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喚中國科學的原創性 |
| 送交者: 段本軍 2003年01月10日19:06:4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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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中國在數學領域與世界數學強國相比差距在哪裡呢?與會的中國數學家提到了三點差距:一是缺乏有國際影響的數學大師,二是缺乏一大批國際一流的原創性成果,三是缺乏一流的數學研究機構。筆者以為,這三點當中最關鍵的還是第二點,因為不管是數學大師還是研究機構都是圍繞着數學成果――最好是原創性成果――來進行的。離開原創性成果,一切都只是擺設。 在化學領域,中國似乎也面臨着同樣的問題。雖然,這兩年我們在化學論文總數方面已躍居世界第三位:繼美、日之後,超過了德、英、俄、法、意、加和印度。但正如中國的化學家自己說的那樣,化學論文第三大國並不等於化學第三大國,判斷一個國家某一基礎學科的實力,一看論文總量,二看論文質量,三看學科在世界學術領域的創新性程度及其對相關學科發展的推動力。如果以這樣三條標準來評價,我國的化學也只在第一條上占有優勢,而論文的質量和對其它學科的推動作用則不敢妄言。須知,國際上一篇真正有原創性的優秀論文往往會被引用上百次,而2000年中國化學家的論文單篇被引用的最高記錄也只有25次。一位國際知名學術雜誌的編輯的一席話也許能說明一些問題,他曾對中國的科技人員說過:"你們為什麼總是把一項課題分成幾個部分來寫論文?這樣你們的論文雖然多了,但論文的價值及成果的創新性就降低了。" 那麼在中國為什麼會產生只重論文數量不重論文質量的問題呢?這也許跟現在的很多科研機構(包括大學)進行的帶有功利性的考核評價機制有關。在這種機制的指揮棒下,論文數量與個人的收入、獎金直接掛鈎,致使很多人都去尋找討巧的題目,避重就輕,避生就熟,迴避原創性問題的研究,因為後者有可能十幾年都出不了成果。但是,科學內行都知道,一百篇平庸的論文不如一篇有原創性的論文,一百位平庸的科學家也抵不上一位做出開創性工作的科學大家。這也正是現今中國科學面臨的"致命傷":跟蹤性研究多,原創性研究少;小的原創性成果有,大的或者說根本性的原創性成果無。我國科技部門建立的鼓勵科技論文機制本意是通過鼓勵發表論文來提高我國科研成果的數量和水平,卻造成了一大批為論文而論文的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學術腐敗,至少也是學術上的蛻化,這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學精神,如長期這樣"跟蹤性研究"下去,我國的科學事業恐怕會走向"死寂"。 如何解決我國科學研究中缺乏原創性的問題,已經成為關繫到我國科學技術能否走在世界前列的一項關鍵性問題,科學界和自然哲學界都對此表現出極大的關注,筆者認為有兩個層面的問題必須解決好。 第一是要從科學研究的主體性層面來對科學家的工作做新的評估。我們再不能僅僅把有沒有、有多少定量化的研究成果作為評價一名科學家的主要依據。要使科學研究成為科學家的一種自覺行動,而不是背上經濟或名譽上的包袱。這裡面就有個提高科學家待遇的問題,特別是要提高科學家的固定收入或者叫工資收入。這樣的話,科學家就不必把一部分時間和心機花在爭取有利可圖的課題或者用在撰寫一般水平的論文上(一般來說,科學家這樣做,倒不是為了使自己更有名氣,因為低水平論文只會損害他們的名譽,他們這樣做多是出於經濟收益上的考慮),而是真正從自己的興趣出發,把精力全都投入到自己感興趣的科學研究中去。在這裡,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的做法也許會給我們一些啟示。他們每年都在全國選拔十幾位年輕的數學人才,聘為終身研究員,他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熱衷的數學命題,不要求在大學授課,也不安排其它工作,其待遇同大學講師相當。(見浦樹柔、陳澤偉《中國離數學強國還有多遠》,《新華月報》2002.10)我們不一定非要照搬法國的模式(以中國當前的經濟實力,恐怕也不太現實),但是,這種人本位的相對寬鬆的治學與科研環境,的確值得我們借鑑。 第二個層面是從科學研究本身這個層面來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把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淘汰機制引進到科學研究活動中,在提高科研人員整體水平的前提下,實現科研人員的最優化配置。這裡面的關鍵問題是對科研人員進行評估的主體問題。這個主體應該由真正懂行的較小專業範圍內的專家組成,而不是各領域專家的"湊合體"。另外就是要給科學研究注入行之有效的獎懲機制。中國的科學並不缺乏獎勵機制。我國《科技進步法》第54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設立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必要時,可以設立其它科學技術獎。"但這還不夠,因為這種獎勵制度其實並沒有突出對自然科學或者說是原創性科學的足夠重視。須知,一項技術發明之後往往緊跟着各種專利的申請,這往往能夠給做出技術發明的人帶來豐厚的物質利益(雖然進行發明創造不能僅僅為了獲得利益,但物質利益的刺激作用不可小視,尤其是在當今市場經濟的環境下)。而相比之下,進行原創性科學的研究的人,則要清貧得多。本來搞原創科學就難以在短時間內作出很大的發現,再加上即使有新發現,它給研究者帶來的物質收益有極為有限――因為原創性科學研究的成果很難直接引向專利的申請――所以,國家對原創性科學的獎勵應當適當傾斜,自然科學獎獎金應該高於技術發明獎或其它獎項的獎金。 在第二個層面還有一個問題亟待解決,這就是懲罰機制的問題。在科學研究方面,中國的獎勵機制只是不完善,而懲罰機制則可以用貧乏來描述。當前,學術腐敗已經成了阻礙中國科技創新的重大羈絆,但迄今為止,它遠沒有像其它腐敗現象那樣受到足夠的重視。學術腐敗已經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幾乎每個角落滋生蔓延,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比如抄襲剽竊、他人代筆、買賣書號、材料"注水"、項目壟斷、虛假鑑定、內定獎項、近親繁殖等。這裡面除了受社會腐敗現象的影響這一因素外,還與學術道德有關。另外,編輯出版制度鬆懈和評審機制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學術腐敗。(見宋元林《防治學術腐敗途徑探討》,《求索》2002年第5期)針對這一問題,宋元林認為必須儘快出台專門懲治學術腐敗的法律,或儘快在《著作權法》、《專利法》中加進懲治學術腐敗的內容,使懲罰有法可依。另外就是要建立一種公示制度,通過多種渠道讓學術公開,要充分發揮各種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台、報紙和互聯網的作用,實現對學術活動的有效監督。籍此來增加學術透明度,使學術腐敗無藏身之地。這樣,監督機制健全了,處罰機制完善了,搞學術腐敗的人就沒有了立身之所,用20個字概括,可以表述為:"學術莫腐敗,腐敗必被捉,捉之必厲懲,懲之必有果。" 通過競爭機制的引進、獎懲體制的完善和前面提到的人本位的治學環境的發揚,筆者有理由相信,我國將迎來一個新的科學創新的春天,這裡面,必將綴滿科學原創的鮮花。 參考文獻: 1.李鴻制、祁洞之《現代科技進步中的動力機制問題》,《自然辯證法研究》,2002.10) 2.浦樹柔、陳澤偉《中國離數學強國還有多遠》,董山峰《中國化學且莫走偏》,《新華月報》,2002.10) 3.趙震江《科技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 4.宋元林《防治學術腐敗途徑探討》,《求索》2002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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