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須改革
相對於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社會批評的高考制度,對我國的研究生考試錄取與培養制度的
討論還不多見。實際上,研究生考錄和培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對我國教育的發展、對我
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更大。
我國的研究生總體質量嚴重下降,這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國研究生質量嚴重下降的根
源,在於形成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我國研究生教育制度,沒有能夠隨着向市場經濟體制的
轉軌而與時俱進,因而大大滯後於社會發展的要求。
一、考錄製度
相對於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社會批評的高考制度,我國的研究生考試與錄取制度受到
的討論與責備還不多見。實際上,研究生考錄和培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對我國教育的發
展、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更大的負面影響。
1.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長速度過快,以至於有“大躍進”的症狀。
研究生與本科生具有本質的不同。本科生大體上還屬於基本教育,是普及型的,培
養的是通才;而研究生則屬於尖端教育,是精英型的,培養的是專才。即使是發達國家
,所普及的也僅是本科教育,其研究生教育並不追求高增長。相比之下,作為發展中的
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長速度相當驚人,甚至超過本科生增速。據統計(《中國統計
摘要》、2001年統計公報),1995年—2001年我國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由92.6萬人擴
大到268萬人,增長1.89倍,年均增長19.4%;而研究生招生規模則由5.1萬人擴大到17
萬人,增長2.3倍,年均增長22.2%。其中,近兩年增長更是迅猛。1999年—2001年,本
科生招生數由159.7萬擴大到268萬人,年均增長29.5%;研究生招生數由9.2萬擴大到1
7萬人,年均增長35.9%!相比於我國GDP每年7—8個百分點的增長,相比於每年我國僅
有一半的初中生能進入高中學習,我國研究生招生數量的增速難道不是“大躍進”式的
嗎?以這樣高的速度增長,如何保證其培養質量?即使保證了培養質量,以我國目前的
發展水平,所培養的研究生會不會大材小用或成為向發達國家輸送的人才?如果招生數
量由政府確定,那麼其依據與規則是什麼?
2.“3+2”或“2+3”式的統一考試制度既使學校喪失了招生自主權,又使學校之
間產生了不公平競爭。
我國的研究生考試與高考類似。其5門課程考試中2—3門由教育部統一命題(2門一
般是政治、外語,3門則另加數學),其餘3—2門專業課則由研究生培養單位出題,博士
生考試則無全國統考,一般由全校統一考外語,其餘科目由各個導師出題,且考題保密
。碩士生錄取時,由教育部規定錄取分數標準。與高考不同的是研究生錄取不僅有總分
最低標準,而且有單科最低標準。此外,往屆考生的錄取分數線低於應屆考生5至10分(
筆者不知道這一標準每年都是如何制定出來的,也不知何時發布)。比如2002年研究生
錄取標準是:總分340分,單科57分。這樣的考錄製度顯然剝奪了學校的招生自主權,也
剝奪了一部分總分相當高而某一門科目分數低於標準的考生的被錄取權。這種全才式錄
取是不符合研究生專才式培養目標的。相比於高考只取總分標準,研究生二元錄取標準
是極不科學的。同時,由於既有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又有各學校自定的考試科目,而錄
取分數標準又是統一的,這樣各個學校為了避免錄取不到學生或擴大可篩選範圍,就必
然降低自定科目的考試難度及打分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學校考生的考分含金量實
際上是不一樣的。要求鬆些的學校,其考分就含有泡沫。如此,學校之間、考生之間的
競爭就必然是不公平的。這種既不是統一又不是分散的考錄製度實際上不是綜合了統一
考錄製度與分散考錄製度各自的優點,而是綜合了這兩種制度的缺點。
至於博士生錄取,則基本上由導師個人說了算。因此,博士生錄取可謂公開的黑幕
重重。以權、錢開路是公開的秘密,甚至有些地方副廳級以上官員可免試攻讀博士學位
(見《經濟學消息報》2002年4月5日)。
3.研考時間的確定不符合有關法規。
依據有關法規,具有下一級學位的才有資格報考上一級學位,如學士報考碩士生、碩
士報考博士生。但目前的情況是:每年1月份或3月份考研時,應屆考生實際上並沒有本
科畢業或碩士畢業,他們仍處於論文寫作階段,因此,他們並不是合格的考生。不排除
出現這樣的情況:考上了研究生卻沒有取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這一點與高考不同。
高考是在學生畢業會考之後,因此是合法的。令人憂慮的是,由於研考時正值論文寫作
階段,因而考研實際上已嚴重衝擊了學位論文的寫作。隨着考研競爭加劇,學生畢業論
