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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揭露希望工程腐敗案(2)
送交者: 柳楊 2002年12月30日16:33:0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四、再給國家審計署提供一點審計“線索”

  要揭發徐永光的違紀、違法行為,還必須披露徐永光“對付審計”的某些醜陋做法。

  我在中國青基會財務部工作期間,曾接待過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小組、團中央的財務檢查小組、中華會計師事務所、中銀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他們都是來稽核、審計的。另外,因為希望工程收到過巨額外匯捐款,中國青基會每年還要接受國家外匯管理局指派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青基會進行外匯“年檢”……肯定有讀者要問:既然有這麼多審計單位來審計,為什麼就沒有發現徐永光搞的鬼呢?

  有幾個情況,必須予以說明:

  第一,在1994年1月之前,即香港《一周刊》發表文章,稱希望工程七千萬善款“失蹤”之前,中國青基會從未接受過社會審計,基本上只是由團中央派人來檢查一下,因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因此基本是走走過場。

  第二,《一周刊》事件發生後,徐永光決定打官司,只是到了這時,希望工程才第一次聘請了相對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審計,但這第一次,一下子就要審計1989年至1993年(總計五年)的收支狀況。坦率講,由於這次審計的工作量大,而會計師對“如何審計慈善事業”這樣的“新課題”確實沒經驗,例如,徐永光這時挪用捐款的投資額明明已超出七千萬元,但因此徐永光堅持說“項目投資與希望工程的收支無關,你們不必審計”,結果,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居然就相信了。

  第三,徐永光確實“站得高、看得遠”,1994年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第一次來審計時,他就決定:審計費用可以給的高一些。結果,94年,我們給了中華所20萬元的審計費,這筆開支,明顯高於正常的審計付酬(負責審計的董向功等等會計師最後沒有拿,決定把審計費20萬元又捐給希望工程)。

  這三點,今天進駐青基會的國家審計署工作組是完全可以“看見”的,但我還要提供一點“活線索”。

  無論是團中央來檢查,還是審計部門來審計,每逢此時,中國青基會的財務部都會受到徐的格外重視:一是領導要進行“戰前動員”;二是要給財務部下撥特別的“工作經費”,以便給審計人員送禮、聯絡感情;三是領導每天下班後,要聽財務部的匯報(需要保密,不讓審計部門知道),針對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徐會緊急下達指示,告訴我們如何應對。四是如果徐最後對審計結果滿意,他就會給財務部的工作人員發獎金。

  例如,1997年,當審計部門對徐永光炒股的交割單,以及希望工程投資項目的協議、收據及其收益情況追得比較緊時,徐永光就指示我們採用“拖”的辦法,一面笑嘻嘻地告訴人家“希望工程工作量特別大,財務報表特別多,我們正在查找”,一面就是“扛”着不交,直到人家審計結束,我們也沒有交出來,人家等不及,最後只好不了了之。

  這一點,只要找到希望工程過去的審計人員(在財務部的審計報告存檔中,很容易查到當年會計師的姓名)去詢問,可以證實我說的決非假話。

  我還要特別提醒今年進駐的國家審計署審計小組,要注意,如果遇到財務部的會計無法“應付”了,徐一定會“親自出馬”。過去遇到特別的麻煩,徐也會這樣做。因為徐永光擁有超乎常人的善辯口才和信誓旦旦說謊不臉紅的特點,而審計人員又常常被徐永光道貌岸然的樣子所蒙蔽,不願把他往壞處想,因此,有時候明明查出了問題,頂多也只是覺得他“經驗不足、失誤難免”。

  還有,徐永光特別會利用希望工程“保護傘”,如果狐狸尾巴被抓住,實在沒轍了,他就會搬出如下“法寶”,第一,黨和國家領導人是如何重視希望工程,又是如何親自捐款的;第二,我們黨的傳統一向是“內外有別”,如果你們(指發現了問題的審計部門)公布不利於青基會的審計結果,那麼希望工程這項偉大的事業就會“毀”在你們手裡,你們就是千古罪人!第三,你們知道,貧困地區有多少大眼睛正在焦急地等待救助嗎?

