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王銘銘抄襲一事談建立學術道歉制度 |
| 送交者: 曹樹基 2002年01月14日17:35:2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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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讀到曉聲同學撰寫的《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的文章,胸中的疑團才算真正解開。回想起一年多前,在寫作批評王銘銘文章時,我已經有一個強烈的懷疑,以王銘銘的不長的學術生涯,何以能夠在一年多時間中出版十幾部學術著作,雖然其中包括幾部譯著和主編的論文集,但更大量的則是他的學術專著。由於沒有證據,我不敢說他“抄襲”,但憑直覺,我知道這一數字後面有貓膩。在與人類學界的朋友接觸的過程中,不斷有人告訴我,同行們的手中已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王銘銘的學術著作存在大量的抄襲。令人遺憾的是,直到曉聲的文章發表之前,中國的人類學者至今無人挺身而出,揭發他的抄襲。 我仔細核對了曉聲同學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也對曉聲同學不敢用真名發表文章表示“理解之同情”。實際上,在曉聲同學一再聲稱的“愛北大”的情結後面,還有一個“怕北大”的情結。我揣測,他害怕來自行政當局的打擊報復,害怕不能夠順利畢業,拿到他那夢寐以求的文憑。儘管如此,學術的良心使他按捺不住,對北大的愛超過了對北大的怕,他挺身而出,向我們揭發了王銘銘教授骯髒的抄襲。 我們不妨來聽聽王銘銘自己是怎麼說的。在《想象的異邦》的《前言》中,他說:本書是一部學術散論集,它收入了我在1987年以來寫出的21篇人類學評論作品,其中有些是發表過的,而另一些則是以前寫出的未刊稿。在編選和整理過程中,我對原有的文章在內容、結構、篇幅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動。現在擺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書,有一定的體系隱含其中,它包括四編:第一篇的4篇論文集中探討人類學(尤其是社會與文化人類學)理論發展的脈絡,第二編的6篇論文旨在介紹人類學的主要研究分支和視野,第三編的6編大多是對在當代人類學界產生深刻影響的學者和思想的評論,第四編側重探討人類學的跨文化表述危機及人類學學科的中國相關性問題。 第二編的6篇評論作品大概屬於沒有發表過的未刊稿。然而,如果將這6篇作品算作哈維蘭的作品的話,這些作品不僅用英文發表過,而且還被王銘銘等用中文翻譯並出版過。我真不明白,難道王銘銘真的不知道你自己所聲稱的“介紹人類學的主要研究分支和視野”工作,哈維蘭當年已經做過,你和你的合作者在十多年前就已經將哈的工作介紹給了中國的讀者。通覽全書,王銘銘沒有在一個地方交待他的工作與哈維蘭工作的關係,不僅在書前的“前言”中沒有,書後的“參考文獻”中也沒有。哈維蘭的著作被他的譯者無情地蒸發了。對於哈維蘭先生來說,這真是一個悲劇。 王銘銘在《前言》中繼續說:“想象的異邦”這個書名,帶有書中評論到的“反思人類學”的色彩,也基本能體現我對社會與文化人類學的態度。在我看來,人類學的本質是對於異邦的觀察。無論這個異邦是西方學者所說的“異(他者)文化”(other cultures),還是本土的中國學者眼中的國內非主流(亞)文化(sub-cultures),對於他們的研究,為我們積累了豐富的人文知識,也為跨文化的溝通作出了巨大貢獻。正是在研究異邦的過程中,人類學學者充滿想象地反省了自己處身於其中的文化。 人類學的研究為跨文化的溝通作出了巨大貢獻,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僅如此,人類學家借用其獨特的研究方法和視角,對於異邦的觀察,顯然要比其他學科更深入,更富有成效。然而,王銘銘卻將人類學的本質——對異邦的觀察——異化為“對異邦的剽竊”。“對異邦的剽竊”和“對本土研究的粗製濫造”互為表里,構成今天以王銘銘人類學研究的新特點。有了這樣一個新特點,人類學者根本不需要充滿想象地反省自己的文化,只需要充滿信心地剽竊異邦的文化。