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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惹上高考官司
送交者: 李立 2002年01月09日18:43: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三名剛剛從高中畢業的女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教育部,狀告其侵犯公民受
教育權。她們的理由是:各地之間相差巨大的高考錄取分數線剝奪了她們上大學
的機會。對高考制度的質疑,在今年已經開始涉及到更深的層次

  2001年8月22日,山東青島應屆高中畢業生薑妍、欒倩、張天珠在律師的陪同
下,來到北京。23日上午,她們的代理律師──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強、
楊培銀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起訴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權。

  三名女生狀告教育部基於這樣一個簡單而又殘酷的事實:她們在今年的高考
中失利──已經與高校無緣。而她們不得不接受這種命運,不僅因為她們的考分,
還因為她們是山東的考生。

  高考之後,各省市相繼公布高考錄取分數線,各地差距之大引人注目。其中,
山東省是錄取分數線最高的地區之一,重點線文科580分,理科607分;北京則是
最低的之一,重點線文科454分,理科488分。兩者差距高達百餘分。

  提起訴訟的三名女生,高考成績分別是:姜妍522分(理)、欒倩457分(文
)、張天珠506分(文)。同樣的分數,如果是北京考生,升入高校的願望可以輕
松實現。三人的「不幸」在於,她們沒有生在北京。

  女生張天珠對採訪的記者說:「我們每個人都想生活在一個公平的社會裡,
我們現在站出來,就是要做第一個吃螃蟹者,把呼喚教育公平的聲音調到最大。

  談起決定打這場官司的經過,代理律師李強說:「最初她們跟我們聯繫時,
我們沒有太在意,但是後來諮詢的考生、家長越來越多。我們開始認真對待。我
們發現她們的懷疑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們同時徵求了她們父母的意見,他們都很
支持。於是我們考慮接這個官司。」

  有法可依官司不好打

  決定狀告教育部的消息不脛而走。當地一家報紙以頭版頭條刊出,雖然篇幅
不大,但是第二天從早晨6點鐘開始,李強的手機一直不停地響:「跟我們通話的
大部分是家長,有的家長甚至因為激動哭起來。坦率地說,我們當初接這個官司,
也有藉機宣傳自己的想法,但是現在我們體會更多的是責任。」

  「要求打官司的不只這三個考生,跟我們聯繫的有4、50名。我們打這場官司
不單純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它其實是一起公益訴訟。」李強告訴記者他們是以
法律援助的形式打這場官司,一切花費由當地的法律援助基金支付。

  「對一件事情的判斷,可以是法律、價值、政治、道德的等各個層面,對於
律師來說,法律的判斷是最主要的。」李強和他的同伴決定打這場官司的法律依
據是,目前的高考錄取體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
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公民不分民
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36條第一款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李強認為,國家教育部2001年4月16日制定的《關於2001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
教育招生計劃》,根據不同地域範圍對招生人數做了不同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
考生被劃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級,並在這種不同的等級劃分中參加高考。教育部
在該行政行為中,等級之間分數標準差異巨大,從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內的
廣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權。

  律師李強對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並無把握,因為「僅僅局限於法律,
打不好這個官司,還要和政府部門、司法部門溝通。」

  事實上,遞交訴狀的過程從一開始就不太順利。23日上午9時,在最高人民法
院門口,警衛弄清三位考生和兩位律師的來意後,打電話請示,請示的結果是,
讓其去接待室辦理有關事。兩名律師認為不合適,因為接待室是接待上訪者的地
方,他們是訴訟不是上訪。於是他們轉而選擇到附近一郵局用特快專遞將訴訟狀
寄給高法。

  

  「分區」折衷難煞公平

  對高考錄取公平性的質疑由來已久。

  提出質疑的不僅是學生和家長,據媒體報道,全國政協委員、鄭州市政協副
主席張世誠曾起草過《高考招生的地區不平等現象應該改變》的提案。類似提案
還有:全國政協委員、華中理工大學鄭楚光教援提交的《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必須
平等》和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大學姚守拙教授提交的《高考招生應在全國範圍內
按分數高低統一錄取》。

  在高考錄取是否公平的爭論中,辯解的聲音顯得力不從心。被經常用來辯解
的兩個理由是,北京考生的高素質,即可以低分高能;北京更需要穩定,因此需
要高錄取率以保證北京年輕人的教育以及將來的就業。

  但是,事情遠不止於此。問題在於,如果不公平,那麼怎樣才算公平?