  我斷定,徐永光此次一定會如法炮製,舊瓶裝新酒,給國家審計署新近進駐的十名工作人員,重新上演這齣鬧劇,演到精彩處,這位“優秀演員”還會潸然淚下、以淚洗面!善良的人們,這一次千萬不可再上當了。

  不過,徐永光只要想胡作非為,就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

  線索一:海內外許多大機構或知名人士都知道,他們在捐出巨額善款的時候,是很少定向捐贈或結對捐贈的,此類捐款,在我們內部被稱作“一般性捐款”(與之對應的是“定向捐款”,即“1+1”)。我清楚記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裁馬永偉,在獲得境外機構的一筆200萬的賠款後,迅即把這筆錢全額捐給了希望工程,但因為馬先生並未指定這筆錢是捐建希望小學呢,還是救助哪個省份的哪些失學兒童(我絲毫沒有指責馬先生的意思。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想這樣“指定”,實在是不容易、不可能),因此徐永光便私下指示財務部:把這筆捐款列為希望工程的專項活動捐款(在財務上,這屬於二級科目),然後徐就在這200萬里列支工作經費(在捐款里列支辦公經費,屬於違法)

  徐永光類似“瞞天過海”做法挺多的,國家審計署可以據此追查。

  線索二:90年代初,青基會財務部出納馮密素(女)曾向我報告,說徐永光把財務部捐款收據一本(可開具50張捐款收據)拿走,說是要給他的浙江老鄉,理由是:這位老鄉可以在當地幫助青基會“拉”捐款。我要解釋: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據,系印鑑齊全的空白收據,每本50張,其中捐方、收到捐款的數額一欄,均為空白,可以隨意填寫數額。我當時沒在意,過了幾個月,我問馮,馮說徐永光沒有交回收據,我於是直接去問徐,希望他把收據存根交回來。哪裡想到,徐永光竟然說“這本收據被浙江那個同鄉搞丟了!”

  我和馮當時很擔心,因為審計部門來審計的時候,要檢查希望工程收據存根號碼是否連續,但因我們收到的錢多,開出的收據也太多,而且後來審計人員來的時候,也只是抽查,因此並沒有發現我們的收據存根號碼不連續。這個問題,如果國家審計署現在去查,可以立即發現漏洞。

  南方周末記者方先生曾問我:“徐永光拿走收據的時候,是否簽字?”我說:“好像沒有。單位一把手要來拿一本收據,馮能夠阻攔不給嗎?”方先生追問:“如果徐不承認,那你怎麼辦?如果徐說,是你們財務搞丟的,你又怎麼辦?”

  我在此做一個公開回答:第一,我願在海內外媒體上發表聲明:看有沒有人把捐款私下交給我(通過正常途徑,在青基會辦公室內交給我並拿到收據,應該不算),是否從我(或者馮密素)手裡直接拿到過收據?第二,被徐永光老鄉(也許根本沒有丟?)搞丟的那一整本收據,它的號碼應該是連續和確定的,這些收據又是由財政局監製的,很難偽造,因此,只要國家審計署此次認真去查,就可以很快查出這些丟失收據的連續50個號碼(對應50張收據)。號碼,可由報紙公布,如果有捐款人發現自己手中保留的希望工程收據與這些丟失號碼相吻合,那麼他(捐款人)的錢是捐給誰的,也就立即清楚了。

  因此,如果有人因此站出來說:我曾在中國青基會之“外”(注意,是“外”!)捐過款,曾從某人手裡“私下”拿到過捐款收據,那麼“這個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記得我當時就對方先生說:“只要你公開寫出報道,我相信自己是清白的,馮也是清白的的。”

  線索三:徐永光還給“香港咭(卡)協”郵寄過2萬枚的希望工程“精緻紀念幣”,那是一種含金的紀念幣,我們只做了2萬枚,這一點,中國青基會的許多人可以作證,財務部也可以查到憑證。