文質量日益下降已是不爭的事實。
4.複試錄取過程背離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以北京重點文科大學為例。首先,近兩年研究生錄取數量只有全校總量,各院系沒有事
先(考前)規定錄取名額。這種做法有利於保證全校錄取數量最大化,即過分數線的盡
量錄取。但這種做法對於考生來講卻並不公正,考生缺乏最基本的需求信息。同時,由
於院系之間的錄取指標串通使用,從而使有的院系超載錄取,這樣必然會影響今後的培
養質量。其次,複試基本上是走走形式,說得尖銳點是勞民傷財。在現有體制下,即使
不考慮經費,各個高校也自然是追求招生數量最大化(比如,凡講本校成績,則必講本
校招收了多少碩士生、博士生,畢業了多少碩士生、博士生。至於質量則基本無人涉及
)。這樣,凡是過了國家規定分數線的,當然是能錄儘量錄,再加上複試並無一套制度
或者有制度但並不科學,因而,複試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當然,不排除有些高校複試
比較嚴格,並且規定統考成績占70%,複試成績占30%(見《南方周末》2002年5月2日
)。
再次,據了解,我國研究生錄取中有3%的特批指標,即考分不夠國家標準的考生,
經學校特批也可以錄取。比如一個學校若招生數量是1000人,則可以特批30人。筆者在
高校十幾年,不知道這特批是如何具體操作的,似乎這一權力集中於研究生院(部),
似乎有一個特批委員會。筆者不知道誰應有特批權,也不知道這3%是依據什麼確定的,
具體到某一個院系,這3%如何進行陽光操作。最後,不知道從何年起,我國的研究生錄
取採用了雙軌制,比如公費生、自費生、委培生、走讀生。據了解,公費生幾乎不用交
費,而自費生要交3萬多元。這樣,可能是一分之差(假定都符合錄取標準),一人就要
比另一人多交3萬多元,真是一分值千金!從考分本身看,如果按分錄取,則每一分都應
該擁有相等的權利。應該用擬收取的總費用除以所有考生的考分距滿分之差的和,得出
每一分應交的費用。比如某專業擬收費5萬元,擬錄取2人,2人考分離滿分分別差24分、
26分,則每分應分擔費用1000元,2人分別交2.4萬元、2.6萬元。這種做法顯然是合理的
。而一分值千金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筆者曾記得多年前高考曾經實行雙軌制,後來
取消了。筆者不知,為何在研究生錄取中至今還搞這種雙軌制。從非義務教育角度看,
研究生收費甚至按成本收費是極為正常的(當然,應配套設立獎學金制度、勤工助學制
度、貸學金制度等)。曾經傳說研究生要全面收費,不知為何至今遲遲沒有動作?讀本
科已經收費,讀研究生反而不收費。豈不怪哉!
至於研究生考錄製度的改革,筆者的意見是:①取消全國的統一研考制度,由各個
高校決定研究生錄取是否採取筆試製度及採用怎樣的筆試製度。同時相應取消所謂的復
試。在這一點上要相信高校,給予高校充分招生權。②政府教育部門不能既做領隊、運
動員,又做裁判員,其任務就是監督,如研究生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證,錄取過程是否公
正等。③學校確定各院系招生規模上限,具體錄取由各院系採用口試,當場打分方法。
可以由7—9名教授、副教授組成若幹個口試委員會,借用體育比賽做法,去掉最高分與
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為考試成績。徹底改變目前由某個所謂博導壟斷出題、評分、錄
取等各種權力的做法。5錄取從寬,培養從嚴,寬進嚴出,交費讀書,使真正有志於研究
的人進來學習。重視專家推薦意見,要求每個考研者至少有3個專家推薦信(對不實推薦
者要亮黃牌)。專家推薦信中要對被推薦者進行排序打分,充分借鑑國外經驗。⑤如果
仍採用全國統一研考,則必須改變研考時間,先畢業後研考。比如研考時間應推遲半年
,改為每年的7月份以後,可以選擇8月下旬或9月份,入學時間相應推遲,可改為次年過
完春節後入學。這樣也有利於學校均衡安排工作。
二、導師制度
儘管本科生與研究生、碩士生與博士生有區別,但他們本質上都是學生。因此就這一點
而言,高校的正式教師都應是他們的導師,不管這個老師是助教、講師還是副教授、教
授。而且在教師這個群體中,也並非高職稱教師一定比低職稱教師水平高,也並非高職
稱教師一定比低職稱教師各個方面、各個專題都強,也並非低職稱教師都不能帶出高徒
。這裡的關鍵並不在於誰指導學生,而在於所指導的學生是否真正擁有創新的能力與成
果。然而,目前中國的現實卻是:研究生在沒有來上課之前、被錄取之前、報考之前就
必須決定誰做他的指導老師(中國人簡稱為導師),而學校也每年在教師中篩選審批誰
可以做導師,甚至在教授、副教授之中搞出“博導”、“碩導”之類的頭銜。顯然這些
做法都是計劃經濟式的,有違市場經濟規則。實際上,研究生選擇指導教師至少應該在
完成課程學習之後,現在連課都沒上就已經定下了導師,是否有點太匆忙?是否把學校
變成了封建式的作坊?更為可笑的是,有些高校把兼職教授送給了高級官員之後,又把
所謂的博導頭銜送給了他們,或者我們的一些教授從政之後仍稱自己為教授、博導。比
如,筆者所看到的《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某期中就有這樣一句話:作者系××財
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這樣公開的官學不分、
以官謀學,甚至以此為榮,是反科學反規則的。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後,在特別強調國際
通則的今天,我們現在依然沿襲舊有的制度,合適嗎?
