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 呼 萬 喚 始 出 來**
在 網 上 質 疑 查 證 吳 征 先 生 (以 下 簡 稱 吳) 個 人 簡 歷 和 歷 史 行 為 有 否 誤 導 失 實 及 扭 曲 隱 瞞 歷 時 一 個 多 月 以 後, 國 內 的 媒 體 終 於 開 始 從 力 求 客 觀 的 角 度 追 蹤 報 導 此 事. 最 近 的"南 方 周 末"駐 北 京 記 者 專 訪 (http://tech.sina.com.cn/it/m/2002-01-10/99092.shtml 2002 年 01月 10 日 17:16) 和 綜 述 (http://tech.sina.com.cn/it/m/2002-01-10/99096.shtml 2002 年 01月 10 日17:51) 就 是 這 樣 的 努 力 之 一. 好 事 應 該 獲 得 人 們 擊 掌. 任 何 公 民 社 會 不 能 缺 少 客 觀 輿 論 的 聲 音, 這 是 透 明 (transparency) 和 對 稱 信 息 (symmetric information, 亦 即 社 會 成 員 享 有 同 樣 同 量 同 時 點 的 信 息) 所 要 求 的. 中 國 已 經 加 入WTO, 國 人 熟 悉 並 實 踐 世 貿 組 織 通 行 規 則 下 的 市 場 透 明, 商 業 運 作 受 法 律 約 束 和 公 眾 輿 論 監 督 是 為 必 須. 從 這 一 點 上 說,"南 方 周 末"駐 北 京 記 者 在 報 導 立 論, 提 問 選 擇 和 事 實 表 述 上, 比 同 處 一 地 的 北 京 青 年 報 記 者 所 寫 專 訪 (http://www.bjyouth.com.cn/Bqb/20011203/GB/4816%5ED1203B2147.htm 2001 年 12 月 3 日) 進 了 一 大 步. 在 肯 定 記 者 作 為 的 同 時, 對 網 上 公 眾 千 呼 萬 喚 所 起 的 作 用, 更 應 予 以 重 視.
作 為 公 眾 一 員, 在 讀 過"南 方 周 末"記 者 專 訪 和 綜 述 後, 覺 得 報 導 已 注 意 要 客 觀 持 平, 力 求 用 事 實 說 話, 不 過 對 整 個 質 疑 查 證 的 焦 點 評 估 有 所 缺 失, 從 而 導 致 綜 述 中 有 重 大 遺 漏 而 難 稱 其 為 全 面 綜 述. 在 記 者 全 力 關 注 的 吳 征 先 生 學 歷 問 題 上, 澄 清 了 許 多 疑 惑 難 解 之 處, 但 不 少 事 實 的 調 查 欠 全 面 欠 深 入, 因 而 出 現 失 實 的 結 論. 為 了 幫 助"南 方 周 末"將 好 事 做 到 底, 同 公 眾 一 起 認 真 查 證 核 實 此 次 質 疑 的 方 方 面 面, 真 正 給 國 內 讀 者 提 供 一 個 全 面 翔 實 准 確 的 報 導, 謹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供 記 者 更 上 層 樓 作 追 蹤 報 導 和 網 上 眾 人 參 考.