  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每枚希望工程含金紀念幣的售價是人民幣100元。甘東宇(海外部負責人)寫了報告,說要在香港搞活動,請示了徐,就把這批金幣郵寄到了香港,但過了一個月我們財務部向甘索取發票和回收款的時候,徐永光卻解釋說:“香港那個人不守信用,偷偷跑了,因此這批紀念幣全都丟失了”!這件事,是我在開會的時候提出來的,結果徐在會上公開這樣說。因為紀念幣的增值收入本來就不在賬上,此事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價值200萬的財產丟失了,徐在香港是否報過警?是否登報聲明要求警方追查過?誰該對這件是負責……?我想,這一次國家審計署應該查清楚。

  線索四:我建議查查中國青基會發行的電話磁卡、紀念郵票、奧運火炬紀念封、足球義賽、希望工程義演以及幾家銀行發起的代收希望工程捐款的情況。我記得,希望工程實施十二年來,除了公開賬戶(被審計)之外,與之並行的、隨開隨停的、不被審計的賬戶,至少還有七八個。徐永光當時就曾指示我們:要保證這些帳戶里,始終有充分的資金。

  原因,是因為我們“吃飯”、“公關”的費用太高了,審計時一定不好看,會遇到很多麻煩。我清楚記得,1993年國家審計署來審計的人員,就曾對當年青基會“吃飯費用”太高提出過質疑。

  事後,徐對財務部大為光火,責問我們“怎麼搞得,怎麼能讓審計署審計出來,提出如此丟人的問題”,然後他下達命令說:“以後審計部門再來審計,不許把矛盾上交,一定要提前消滅在財務部”。沒辦法,以後審計部門再來時,財務部的人只好想盡辦法,力爭不讓審計人員查出問題。

  具體的線索是:徐曾把希望工程的某些投資收益“分流”過來,如我們給“景山信用社”的投資收益,有幾十萬元;對“和德養殖場”的收益,有100萬元;包括深圳新產業、紹興中青公司等等……雖然從總體上看,上述各單位上繳的收益與我們此前的巨大投資不可相提並論,但只要有了收益,徐並不着急給希望工程的救助“還債”,而是首先設法把收益打入我們不公開的“華青帳戶”——因為徐永光手頭有一部分永遠不能公開開支,因此他只能這樣做。

  但是,財務憑證會留下證據!而且,從國家規定看,這些投資收益的每一分錢,都仍然屬於希望工程而不屬於中國青基會、更不屬於徐永光。

  線索五:徐的投資,不僅違規,而且有違法嫌疑。例如,假投資、真買房,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這屬於貪污行為。挪用希望工程善款數百萬,給青基會職工購買宿舍,屬於法人貪污;給徐永光等少數領導人買房,屬於個人直接貪污。又例如,徐永光等人利用美元捐款49000元去歐洲旅遊,又用希望工程的增值收入,採用不入賬方法彌補窟窿,也屬貪污。還有,希望工程紀念幣的收入不入帳,且數額巨大,屬於貪污……

  我真的希望國家審計署的十位同志,這次好好查一查。

  五、我為什麼要離開青基會

  許多記者都曾問過我一個同樣的問題:1998年底,你為什麼要離開中國青基會?今天,你又為什麼要站出來揭發徐永光?南方周末記者方進玉甚至直接問:“如果不是受到器重,後來你怎麼會被徐永光任命為財務部負責人呢?”

  這種疑慮記者有,讀者也會有。我願公開作答。

  我是中國青基會的第一批工作人員,我曾經很佩服徐永光,甚至對他有點“臣服”。這不是我一個人的看法,青基會許多人都認為老徐聰明,有才氣,與其他副秘書長相比,老徐的能力、氣魄、口才確實高出一籌。

  說徐永光曾一度器重我,也對。財務部的老曾、老張、老路,都曾是我的領導,但後來我卻“後來居上”,成了財務部負責人。原因,主要是徐永光的違規投資不斷出現麻煩,為“堵上”投資失敗所造成的“窟窿”,徐便需要不停地沖帳、平帳,可是,每當老徐在小範圍會議上說出自己的“奇思妙想”時,財務部的領導總是跟不上他的“思路”。

  徐平時脾氣還算好,但這時就會嫌財務部的老同志“反應慢”,甚至拍桌子罵人笨,結果幾年時間,我的前三任領導都被調離了。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被任命為財務部副主任(主任空缺)。真是不“坐”不知道,一坐在那位置上,我才明白,我的前三任領導從老徐那裡開會回來,為什麼會抓耳撓腮、不知所措。

