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吳征楊瀾事件”與網友的對話(一)——誠信與成功的關係 |
送交者: 趙平波 2002年01月11日17:30: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以上種種觀點,所涉及到的問題,已不再是“吳征楊瀾事件”的本身,而是涉及到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了今天,中國已加入WTO的今天,中國社會應當有什麼樣價值取向,中國的國民應當有什麼樣的公眾心態的問題。為此,筆者打算就此問題撰寫系列的文章,來闡述本人的看法——這一系列文章都將圍繞“吳征楊瀾事件”這一主題,但所展開的討論並不局限和糾纏於這個事件的細節。 既然這個系列文章的標題是與網友的對話,我當然會密切注意網友的各種言論,以便及時與網友們交流看法。但由於吳征楊瀾揚言要和本人打官司,所以本人從今以後,不擬就“吳征楊瀾事件”象過去那樣隨意地發貼子,以免授人以柄。所以,這個與網友的對話系列,只能先刊登在多維網的評論欄目里,這樣在時間上可能有所滯後,請大家原諒。不過,我會密切注意網上論壇的各種言論及反饋信息,如“大家論壇”、“文學城論壇”和“萬維讀者論壇”等等。也歡迎網友們直接給本人發送E-MAIL以交流看法。 今天談論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誠信與成功的關係問題:是不是吳征的文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 這些天來,擁吳征、楊瀾者接二連三地出來了。先有不署真名的Justice、dongtian、姚明,最近又出來了真名真姓的王建榮博士和喬新生教授,以及更多的論壇貼子。“吳征的文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之立論,就是dongtian先生發表在多維網的一篇評論的標題。這是擁吳楊者的主流觀點,其他為吳楊辯解者,也大都持這種觀點。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致命的邏輯錯誤就是偷換概念。 第一,這種觀點是在邏輯上把文憑的真假問題與高低問題混為一談。作為一個成功的商人,學歷高低當然並不重要,這還需要有人撰文來專門說明嗎?Bill Gates是世界首富,不是連大學都沒有讀完嗎?賴昌星也算是個“成功”的商人吧!但在所有對賴昌星的犯罪揭露中,誰認為他只讀了三年小學就輟學這一點,有值得譴責之處?吳征的文憑問題是一個真假問題,並不是他的學歷的高低問題。真假問題涉及到誠信,一個成功的商人豈能不講誠信? 第二,這種觀點隱含的另一個邏輯錯誤,是把同時概念偷換成不同時段的概念。不錯,吳征先生獲得巴靈頓大學學位是五、六年前的事情,當時他還只是一個普通留學生。現在,吳征成功了,已成了公眾人物。要求一位公眾人物要為他過去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承擔責任,這豈不是太苛刻了?這種觀點似乎挺有道理。但問題在於,吳征先生是把過去巴靈頓大學的博士學位,寫在了現在的簡歷上。事情出現在今天,而不是過去。如果他現在的簡歷沒有過去這個學位,也就是說,如果他成為公眾人物以後,並沒有再依靠過去獲得的、令人懷疑的學位來標榜自己今天的身份,現今的輿論界當然也就不會、也不應當對他如此質疑了。 第三,關於吳征的文憑問題還有一種更荒誕不經的邏輯來為其辯解,認為對吳征的欺詐作假的指責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喬新生教授在2002年1月4日《南方周末》的文章里持如下觀點:“如果克萊登大學確實存在,而且具有頒發文憑的資格,那麼,哪怕文憑的獲得者是以金錢交易的方式取得該校的文憑,我們也不能說該文憑是假文憑……。”這個邏輯迴避的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吳征先生的巴靈頓大學博士文憑既沒有得到美國、也沒有得到中國的認證機構的承認,一個公眾人物拿一個沒有得到承認的文憑來誤導公眾,豈不是欺詐作假的行為? 按照這種邏輯,筆者3歲的兒子也有博士學位。他在社區幼兒園學習了半年的識字、繪畫、舞蹈、唱歌和電腦遊戲操作幾門課以後,獲得了“博士”的稱號:文憑證書是存在的,並赫然寫著小博士(Little Dr.)授予Tyler (我兒子的英文名)。還有一頂紙糊的博士帽。發證機構社區幼兒教育中心也是存在的。至於頒發文憑的資格,哪有法律規定幼兒園不能發這張寫著小博士(Little Dr.)紙的資格?那麼,我兒子以後是否可以把這個3歲就獲得的“博士”學位寫在正式的簡歷上,為以後求職服務? 事實上,正確的邏輯關係恰恰應當是:越是不成功的人,誠信問題就越不重要。越是成功的人,誠信問題則越是顯得重要。難道不是這樣嗎? 一個不成功者往往嘆息自己命運不濟,然後吹吹牛,宣稱自己也曾有個某種學歷、頭銜、職務等等,從而得到虛榮心的滿足,旁人則多了個笑料,這對社會自然並沒有多大危害,不必予以追究。但他若作假去行騙而且成功了,性質就不同了。小說《圍城》裡,與方鴻漸同樣買了個克萊登大學博士文憑的韓學愈,在錢鍾書的描寫中,此君已是最可恨的人了。但仔細想想,韓學愈只不過是騙了個三閭大學的資深教授噹噹,比起沒敢拿出假文憑來作用途的方鴻漸副教授,他也不過就是職稱高一級、工資高一些罷了。這對社會的公平當然是有傷害的,但其傷害的程度也是有限的。 但對於成功的公眾人物,由於他們獲取了更多公眾的信任,被賦予了更多的公共權力(如更容易向社會集資等),那麼,在一個公平的社會裡,就必須要有輿論的監督機制來制衡公眾人物,以確保他們不濫用公共權力。正是在這種意義上,社會對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就必須更加嚴格。人們對吳徵文憑的質疑,正是基於這種邏輯。吳征不是要從中國老百姓那裡集資2億美元,合16多億人民幣嗎?一位被懷疑有過不誠實的紀錄的人,一位在今天依然把過去的可疑紀錄拿來作為今日之包裝的人,要從公眾那裡獲取巨額的資金,豈能不引起人們的警覺? 可見,越是成功的人,輿論就越是要質疑他們的誠信的問題——公平、合理的社會必須這樣做。 趙平波(pbzhao@yahoo.com) 2002-1-10於加拿大多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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