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則對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至關重要的,競爭也不例外。競爭的公平原則在於機會與條件相稱。如果條件相同而給予不同的機會,或者實力相當而給予不同的條件,都是不公平的。非公平競爭現在不只在經濟領域存在,在教育和學術界也大量存在。
唯成分論在中國持續了30年,因此不知埋沒了多少可能為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現在雖然不看家庭出身了,但代之以過分看重隸屬關係、年齡、頭銜、職稱、學歷、學位等表面的、非本質的東西,而忽視內在的、實質性的東西,因而產生系統性關聯偏差。不僅在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之間,而且在教師及科研人員之間,都存在人為的、事實上的不平等。往往是條件相同而機會不等,甚至條件好的反而不及條件差的。
譬如:同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本是各具特色、各有千秋,彼此並不存在本質上的差異。然而,由於隸屬關係不同,則在教學、科研條件及工資待遇等方面相去甚遠。省屬院校一般明顯低於部屬院校。一些省屬院校在很多方面都受到經費的制約,甚至具有重大科學意義的開創性成果也難以推廣;一些部屬院校則倚仗資金優勢與之爭奪人才、爭奪成果,甚至採取某些不正當手段(如有些院校規定,只要發表文章署其名就付給報酬)。這樣不僅造成人才的無序流動,而且助長了個人主義,以致那些得隴望蜀、貪得無厭、忘恩負義、唯利是圖的極端利己主義者只在本單位拿錢而不接受教學任務,文章也不署本單位之名,從而使本單位的權益受到嚴重的損害。
又如:創新是科學的靈魂。不論對於人才還是對於科研項目的評價,都應以創造性為核心。然而,現實中往往並非如此,而是只重表不重里、只重名不重實、只重量不重質。注重職稱、學位等,多少還有點道理。按年齡劃線,將45歲以上的人排斥在外則大謬不然。要說完全是按年齡劃線也不準確,年事和聲望都很高者則是另當別論的。其實是論資排輩和貴少賤老並存,僅僅虧待了五六十歲的人———這部分人恰好處於年富力強、爐火純青的時期。由於種種偏見和不合理規定,再加上腐敗現象的干擾和評價體制存在的諸多弊端,學術評價中的冤、假、錯案恐怕不在少數。其結果往往是,搞科研的沒有經費,有經費的不搞科研。從事開創性研究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交叉研究,更是舉步維艱。
如上種種,造成的必然結果是:學術精品難以出世,平庸之作俯拾即是,假冒偽劣招搖過市。別的姑且不論,僅就博士生導師而言,到底有多少人有過獨創性建樹、出過學術精品?恐怕還不到1/10。與此相反,一些開創新的研究領域———甚至創立新學科的學者,則由於受到傳統的學科劃分的局限,無法取得博士生導師資格。他們所開創的事業也難以為繼。然而並未到此為止。只要非公平競爭存在,上述情況還會發生連鎖反應,進行惡性循環,以致舊知識不斷重複,新學科難以生長,平庸之作和平庸之輩及假冒偽劣作品接連不斷。這是一種可怕的情景,萬萬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