我相信,如果對王銘銘的相關研究進行一番認真的清理,我們還可以找出類似的甚至更為觸目驚心的剽竊來。 接着,王銘銘在《前言》中交待了自己的知識來源:這本書中包括的論文所依據的知識,主要是我在留學英倫期間獲得的,因而我對這些知識的重新解釋,大多能夠基於對原著的閱讀。但是,我的說法難以避免地存在着自己構思的成分,不能說完全是原著的介紹。 這段話部分是正確的。王銘銘的人類學知識,確實是在留學英國時獲得的。這段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正如曉聲同學在文章中所揭示的,王銘銘是抄襲哈維蘭的著作,而不是對哈維蘭著作進行重新解釋。王銘銘讀的是哈維蘭的原著,而不是讀哈維蘭所讀過和所引用過的原著。王銘銘的“說法”抄自他人,很少見到他自己構思的成分。是對被抄原著的抄襲,當然不是對被抄原著的介紹。 王銘銘在《前言》中還有一段精采的表白:“散論”這個詞正好也符合我的另一點考慮,我覺得本書不代表一個很成熟的看法,而只不過代表了我在理論思考中的若乾片段。把不成熟的東西拿出來,我總是有些擔心,不過,我也看到,對於學術發展而言,有意義的東西不一定成熟。我們經常看到的那些系統化的教科書,雖然寫得面面俱到,框架醒目,卻容易失去思考的價值,有的甚至約束了讀者的解讀權。“散論”能夠做到的,就是教科書不能夠做到的那一點,即給予讀者參與討論的空間(這一點當然絕對不是逃避文本責任的藉口)。 如果王銘銘有更加充裕的時間,就應該將其書中的“全篇搬運”的抄襲法改造為其他形式更為巧妙的抄襲法,甚至有可能創造出一種不授人以柄的抄襲法。我以為王銘銘自稱的不成熟,就是對於原文改造的不成熟。舉例說,哈維蘭書中以“婚姻與家庭”(包括家庭的功能、形態、婚姻與家庭組織問題)、“親屬與繼嗣”(包括繼嗣群、繼嗣群的形式、親屬稱謂制和親屬群)、“年齡、共同利益與社會分層”(包括年齡集團、共同利益集團和社會分層)三章十個小節來展開他對於人類學中“群體的形成:解決協作問題”的討論,而“不成熟”的王銘銘則將哈氏的大小標題全部改寫,在“生育、親屬制度與社會”的大標題下,有“親屬路線的含義”、“生育與繼嗣制度”、“世系群與政治制度”、“氏族的分化體系”、“親屬群的鬆散關係”、“親屬稱謂及其社會性”、“生育與社會”等。內容雖然出自哈維蘭,但標題的名稱已經看不出與哈維蘭有多大聯繫。最關鍵的則是哈維蘭邏輯嚴謹的布局,在王銘銘那裡已蕩然無存。標題改頭換面的結果,是思維的混亂。我想指出,這種混亂,無助於人們的思考,其實就是掩蓋抄襲行為的一種迫不得已的伎倆。王銘銘此處對於教科書的攻擊,如果看作是對於哈維蘭著作(哈著是一部經典的人類學教科書)的批評,就可能激發讀者去思考另一層面的問題了:即使哈維蘭先生保持沉默,是否有可能通過公訴的途徑來起訴剽竊者? 有一種說法,中國的國情不同。所以,西方學界採用的抄襲即開除的制度在中國不能夠普遍推廣。目前僅見的一例是華東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黎明剽竊案發後,遭到學校的除名。雖然華東理工大學為胡黎明案曾蒙受過恥辱,但剽竊者的被除名顯示了學校當局為純潔學風、校風所作出的努力。 如果華東理工大學的經驗不能夠被普遍推廣,作為讀者,我們似乎有權利提出如下要求: 1、作為抄襲當事人的王銘銘應當向讀者公開道歉。向5000冊著作的購買者公開道歉,向所有讀過他的著作的讀者公開道歉。當然也應該向聽過他課的學生們公開道歉。 2、如果有的話,王銘銘應當向讀者公開他的其他著作中所隱含的尚未揭發出來的抄襲行為,並公開道歉。尤其是那種“扒外”式的抄襲,你自己不檢討,讀者的揭發要化費成十倍甚至百倍的時間。一旦繼續被人揭發,讀者可能不會接受你的第二次道歉。 3、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有關編輯應當為自己編輯中的失職向讀者公開道歉。當你們在編輯同一作者兩部相關主題著作時,應當對兩部著作的異同進行檢核。嚴格的學術評審制度是學術著作出版之命脈所在。 4、王銘銘所在的院系、北京大學及有關部門的行政領導對於王銘銘學風的形成及不正當晉升、獲獎負有直接的責任。他們理應為此向大家公開道歉。 最後,我呼籲儘快建立嚴格的學術評審制度,杜絕一切可能的剽竊。我呼籲建立對於剽竊者的懲罰制度,即使不能開除剽竊者,也應當迫使剽竊者向公眾道歉,以警學界,以警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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