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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明和言真輕商榷
說實在的,我不明白你所說的證明是什麼意思。我猜大約有以下幾種可能的意思
1. 用科學方法證明。如果提到科學證明,我們首先要明白科學本身是做什麼的。就我們所熟悉的現代科學而言,首先它來源於一些最基本的公理和公設。在數學裡面,幾乎剛開始都是公理,請注意這些公理是無法證明的(至少目前是無法證明的),比如:你能證明(在歐式幾何中)兩點間直線最短。物理學中也同樣是建立在一些說不清楚的東西上的,比如:每一個學物理的人都要用到時間和空間這些最基本的概念,但什麼是時間空間,恐怕越是物理學大師越是搞不清楚,然而如果你不假定這些說不清的概念為真的話,這門科學永遠都沒有辦法建立。話句簡單的話,沒有公理公設,就沒有科學。在科學裡面承認公理的可靠性(儘管它實際上可能是錯的)是一切的科學發展的根本。因此對於科學而言,公理是不用證明的,也不可能證明的(至少現在)。
社會學和宗教的問題可能比科學要複雜一些,但最基本的道理是相同的。任何一個宗教及社會科學的建立都是有公理共設的。在傳統的中國,儒家的倫理觀就是社會制度建立的公設,你能證明為什麼要孝敬父母,為什麼要效忠國家或皇帝嗎?這些都是儒家倫理的基礎不用證明的。同樣的,在宗教裡面,也有很多的公設,基本是不可能被所謂的科學論證證明的,比如,在佛教里,你能證明六道輪迴嗎?同樣,在基督教裡面,上帝的存在是一個公理,你永遠無法用任何科學手段證明的。因為在聖經里,上帝是無窮大的,人只是上帝所造的無窮大的世界裡的非常渺小的一個個體,企圖以無窮小的人所知道的“科學”知識來證明無窮大的神,那不是妄想是什麼?
2. 人證。科學不能證明的東西很多,但這不等於我們就沒有任何辦法了。人證就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明手段。比方說,我今天見到了張三,我怎麼用科學的手段證明,但是我說我見過了,那就是一個證明,你不能說,你沒有看到我見到了張三,就證明我沒有見過。所以人證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明。
對於不幸基督教的人來說,你可能沒有經歷過神的存在(因為不可能用科學邏輯證明,只能說經歷),但對於千千萬萬的基督徒(尤其是來自無神論背景的中國知識分子)來說,他們之所以能夠相信神的存在,是因為他們都曾經經歷過神,他們都和神有過一定關係。
就人證而言,所有世界上的20億基督徒都可以作為人證。具體一些,我現實生活中的人證是很多的。比如,中國人常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但很多人信了上帝之後,他的性格改變了,這不是證明嗎?還現實中很多家庭趨於破裂,但在信仰上帝之後,他們的家庭恢復了平靜,這不是神存在的痕跡在人身上的彰顯嗎?我自己的家庭就是這樣,過去我們每個月都至少要大吵一次,現在自從我們開始信仰上帝之後,到現在已經有好幾年沒有過去的大吵。除了用神跡來說,我實在看不出我們停止吵架的原因。呵呵,有些婆婆媽媽了。但這的的確確的人證,就是神存在的很好證明。
當然了,就人證而言,你沒有經歷過,自然比較難以相信。但這也是考驗人洞察力的時候了。事實上,只要用謙卑的心來到上帝的面前,相信你也可以做人證的。
3. 物證。就物證而言,神存在的證據要遠遠大於不存在的證據。進化論出現之前,根本就沒有什麼那的出手的無神論理論。進化論出現之後,很多人傾向於用進化論來解釋自然之謎。人總希望“我”可以解釋,但實際上,“我”的渺小和自然的無窮大是沒有辦法比擬的。事實上,到現在,進化論也拿不出什麼非常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世界是無神而自發的。可以說,相信進化論,本質上就是信仰,出於背棄神的信仰。
一個和諧的世界,一個有秩序的世界萬物,你相信他自發而生?
就以上這些證明方法,我實在看不出言先生所說的話的道理。不過,願意思考,願意推理神不存在,也要比那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要好的多。因為神的存在儘管不可以被證明,但卻絕對不怕你去驗證。就好像經典時空中的牛頓定律一樣,不能被證明,卻不怕千千萬萬的實驗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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