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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認知與自由
自由,是一很難定義的概念。它難就難在,自由屬於最大的範疇之一。我們再很難
找到比它更普遍的屬性和在它周圍通過比較存在的種差。例如,如果給人定義,什
麼是人呢?從生物學的角度,我們可以將人歸入更普遍的動物的範圍,然後再指出
人與其他動物有什麼不同,如:人是會思維的動物,這樣一個清晰的定義等。
如何來定義自由呢?我認為最後的方法是採用“否定”式來定義 - 我知道這是定義
的忌諱,但在此也只有如此了。自由, 就是“非不自由”。換句話說,自由,就是
“不受約束”。
從古至今,很多哲人名家都給過自由的定義。比較著名的,有荷蘭哲學家斯賓諾沙,
德國哲學家黑格耳,俄國的革命兼政治理論家譜列漢諾夫等。它們都講過:“自由
是對必然的認識。”後來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們,又加了一句“和對自然世界的改
造”。這樣,“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和對自然世界的改造。”這一名言,從馬克
思列寧主義傳入中國後,一直統治着中國知識分子的頭腦至今。現在,是我們重新
檢查,審視我們以往的一切觀念的時候了。
人類在什麼地方不自由呢?人類在三個方面不自由。首先,人類存在於自由宇宙中,
受外界條件的限制,感到不自由。人不可能象鳥兒一樣飛,不可能象魚兒一樣游等。這
都是外界強加的不自由或束縛。其次,人受自己“七情六慾”的困擾,不自由。人為
了生存,不得不“日升而作,日落而息”,僅為生存所迫。更不用說社會中那些
“見利忘命”的行為等。
這最後一點,我認為,是針對馬克思主義者對自由的定義,指出他們不對的地方。
“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和對自然世界的改造”,這個定義的前提是,“人從生來,
永遠是與宇宙自然相牴觸,直至生命的結束”。這就是永遠視人的生命為宇宙自然
的“異物”,永遠將人與自然宇宙,分成為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一部分永遠“外
在”於另一部分,人與自然之間,永遠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關係。
我在“論人的認知的三個階段”一文中,提出了人認知的三個時期。“自由是對必
然的認識和對自然世界的改造”這個定義,在人類認知的“感性時期”和“理解時
期”,是正確的。但這個定義,在認知的道路上,再往前走一步,就變成謬誤了。
人的認知的最高階段“靈性”認知,是在理解了人的思維精神的無限性絕對性之後,
人,作為宇宙自然的必然存在,已經認識到,人此時已經融於宇宙自然中,人與宇
宙自然的區別,至此,已經完全“不存在”了:人既自然宇宙,人既無限絕對,人
既“心覆萬物”,人既“放之四海”而存在,人既“至高無上”,“全能至美”。
人認知的“靈性階段”,不幸的是,不是“自由”得到的。潛伏在人自身的“靈性”,
如同潛伏在少年身上的“青春期”一樣,是可以釋放出來的。這裡唯一的區別,因
為青春期是肉體的,所以它是自然釋放出來的;而人的靈性認知是“精神”性的,
它需要每一個個體的人,自覺不斷的努力,永生奮鬥,才有可能。否則,人的靈性
的湎滅,就像一個未開放的蓓蕾,一個未成年的少女,芳華早逝,在默默無息中遭
遇到暴殄天物的下場。
自由,在心靈的實現,比較其定義,實在是“知易行難”。而你一旦達到了這種靈
性認識的境界,世界對你,宛如隔世,比如,你決不會再“見利忘命”。當你回頭
看你的過去,你定會有“林中方三日,世上已千年”的感慨。毫無疑問,你已經獲
得了“真正”的“自由”,因為對你,已經沒有“不自由”了。一句話,你已經把
自己有限的肉體,通過靈性認知所寄託的思維精神,融入於宇宙自然本身的永恆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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