至於研究生導師制度改革,筆者的意見是:①徹底取消所謂的導師遴選或導師資格
審批制度。不如此,則所謂淡化導師頭銜只能是一句空話。②研究生論文指導教師必須
在修完全部課程之後確定,而且論文指導至少應有3位教師(不論職稱高低),不如此,
則研究生極易成為教授的私有財產。③不能把研究生論文指導教師簡單地改為研究生指
導教師或所謂導師。指導教師只對論文負責,不應變成保姆,取消與論文無關的各種簽
字。同時,研究生論文中不應出現導師的名字,徹底割掉導師與學生之間的臍帶,並實
行匿名評審論文制度,使研究生之間能公平競爭。5強化對碩士點、博士點的評審。基本
思路是按一級學科由全國或各省全體教授民主投票決定,不能由某個由少數所謂權威組
成的委員會或評議組壟斷這一權力。此點需另外研究(做到這一點並不難。按一級學科
劃分,1999年底全國有經濟學教授2576人,法學882人,醫學4984人,等等。分省操作更
合適一些)。
三、培養制度
我國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不斷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其原因就是相對於研究生的入口
管理,其出口管理更不合理。與本科生類似,中國的研究生培養制度沒有隨着市場化變
革作出相應的改革。
1.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幾乎是處於放羊狀態。
復旦大學楊福家教授前不久轉述謝希德教授的一句話很能說明這一問題。這句話就
是:“真是弄不懂了,現在博士生怎麼比小學生還要輕鬆啊。”(見《科技文摘報》20
02年3月19日)。
2.依舊是計劃經濟式的培養管理。
比如,研究生還沒入學、課程學習還不知怎樣時就去制定所謂的培養方案、培養計
劃,還要進行各種簽字,完全是多餘的、不切實際的,是有違教育改革大方向的。教育
改革的大方向就是素質教育、快樂教育、自主教育,就是儘量給予學生以自由(在完成
規定的學分條件下),不應使學生成為教師的僕人。學生應擁有在全系範圍內、全校范
圍內、甚至全國範圍內選擇論文指導教師的權利。教師根本不應在什麼培養計劃上簽字
,這種簽字有何依據、有何作用呢?難道教師是保姆、是老闆?所謂導師每兩周與碩士
生談話一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更是形式主義、背離科學。組織針對博士生的導師指導小
組更是不可思議。因為導師與小組的關係不清,小組的權責利不清。如果是人人負責,
則其結果必然是無人負責;如果是一人負責,則結果必然是封閉壟斷,況且在學習階段
並不需要什麼指導。在論文寫作階段,為保證質量,論文指導也至少應選擇2—3個教授
,僅選擇一個教授作指導易於片面,選擇太多的教授作指導則成本高、易於影響創新。
3.論文開題、答辯、畢業學位授予等,一方面是該嚴的沒有嚴起來,另一方面是該
松的又沒有松起來。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規定研究生在申請答辯前,必須有科研論文發表,博士生必須在核心刊物上發表論
文,這樣的規定是不科學的。因為一篇論文的水平高低與是否發表並沒有必然的聯繫,
並非發表的就是高水平,沒發表的就是低水平。評價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不能以是否發表
論文為標準,而應以論文本身的質量為標準。考慮到國內的核心刊物目錄爭議很大,考
慮到大量存在的花錢買出版、買發表現象,考慮到發表周期都在半年以上、甚至多輪修
改定稿需1年以上,考慮到國際慣例,考慮到學位論文質量,建議取消這一所謂的創新性
規定。當然可以鼓勵發表文章。
(2)論文開題過於繁雜。(略)
(3)規定論文字數有違科學要求。(略)
(4)論文答辯走過場。假設一個高校應屆畢業生有學士1500人(其中1/5答辯)、碩士
1500人、博士1000人,則按30天計算,每天需答辯90人,以每個答辯需要教師5—7人計
算,每天需動用500多教師。顯然結果只能是批髮式答辯,一個上午答辯3個人以上,同
一批教師不挪窩交叉進行答辯,甚至幾個學生一起答辯。在這種情況下,答辯往往只能
是走過場。以筆者之見,答辯要提高質量就必須減少答辯人數,其實學士學位論文不必
進行答辯,如果非要進行,抽取10%足矣;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也可以只抽取30%,不必
全部進行答辯(世界上其他國家碩士學位基本上是一個過渡性學位。抽取30%實際上對
所有人都有壓力);博士學位論文則應嚴格進行全部答辯。答辯時間應該分散,不應該
與7月初畢業、拿學位靠得太近。
(5)全校性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不應介入具體的學位論文審核事務。校學位評定委員
會只抓大事,如學位評定程序、學位問題舉報的處理等。每個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只要評
閱、答辯通過,只要在通過後半個月內無異議、無人舉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就必須予
以認可、對外發布。如果有異議,則由校學位委員會責令院系進行調查,作出處理。事
實上,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時間,更沒有必要去審核數以千計的每一
篇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答辯、學位授予權必須下放到院系。
4.淘汰機制偏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