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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位學者的公開信不能說明問題
送交者: 直言了 2003年02月24日18:41:2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不用多複雜的分析,看看就知道,26位中國青年學者簽名的公開信,主要還是為了經費糾紛;而《南方周末》的那篇“離奇”文章則是搞賣點的低劣煽情。公開信和報刊媒體對姚雪彪的公開指責,無非兩點:在國內工作時間少;在美國有個受人指控的官司。這些指責沒有一個能說服人。

姚雪彪的工作時間。現在是網絡時代,虛擬辦公室越來越流行,不在辦公室而能照樣完成工作的,越來越多,特別是科研領域。還用人身在哪裡來判斷是否上班工作,是老皇曆了。要證明姚雪彪為國內工作時間不夠,不能只看人身在哪裡,而要看他具體的工作時間表、看他為國內的工作具體花費了多少時間。公開信和《南方周末》文章對此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和說明,而只強調姚雪彪的人身在哪裡有多長時間。如果那不是對現代美國辦公方式不了解,就是故意採取了不公正的做法。把姚雪彪為國內工作的具體時間數量拿出來,而不是光看他人在哪裡,那才是有起碼說服力的。

姚雪彪在美國有個被指控的官司。官司還沒有打完,沒結論,憑什麼說那是人家作假?即便官司打輸了,也不一定就是人家在工作履歷方面作假:打官司輸贏和個人工作歷史沒有必然關係,何況那個官司在美國就有兩個說法呢。在美國,官司打來打去是常見的事,陪審員做了錯誤決定也是常見的事情。中國有個傳統:打官司不是好事情,打官司輸了的人一定是做了錯事而且非常丟臉。這些中國文化概念在美國是完全行不通的,不能用中國的這些概念去看美國的官司。再說了,在美國,從來沒有在個人工作簡歷中必須說明自己打了什麼官司和打官司輸贏的說法。最糟糕的情況,比如有刑事犯罪記錄,那也是屬於個人信用方面的事情,跟工作簡歷沒關係。若不是如此,請說說哪個美國機構要求申請工作的人在工作簡歷上說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本人打某某官司贏了十萬美元”、或者“某年某月至於某年某月,本人負責偷竊工作,但被法律懲罰”?真那麼寫個人工作簡歷,招工機構看了,非氣暈了不行、會認為申請人在取笑自己。公開信作者說了,自己在美國呆過,那怎麼連這些美國生活常識都不知道呢?《南方周末》文章的作者在美國長期居住,卻能把在美國打官司和工作簡歷聯繫起來,那不是故意跟讀者開了個沒有美國生活常識的玩笑、就是為了找賣點而搞了個低劣的煽情。

讀了26位中國學者的公開信和《南方周末》的那篇“離奇”文章,咱沒有絲毫的正面感覺,咱感覺到的,是為了經費糾紛而借用“學術腐敗”錯誤提法來打人,是報刊媒體又在搞熱點炒作銷售而已。咱看到的是中國知識界一些人的做事不正直。如果不是這樣,咱想問個問題:公開信的26位學者和“離奇”文章作者,敢不敢做個公開聲明,對自己做的公開指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比如,如果事實證明你們說的東西錯了,你們敢不敢公開承認你們對姚雪彪搞了公開誹謗、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你們相信自己是對的,為什麼連對自己言行承擔法律責任的勇氣都沒有呢?

用網絡大字報和所謂“新聞媒體監督”來搞什麼所謂“反學術腐敗”,已經搞錯了許多事情,說是製造了不少當代冤案也不過分,說是一些報刊媒體把自己的利潤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也不過分。說真的,咱不同意“海龜”一回國就業就擔任正職;對一些“海龜”的作假欺騙,咱也做過披露。對姚雪彪的事情,咱希望的是多少能公正點,用民主法制的方法調查真偽和解決問題,別再搞網絡大字報和所謂“新聞監督”,更不要以“學術腐敗”當政治武器來搞經費糾紛。

權威雜誌《自然》發表了公開信,還不夠說服人、證明指責有道理嗎?當然不夠。老外雜誌發表中國的東西多了,並不能說凡是他們發表的東西就都對了。比如,不少西方權威報刊發表過中國那個邪門歪道組織的東西,能就此說那個邪門歪道是對的?別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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