  律師李強說,平等的受教育權意味着接受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資格平等,而
這種資格的具體體現,就是一年一度的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高考,除非特殊
專業需要特殊的身體條件,否則,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有一樣區別,那就是分數。
只有分數的區別可以決定考生最終是否能夠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進入哪一家高校
接受教育。

  分數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是否可行?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
究室主任韓民認為,那顯然會帶來另一種不公平:在西藏等教育落後地區,能夠
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會變得鳳毛麟角。

  與以分數作為唯一尺度的方案相對應,有人建議應該根據各省考生占全國考
生總數的比例,確定各省的招生名額,使考生不論在哪個省參加高考,難度都是
統一的。但這種「平均主義」對於教育發達省份顯然是不公平的。

  與前兩種方案相比,青島市社科院研究員楊曾憲的設計顯得折中和兩者兼顧:
在照顧欠發達地區和京滬等高校密集區利益的前提下,以平均線上下25分為界,
重新劃撥名額,使各地區高低分數之差不超過50分。不過,這種折中不要說在操
作中可能出現問題,在理論上就頗為費解:如何既照顧地區利益,同時又照顧分
數線的均衡?以2001年山東和青海的重點線相比,兩者相差200多分,如果考慮分
數線的均衡,青海的分數線顯然需要提高──分數線提高的結果,只能使錄取率
降低,「照顧欠發達地區」的初衷顯然無法實現。

  高考錄取利益分配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韓民反覆強調的一點是:關
於高考錄取,情況複雜,很難簡單地說是公平或者不公平。

  他說,「造成全國各地的分數線如果是可比的」差距大的原因有兩種。一種
情況是,對於國家屬高校來說,不僅僅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它們還要承
擔面對全國服務的責任,照顧教育落後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對於這些高考成績
不是很好的地區,只能降低分數線。另一種情況是,各地分數線的制度,還取決
於各地提供高等教育機會的多少,教育機會多,錄取比例高,分數線就低,反之
亦然。像北京、上海,經濟發達,市屬院校多,能吸納的高中畢業生自然多。對
於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所屬高校,因為在教育體制改革過程中,已經通過各種各樣
的方式地方化,或者和地方共建,由當地政府給學校以財政支持,因此即使這些
高校也有可能更多地招收當地學生。」

  山東高等教育的薄弱造成了嚴重的供需矛盾。2001年,山東有近40萬考生,
全省只有四五十所院校。而相比之下,在北京,有5萬考生,卻有100多所高校。

  2001年,山東省年招生計劃人數較去年增加了13000多人,但考生數卻由去年
的33萬人激增至近39萬人。一句話,沒有學校,說什麼也不行。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強認為,高考錄取完全是個利益分配問題。
現在的問題在於體制混亂。

  他認為,談高校的招生錄取是否公平,首先要搞清楚學校的教育經費從哪出,
純私立的學校在招生錄取應當完全自主;地方財政支出的學校服務於地方,因為
它必須為當地的納稅人服務;中央財政支出的學校則應服務於全國。沒有這個前
提,討論是否公平是無益的。現實情況是,即使北大、清華這樣的學校,也很難
說清它們的經費來源,等於誰也沒有絕對的權力要求它們怎樣做。

  現行制度無可替代

  每年的7月,氣氛都過分緊張,因為高考關繫到人生命運,還因為高考競爭近
乎慘烈。

  人們對高考制度的指責沒有停止過,但是高考制度改革卻步履緩慢。

  徐友漁在《教育何為》中,列舉了高考指揮棒下教育的種種弊端,但同時寫
道:「我寧願冒天下之大不韙認為,對高考制度的改革,是在承認其基本框架合
理的基礎上爭取改善與改進,而不是革它的命。我還想指出改革高考制度的難度:
迄今為止我們見到的各種大變革的提議,絕大多數不是耽於幻想,就是失之於不
可操作。總之,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徹底替代的方案。目前的高考制度是有種種弊
端的制度,但又是已經有過的賞試或可能實施的選擇中最不壞的制度。」

  社會學家李強更是指出,相對於社會其他眾多領域,高考制度其實是最為公
平的,因為它尚有一個明確的分數線。

  正因為如此,前不久揭露的上海交大招生黑幕才備受關注。雖然人們對腐敗
已經不以為奇,但是人們不能容忍高考中出現的腐敗,因為高考在人們的印象中
還是公平和透明的。

  承認高考制度是一種「最不壞的制度」,並不等於抹殺它的問題,包括錄取
中存在的問題。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韓民主任說,青島考生狀告教育部,雖然很
難說結果如何,但它對推動高考制度的改革很有意義。(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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