  我是1996年被任命的。雖然我是青基會財務部的“老員工”, 但作為一般會計,上去之前,希望工程的許多投資內幕我並不了解。一開始,我總認為徐永光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他常說:“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即希望工程),要在全國各類基金會中做成最大的,給殘疾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趟出一條路子來’”,“國務院的政策過去已被不斷突破,今後還會被突破,我們要有開風氣之先的勇氣,所以不能只是存款、買國債,要敢於拿着捐款結餘去投資”(參見《徐永光說希望工程》……老實說,剛開始聽到這些話,真的讓我熱血沸騰。

  也算新官上任,也算按規矩辦事,一上來,我就用半年時間,一點一點把賬目徹底查了一遍。結果發現,希望工程在老徐把持下,不僅投資數額大,涉及領域寬,而且投資管理混亂,損失慘重,導致善款很難收回。舉個例子,我們把幾十萬、幾百萬的捐款挪用了拿去投資,可財務部竟然連一套完整的投資協議書都沒有(今天也仍然沒有!因為徐把投資虧損的賬“做平”後,徐永光曾經投資的那個虧損項目就算“消失”了)!

  還有部分投資,從財務憑證上看,大筆資金是被撥劃到某一單位了,但你打電話過去問,人家說那筆錢“來”了之後又按照你們領導的指示立刻被劃“走”了,等於不知去向(如財務憑證顯示,希望工程曾投資700萬給北京石景山區某公司建尋呼台,但實際上這筆錢是投給京協公司的;等我們去京協公司追問投資情況,人家又說:轉來的700萬投資款,你們領導早已轉走了87萬。後來發現,這筆錢是用來給領導在亞運村買住房了)。

  但在當時,經半年清理,我還是滿懷激情、傻乎乎地提出一項大膽建議:“必須全面整頓中國青基會的投資項目,徹底清賬”,但徐永光堅決不同意,讓我出乎意外!

  導致最後我下決心提出離開的,是這樣幾件事:

  首先是良心不安。為了催款,各地青基會財務部甚至秘書長常常會打來長途,第一,人家當然找老徐,第二找“希望辦”(青基會內負責希望工程的部門)領導,第三,也會找到財務部負責人(就是我),希望財務部儘快把希望工程的救助款、建校款撥下去。因為他們已經有了“指標”、有了“名額”,知道捐款已經到達我們的賬戶,而且,他們很可能從老徐那裡得到了動聽的答覆:“我(指老徐自己)沒意見啊!我早就通知財務部儘快把款撥下去了……怎麼,他們還沒辦,那好,我幫你再催催!”可基層同志哪裡知道,不是我趁機刁難不撥款,實在是青基會的賬戶上沒錢,真的沒錢!但你又不能捅出去,說:“對不起,捐款都讓老徐拿走投資去了,暫時收不回來,恐怕你需要多等等……”不行,我當年要是這樣實話實說,老徐非把我往死里整不可!

  痛苦,我真的很痛苦。東北、西北省份的秘書長有時言辭懇切,說北方希望小學的工程建設有周期,冬季不能開工,錯過了開工期,一等就要等一年,求我務必於某月某日之前把款撥下去,聽人家這樣懇求,我還是束手無策,既不能說實話,也沒錢撥下去,只能編個謊話:“我下星期就撥……”——下星期?到了下下個星期能否撥款,也還是要看我們的賬戶上是否有錢!

  這是我擔任希望工程財務部負責人之後的最大難處。剛開始,我還一邊忍受一邊期盼,盼望秘書長老徐的投資能夠有收益,有回報,到了後來,我已完全不抱幻想,也不忍心再去接人家的催款電話了。坦率講,做普通會計,肩上沒那麼多壓力;等徐真的提拔了我,我才感覺這“副主任”的差事,其實沒法干。

  第二,很少有人知道,募集、管理希望工程巨額捐款的中國青基會的財務部,卻無權管理本會的所有財務往來。青基會的賬戶比較多,不少賬目往來根本就不歸財務管。例如“基金部”負責捐款的保值、增值,負責希望工程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部直接歸老徐管,除非投資失敗了要平帳,老徐才來找你;“辦公室”也有自己的單獨賬本,有保險柜,那是徐永光的小金庫,凡不便在財務計賬的收與支,都由徐永光批准,由辦公室主任顧曉今單獨負責。

