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高校學術道德建設
作者:宋元林 王明高
近年來,高校學術快速發展,湧現了眾多精品力作,也創造了不少填補國內外空白的科技成果。然而,我們也必須看
到,高校學術領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腐敗現象,並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高校學術腐敗是指運用行政和學術權力在高校學術領域謀求私利的行為,以及其它嚴重違背學術道德規範和政策法規
的行為。高校學術腐敗現象可謂形形色色、五花八門,但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抄襲剽竊;二是請
人代筆;三是出賣署名權;四是徇私關照;五是項目壟斷;六是虛假鑑定;七是內定獎項;八是近親繁殖;如此等
等,不一而足。高校學術腐敗的滋生和蔓延絕不是偶然的,除了受社會腐敗現象的影響之外,還有更為深刻的內在原
因。舉其要者,一為學術道德嚴重滑坡;二為相關法規嚴重缺失;三為監督機制殘缺不全;四為編輯、出版制度相當
鬆懈;五為評審機制漏洞百出;六為立項管理極不科學;七為成果鑑定主體嚴重錯位;八為學位授予機制極不嚴密等
等。由此可見防治高校學術腐敗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多方面入手。
加強道德教育,培養學術精神。學術腐敗問題首先是個人的道德品質問題,提高廣大高校師生的學術道德水平是非常
重要的一環。首先要借時下正在廣泛開展的公民道德教育之機,儘快出台《學術道德規範》。其次要以高校為單位,
在師生中深入開展學術道德教育活動,並將其納入教職工政治學習計劃和學生“兩課”教學計劃,合理安排。其三要
以行業協會和專業學會為單位,帶頭開展健康積極的學術批評,努力營造健康的學術環境。
健全相關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儘快建立專門的懲治學術腐敗的法律,或者儘快在《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
法律中完善懲治學術腐敗的內容,確保懲治學術腐敗有法可依。同時,着手完善和統一相關學術規範,主要包括論文
著作寫作規範、論文著作評審規範、課題立項規範、成果鑑定評獎規範等,對論文著作引文標註、稿件評審和處理、
課題立項的組織實施、成果鑑定的組織實施等方面要做出具體規定。特別要對違反規範的行為和處罰方式進行具體界
定。
成立專門機構,拓展監察渠道。在學術監察方面,國外有不少成功的經驗可資借鑑。美國有一家專門的學術打假機
構——“研究誠信辦公室”,丹麥有一個“反科學欺詐委員會”,它們的任務都是專門制定、宣傳、執行有關學術規
范,監督檢查各種學術腐敗防治情況,受理並調查學術違規舉報,處理學術違規人員。我們也亟待建立類似的專門機
構。考慮到我國行政機構改革的實際,可將這一機構與教育部門的監察機構合併,擴大其職責和職權範圍,使其能較
好地履行學術監察之責。為了充分發揮專門監察機構的作用,確保監察高效,我們還必須積極拓展其它監察渠道,如
建立公示制度、申請和聽證制度以及加強學術活動的輿論監督和建立舉報獎勵制等。
建立評審專家庫,實行雙盲評審。根據論文著作評審、職稱評審、課題和科研立項評審、成果鑑定以及學位授予的不
同要求,建立不同檔次的專家庫。在評審過程中,要借鑑俄羅斯國家鑑定科研諮詢中心“獨立、秘密進行”鑑定工作
的作法,評審工作組織者既不向評審對象透露評審專家的任何信息,也不向評審專家透露評審對象的任何信息,在評
審專家和評審對象之間構築起一道防火牆。
建立項目招標制,改革立項管理機制。科研項目實行招標制,既有利於避免立項中的壟斷、幕後交易等腐敗行為,也
有利於鼓勵公平競爭,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了使科研項目招標制順利實
施,必須搞好兩項配套改革。第一,按照“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政府主管機構下放權力,擴大企事業單位
立項的範圍和權限。政府主管部門只負責基礎性研究、有關國家長遠利益的應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攻
關項目的立項。同時,建立企事業單位應用研究立項機制,把目前的大部分課題劃歸企事業單位自行立項和管理,由
企事業單位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第二,中標項目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管理,研究經費分期支付,招標方可以按
合同規定進行中期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付給研究經費。單方面違約的,根據合同追究法律責任。
成立中介機構,改革成果評價機制。依法建立成果評價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是獨立法人,具體負責學術成果的鑑定、
評獎工作。政府主管部門只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法規和政策,對鑑定、評獎過程以及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處理鑑定、評獎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這一方面可以使政府主管部門超脫於日常事務,提高工作效率,正確行使職權,
減少“權力尋租”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成果鑑定、評獎工作接受有效的監督。
總之,高校學術腐敗披着“學術”的面紗,具有極大的潛伏性、隱秘性和危害性。它的滋生既有其特殊原因,也與社
會大環境的腐敗現象密切相關。在黨中央下定決心懲治腐敗的大環境下,只要我們掌握了學術腐敗發生的規律,了解
了它的作弊途徑,從具體政策上、管理機制上、監督機制上防止腐敗的滋生,高等學術腐敗這個“毒瘤”是可以逐步
剔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