** 焦 點 是 公 眾 訴 求 知 情 監 督 權, 還 是 僅 僅 糾 纏 學 歷 是 否 造 假**
"南 方 周 末"記 者 在 綜 述 中 說:"雙 方 糾 纏 的 焦 點, 也 是 公 眾 最 關 心 的 問 題, 主 要 是 吳 征 的 五 個 學 位 是 否 造 假."此 說 恰 恰 在 試 圖 點 出 要 害 引 起 讀 者 注 意 之 時, 偏 離 了 焦 點. 何 以 見 得? 因 為 公 眾 所 求 與 有 關 學 位 認 證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職 責 不 同. 後 者 的 責 任 在 驗 明 某 人 的 學 位 證 書 真 假, 前 者 的 訴 求 是 任 何 公 眾 人 物 的 言 論 (包 括 報 章 媒 體 訪 談 和 公 布 的 個 人 簡 歷 等) 和 行 為 舉 止 (包 括 歷 史 行 為) 必 須 受 法 律 約 束 和 公 眾 監 督, 學 歷 上 的 質 疑 只 是 體 現 這 個 訴 求 的 一 部 分. 實 際 上"南 方 周 末"在 其 駐 北 京 記 者 專 訪 的 編 者 按 中 也 表 達 了 這 個 意 思. 如 果 這 一 點 可 以 引 為 共 識, 那 麼 此 事 的 焦 點 應 該 是 公 眾 對 公 眾 人 物 言 論 行 為 的 知 情 權 和 監 督 權 的 訴 求.明 確 了 焦 點, 許 多 問 題 就 不 至 於 各 說 各 的 理 而 糾 纏 不 清. 既 然 訴 求 知 情 和 監 督,概 括 起 來 說, 公 眾 乃 根 據 目 前 掌 握 的 事 實 證 據 或 證 據 線 索,(1) 要 求 知 道 吳 在 學 歷 問 題 上 一 是 一, 二 是 二 自 報 家 門, 還 是 偷 詞 換 句, 迂 回 曲 直 制 造 包 裝 之 象. 以 假 充 真 當 然 問 題 嚴 重, 以 無 用 之 物 (不 被 中 美 教 育 機 構 承 認 的 學 位 即 使 為 真 也 應 該 從 正 當 商 業 運 作 和 正 規 求 職 中 掃 除, 即 如 市 場 之 不 容 冒 牌 侵 權 商 品 一 樣) 或 以 次 貨 充 好 同 樣 是 對 公 眾 不 誠 實 無 信 用;(2) 要 求 吳 解 釋 他 在 北 京 青 年 報 專 訪 中 自 述 的 投 入 美 國 政 治 活 動 有 無 違 反 所 在 國 法 律 的 問 題 (對 照 當 年 即 1992 年 報 紙 所 載 吳 之 行 為 與 吳 當 時 法 定 身 份), 質 疑 立 足 於 任 何 人 尤 其 是 公 眾 人 物 應 一 貫 守 法 這 一 點, 擔 心 若 吳 不 作 任 何 解 釋 將 留 下 這 樣 一 個 疑 問: 某 人 在 法 制 健 全 的 美 國 都 敢 罔 顧 法 律 所 限 任 意 作 為, 那 麼 在 法 制 尚 待 健 全 的 中 國 又 會 如 何?(3) 要 求 吳 解 釋 歷 史 上 所 涉 保 險 訴 訟 案 中 其 個 人 作 為, 質 疑 吳 遲 至 北 京 青 年 報 專 訪 中 的 發 言 仍 在 顛 倒 前 因 後 果, 淡 化 乃 至 抹 去 個 人 作 為 與 此 案 緣 起 的 直 接 關 系. 歷 史 已 成 過 去, 能 否 據 實 以 告 卻 突 顯 當 事 人 對 公 眾 的 態 度;(4) 要 求 吳 解 釋 如 何 理 解 在 北 京 青 年 報 專 訪 中 自 豎 代 表 中 國 文 化 形 象 的 他, 與 當 年 以 署 名 信 (可 查 詢 美 國 密 蘇 里 州 保 險 業 監 管 部 門 和 聖 路 易 斯 知 情 人) 回 答 保 險 客 戶 投 訴 時 為 將 純 粹 銷 售 爭 執 帶 上 其 他 色 彩 不 惜 謾 罵 詆 毀 華 人 客 戶 乃 至 所 有 在 美 中 國 人 (吳 使 用 mainland Chinese community) 貪 圖 免 費 保 險, 自 詡 在 上 帝 面 前 起 誓 所 說 為 真, 並 代 表 美 國 主 流 的 他 竟 為 同 一 個 人. 演 戲 可 以 隨 意 着 戲 裝 變 化, 為 人 則 必 須 有 底 線, 容 不 得 七 十 二 變. 各 種 文 化, 主 流 各 有 各 的 特 色 瑰 寶, 問 題 不 在 欣 賞, 遵 從 哪 一 種, 問 題 在 是 否 於 各 種 場 合 下 打 不 同 旗 號, 搞 誤 導 人 的 形 象 包 裝 而 不 告 人 以 真 相, 希 圖 達 到 牟 利 盜 名 的 目 的. 上 述 的 (1), (3) 兩 點 可 視 作 詢 問 某 人 是 否 誠 信, 第 (2) 點 是 查 考 某 人 行 事 是 否 一 貫 守 法, 第 (4) 點 是 尋 覓 某 人 多 種 包 裝 下 的 真 形 實 相. 質 詢 圍 繞 誠 信, 守 法, 真 相, 又 一 並 聚 焦 於 公 眾 訴 求 知 情 權 和 監 督 權 之 下, 這 才 是 焦 點 和 綜 述 應 該 包 括 的 大 部, 而 不 僅 僅 在"五 個 學 位 是 否 造 假", 不 知 記 者 以 為 如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