  第三,1997年,我發現基金部劉文華拿了基金會的錢去炒股,且帳目有問題,於是專門寫了書面報告,建議老徐授權財務部,把劉文華炒股的事好好查一查,結果,徐非但不支持我,反而把我罵了一頓。消息傳到劉文華那裡,劉也指桑罵槐罵我。這件事,終於促使我正式提出調離。

  第四,徐永光等人用捐款悄悄給幾位領導買房的事,是後來才暴露出來的。另外,老徐和剛從大學畢業、分到我們單位的女員工搞婚外戀,結果鬧得人家尋死覓活自殺未遂的事也發生了。女員工在北京沒有家人,結果老徐只好動員、組織青基會的女職工(包括我)去醫院輪流陪護、看望、勸慰,我聽這位女員工訴說了許多事,結果,徐在我心中的高大形象慢慢消失了。

  第五,我的前任也曾告誡我:你要小心,老徐的有些做法遲早要出事,你可不要陷進去!人家是老會計,比我精明。我終於下決心決定離開了。

  我是1997年提出調離的,徐永光提出挽留,搞到後來,甚至許願給我提拔副局級、配備專車,但我也會琢磨:你越是這樣,我越不敢留下來。就這樣,一直拖到1998年,徐看到我開始消極怠工,特別是聽說我離開之後也不會“害他”,才同意“放行”。

  南方周末記者曾問:有哪些材料能夠證明你在1998年底離開之前,就曾悄悄地抵制老徐的錯誤做法了?這方面的書面材料,至少有三:

  第一,我在1997年曾撰寫、遞交書面報告,報告顯示了我和負責投資工作的劉文華的嚴重分歧,我反對在希望工程“基金部”負責人劉文華在追討債務過程中,直接在接受了我方投資的單位報銷差旅費、並以差旅費“沖抵”投資收益,徐永光等人,在我的報告上有批示(參見未能正式出版的南方周末)。

  第二,1997年,中銀會計師事務所對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我在青基會工作期間,雖然不得不按照徐永光要求,做了一些平帳、沖賬的具體工作,但我還是在1997年審計時,私下向中銀所的審計人員提出了我的意見。正因為我私下提供了相關證據,中銀所的審計師才能夠白紙黑字,把這些批評內容寫在了當年的審計報告上(參見1997年中銀所對我們的審計報告,我已向海內外記者提供)。

  第三,我的牢騷,還在《創造希望》這本書裡有明確表述。這本書的作者、清華大學研究員康曉光採訪了我們單位的所有中層幹部,我公開表示了自己的某種“不滿”。不過,也正是因為這份審計報告和這些牢騷話,徐永光才更堅定地把我打入“另類”。

  南方周末記者曾問我:你為什麼直到2001年才站出來揭發?

  離開青基會之前,我確實沒勇氣揭發。但在1998年底調離後,我就開始四處打聽,看怎樣才能舉報、扳倒這個腐敗分子。但所有的朋友都勸我打消檢舉、揭發的念頭。我曾找過公檢法的朋友,他們聽我簡單一說,立即批評說:“你太天真了,我的傻妹妹!老徐是全國政協委員,你怎麼能夠扳倒他。老徐的神通,太大了;希望工程的名氣,太響了,最後的結果,肯定是老徐沒倒,你卻可能下場很慘。這就叫孫猴子跳不出如來佛的手心!”

