穎《司馬南的“不幸”與南方周末的
“幸運”》),重點當然是在後一個同情。
不論是“左”是“右”,是“精英”是“愚民”,都有暴民化、流氓化心理,
想來讓人覺得恐怖,似乎中國還處在水滸的時代。但又一想,這些人的“血性”
其實也就是表現在嘴上、筆下,又可稍稍心安。否則如果哪一天有哪一位被《南
方周末》的“理解事實”式報道所誣陷的人也學着去血洗南方報業大樓,倒也不
妙,雖然肯定也不乏有人同情之。
順便說一下,曾穎諷刺司馬南“從一個四處招搖的氣功大師,搖身變為反氣
功大師”是善於投機——這種造謠手段雖然是偽自由主義者在“理解事實”時所
慣用的,但是仍然是非常無恥的。司馬南在1990年左右開始反特異功能的時候,
全國上上下下都還在痴迷氣功,風氣開始轉變是10年以後的事。
(XYS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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