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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個26人聲明的一些看法
送交者: yiersan 2003年02月16日17:56:1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拋開姚的行為不論,只談談自己關於那個26人聲明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覺得這種做法非常無恥,這些人明顯把海龜分成兩類,一類是遷徙性海龜,一類是
定居性海龜。作為定居性海龜, 他們認為自己在道德上更優越,他們認為自己應該獲得

助,他們認為回過定居是是否可以獲得資助的決定性條件-----這顯然是錯誤的,是否可

獲得資助的決定性條件應該是是否可以切實提高國內的科研水平。

第二,他們中的某些人沒有獲得資助,而為姚獲得是他們發表這個聲明的主要誘因,那
麼這26人首先應該質疑的是這樣的評審過程是否公開公正合理透明,應該質疑的是姚的科
研能力和已經取得的成就,然而這幾個人並未從此入手,而是從其他方面着手。 從其他方面着手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自己找不到姚在申請方面的漏洞,從其他方面着手的目的就是為了那個基金。

第三,真正可以在美國拿到TENURE的人是不會回國工作9個月的,真正有水平的象舒其望

人只能短期回國,這就造成了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可以在國內呆上9個月時間的人在學

上一般不會是一流水準,這26個人在美國一般連教職都不會拿到,更不要提TENURE了,只
能做POSTDOC。百人與長江學者都
是非常無奈的做法,這是目前可以想出的最好的辦法,回流海龜的質量肯定會提高,但肯
定不會一下子提高。這26人的聲明會讓那些在美國真正出色的人(以拿到TENURE為代表的

)怎麼想?如果可以真正可以提高國內的學術水平又何必在乎具體的方式方法,如果舒其

的一個月比一個回國定居的POSTDOC對我們的教學科研更有幫助,那你回國定居的優勢在

麼地方?回國定居就一定讓你在各個方面有優越感嗎??

第四:現在這封公開信的最核心的問題是:姚到底在國內呆了多久?合同規定的時間到底
是多少?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的觀點?百人計劃中的海外傑出學者一類規定的時間
是4個月,科大證實姚呆在國內的時間是7個月。總之,26人聲明中的主要結論現在都沒有
得到證實,而且他們沒有給出任何證據的來源,比如他們怎麼知道姚工作時間連3個月都
不到?如果在這些最關鍵的證據方面26人撒了慌,那他們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在污
蔑。



最後我想問,難道沒有更好的反映意見的渠道和解決的辦法嗎?他們是否嘗試了其他的渠
道?非要採取這種刺刀見紅,
直接對抗的做法嗎?這對中國的學術進步有什麼好處???如果被指責的人今後也回國定
居了(這在將來是非常有可能的),那他們之間怎麼在學術上進行交流?而且這26人如果僅
僅是針對姚,那乾脆點名算了,而他們又是在指責一類人,效果就不一樣了。這樣作是為
了淨化國內的學術空氣嗎?會淨化國內的學術空氣嗎?為了一個基金至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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