  我也找過一些單位的信訪部門,結果聽說,全國舉報腐敗案件的人很多,但有關部門最終能夠受理的不過是一小部分,人手不夠,忙不過來……我一聽,沒敢動。徐永光實在是太能狡辯了。我估計,一般的審計、辦案人員,如果不是像我這樣親自經歷過那些沖帳、平帳的財務人員,很難搞清楚徐永光的“腐敗案”究竟是怎麼發生、又是怎樣被掩蓋起來的。徐用光一狡辯,我估計檢察官、紀檢辦案人員就會被蒙蔽了。

  寫到最後,我必須承認:在青基會,我也肯定做過錯事。例如1994年,香港《一周刊》事件發生後,我奉命給他們發送有關材料,但是,就在傳真《審計報告》時,徐還命令我們把最後一頁的上半部分傳過去,而把下半部分(有投資項目列表)用沒有字的白紙遮蓋起來,不讓一周刊以及我們自己在香港聘請的律師發現……記得那時財務部有人曾開玩笑說:“柳楊,你手中掌握的材料如果偷偷賣給一周刊,至少可以賣個50萬港幣呢!”但那時的我,還是一心一意要保護老徐呢。

  人都有弱點,我,也不例外。我只能藉此機會請求各位原諒。

  六、且看徐永光胡作非為到幾時?

  在我向香港明報舉報徐永光腐敗問題後,明報記者曾在今年2月4日打電話到北京,向中國青基會求證:“中國青基會是否挪用巨額捐款去投資?”據悉,當天晚上,徐永光即派出本單位“海外與台港澳合作中心”執行總幹事吳秀和飛往深圳,趕至香港,向明報方面提供了必要的解釋(參見三聯生活周刊報道)。

  我聽說,吳的解釋主要有兩點:第一,拉大旗做虎皮,稱“這是黨爭”,是中央的某些人借希望工程要“整錦濤同志”,因此建議“明報不要介入”;第二,說徐永光是中國的民間領袖,有人看不慣他,想整他;第三,介紹了一則內部消息,說2001年9月就有人舉報徐永光,但中紀委派人調查後已經得出結論:除生活作風上有缺點,徐沒有經濟問題……吳的這一“解釋”,肯定得到了徐永光的“授意”,但徐的這些“授意”和“解釋”站不住腳。

  第一,我在舉報徐永光腐敗案的過程中,有幸認識了胡錦濤副主席的親戚。他們對我說,錦濤同志要求自己、家人、親戚、下屬十分嚴格;在反腐敗的問題上,錦濤同志毫不含糊;任何人打着錦濤同志的旗號搞腐敗,必須揭穿;如果有人打着“黨爭”的旗號誣衊我們的黨,必須嚴懲。我聽說,這次國家審計署進駐青基會,得到了朱總理和胡副主席的同時支持。

  第二,去年底派人前往中國青基會調查的,不是中紀委,是中央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而且吳的解釋還隱瞞了一條重要信息,即:有關部門已經明確指出,在查清徐永光的經濟問題之前,他不能前往美國哈佛大學進修(徐已向領導提出報告)。而我從中紀委得到的一個數據是:近年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中查出有情人、小蜜的,占全部腐敗案的85%以上。因此,我建議中直機關紀委順着徐永光“生活作風有問題”這一線索,繼續查下去。

  我呢,在這裡也給中直機關紀委的同志們提供點線索。

  ——徐永光在青基會內就有情人,而且這件事在單位內鬧得人人皆知。徐的情人是90年代中期才從政法大學畢業的(法學碩士),徐為了方便與她“單線聯繫”,早在1994年就用公款購買了一部移動電話給她用!這位年輕女性對老徐很投入,因為徐不能離婚,她曾試圖自殺(未遂)。又因為這位女青年的父母不在北京,因此自殺未遂送醫院後,徐便要青基會女職工(包括我)前往醫院輪流看護、勸慰。後來,徐的這位情人離職前往美國學習,徐並在2000年春節前往美國,探望過她。我相信,該女士出國之費用,應該是徐永光私下提供的。

  ——或許是因為有“把柄”被夫人抓在手裡,因此徐的夫人經常到單位里來找徐永光吵鬧。徐萬般無奈,有時便懇請我們這些女職工幫他“擋駕”。也因為這個緣故,我和徐的夫人也很熟。直到我離開青基會之後,徐還為自己離婚之事打電話找我,問:“我老婆說,如果我敢和她離婚,她就和易曉聯合起來揭發我,聽說他們已經達了書面成協議,喂,你說她這是嚇唬我呢,還是真的?”

  ——徐永光等中國青基會主要負責人,還有一個習慣:喜歡去歌廳,而且喜歡找小姐陪。在北京是這樣,出了京城就更加肆無忌憚。為掩人耳目,徐有時也會叫上本單位女職工或未婚男青年陪着去,當然,找來小姐之後,徐就把我們這些“外人”支到另外的包房裡去。這絕不是一次、兩次的偶然事,而是一種習慣。付給小姐的小費,全部開成“餐費”,用“希望工程工作經費”予以報銷。

  ——中國青基會活動多、聚餐多,徐自己更是經常到外地“檢查工作”。每逢這時,徐就會讓飯桌上的人講黃段子(註:黃色笑話),誰要是不講或講不出來,徐就提議罰酒。徐能夠在酒桌上發出這一倡議,他當然會帶頭講。他不僅會講,也真的敢講,不論是當着地方黨政領導的面,還是當着系統內的團幹部,他都會興致勃勃地講黃色段子。

  ——記得有一次在江西,因為他黃色段子講得生動,當地縣委書記還不讓他走。遇到有人對此表示“難以理解”,他還有一套“理論”,美其名日“提高工作效率”。搞到最後,連希望工程系統內召開年度工作會,他都沒正經。例如,有一年希望工程全國工作會,他在講到希望工程助學金的收費標準調整時,在“一次性交400元錢就可以改變一個貧困地區的失學兒童的命運”這句話時,故意把句子斷成“性交”和“400元錢”,並加重了語氣,然後自己在主席台上先笑了起來,隨後,當然是哄堂大笑。

  ——徐永光“以身作則”,青基會其他領導也不甘落後。本來,青基會發放獎金的特點就是“背靠背”,掌握在顧曉今辦公室的小金庫里的獎金,其發放更是只有“天知、地知”以及徐、顧二人知道!財務部的人只知道,顧曉今哪裡有就遠用不完的款,她還經常私下給她喜歡的男士發沒明堂的獎金(我在青基會時,別人認為我知道顧曉今那裡小金庫的事,無意中向我透露的)。

  或許有讀者會問:你說徐永光貪污,那麼他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呢?

  我揭發:

  第一,參與希望工程“1+1”結對救助的人,有不少人都是救助的小學三、四年級失學兒童,問題是,孩子們兩三年畢業後,“剩餘的錢”幹什麼用了?徐的答覆是:“轉給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學兒童了”。但我要請教:海內海外,哪位捐贈者在這一“轉移救助”過程中重新填寫過“結對卡”?其實,徐的做法有嚴重漏洞。不讓捐贈者填寫第二份“結對卡”,從邏輯上說,要麼證明着第一次的填寫是徒有虛名;要麼證明“剩餘的錢”被某些人貪污了!

  第二,徐永光曾發起捐獻“希望書庫”活動(我曾經為這一書庫捐出3000元人民幣,但收入比我高的徐永光反而沒有捐),共計收到捐款3000多萬元,但真正做到了“專款專用”的只有2000萬元,另外的1000多萬元就,全部被用於堵窟窿和開支各種不能列支報銷的費用了。正因為如此,希望書庫的捐贈活動才遭到許多人的質疑(參見《徐永光說希望工程》第……頁)。

  第三,徐永光曾在香港開設未經審計的秘密賬戶,收到捐款後,直接將其“蒸發”,供自己揮霍。

  第四,徐永光投資失敗多,收益少,但就是那麼一點不多的收益,徐還不肯將其按規定劃入希望工程主賬戶,而是存入他們自己的小金庫,以便自己違規使用。

  第五,還有個能夠從側面予以證明的“短消息”。1994年2月,徐永光接受明報記者採訪。記者問:“你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希望工程總部工作人員目前的月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中工資部分有多少、福利獎金有多少?”徐答:“這個問題我恐怕回答不來,回答不準確,因為我都說不準我月收入多少錢”。我可以作證:徐永光連工資都懶得到財務部去領。不知道自己月工資、獎金是多少的官員,十個有九個是貪官——因為他們已經看不上、也不關心自己的正當收入了!

  南方周末記者方先生說得好:黨中央一再強調:反對腐敗,決不手軟。作為黨的助手的團組織,其系統內部的腐敗難道就不該予以揭發和反對麼?

  我對黨中央的反對希望工程腐敗案,仍然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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