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與學術著作的評審——評王銘銘《村落視野中的文化與權力》
曹樹基
值三聯書店成立50周年之際,討論三聯的文章多了起來,三聯的學術精神、學術使命和學術
成就成為時下一個熱門話題。三聯書店對於當代中國學術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已經得到了學
界的認可。毫無疑問,三聯書店是中國目前最好的、最有影響的出版社之一。
如果說,三聯書店在八十年代的崛起主要得力於對西方經典學術著作的譯介,那么九十年代
以來,在保持這一特色的同時,三聯開始關注本土的學術建設,相繼出版了一批國內學者的
著作。如在社會人類學領域,1997年6月至12月,三聯書店就推出王銘銘《社會人類學與中
國研究》(以下簡稱《研究》)和《村落視野中的文化與權力——閩台三村五論》(以下簡稱《
五論》)。前者主要評述西方“漢學人類學”,後者則以村落資料為素材進行研究。這兩部
書的同時出版,反映了三聯書店欲通過西方人類學的引入來推動中國人類學發展的學術思路
。然而,與三聯的主觀願望相反,《五論》一書在學術上是不成功的。該書的問世暴露了三
聯書店出版制度上的某些問題,引起筆者寫作此文的興趣。
作為一個負責的編輯,至少應該保證所編輯的書中不出現或少出現常識性的錯誤。《五論》
中存在大量有關中國社會及中國歷史的常識性錯誤,編輯竟然失察。如關於中國的土地所有
制,作者說:
在美法村,“土改”的第一內容不在於沒收地主的土地,而在於對家族的公田與私田進行統
一再分配。其做法是,首先將所有的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其次將它們分成平均的份額分配給
家戶和個人。(第54頁)
五十年代後期,政府逐步地對農村進行“集體化”,把“土地改革運動”期間分給農民的土
地,收歸國有。(第165頁)
土地改革主要是將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其目的是為了消滅封建土地所
有制,實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從來就不曾將“所有農田收歸國家所有”,也不可能在將
土地收歸國有之後,又將國有土地平均分給農民,更不可能在集體化中,再一次將農民的土
地收歸國有。有意思的是,作者竟然注說這一“事實”來自一篇題為《安溪縣土地改革簡況
》的文章,叫人如何肯信?類似的言論還有幾條,編輯居然沒有看出來。
又如關於農民與國家的關係,作者說:
在集體化以後至1979年間,農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變成了一種類似“勞資關係”的東西:農
民在田間勞動,把收穫物交給政府、政府以“工分”計算農民的收入,把全國的國民經濟所
得,再分配給民眾。(第166-167頁)
類似說法不止一處。事實上,在此期間,農民與國家的關係從未變成過類似“勞資關係”的
東西!農民在田間勞動,收穫物屬集體而不屬於國家。集體以“工分”計算農民的勞動,然
後將收穫物或出售農產品後獲得現金的絕大部分,根據每個農民的勞動量即工分的多少分配
給農民。在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中,生產隊才是經濟核算的基本單位。
就是在此前的“大公社”時期,農民也不直接與國家發生經濟收入與分配方面的關係,更談
不上政府以“工分”計算農民的收入。作者作注,似乎一名叫Qi J的美國學者也是這樣說的
。對於一個從事中國農村研究的北京大學教授來說,怎能認可這種“學術觀點”。並加以發
揮?對於編輯來說,則應好好思考,這種錯誤是怎樣發生的?
《五論》中有關中國歷史的言論充滿了錯誤,作者信口開河,編輯視而不見。作者說:“根
據本人在泉州地區的調查,近代以前閩南地區的行政地理組織起源於明清時期的軍事保護
制度的民間化。在泉州地區,縣以下的地方性控制是通過地理上的‘都’的劃分得以實現的
。‘都’即是軍事上分類的制度”。(第132頁)
明代的軍事控制體系是“都司、衛、所”,清代的軍事制度為八旗和綠營。明代的“ 都司”
是省級的軍事指揮機關,與同級別的“布政司”、“按察司”合稱為“三司”,分管省級軍
事民政和司法。地方上的“都”屬於里甲系列,只是一種縣以下的“准行政單位”,亦可稱
為“地籍單位”,與軍事組織毫無關係。作者所說完全是無稽之談。由於這牽涉到明清史的
專門知識,編輯不知尚屬情有可原,但是,對於一個非歷史學家通過“在泉州地區的調查”
就可得出的一個明清歷史方面的結論,編輯怎敢相信?試問,在今天泉州地區的農村或城市,
有誰還會對明清時期的“國家軍事制度”有所回憶?
在無人質疑的情況下,作者進一步認定明清社會存在一個“通過軍事管制及科舉制度而形成
的超地方性社會網絡”(第132頁)
接着,他又將中國國家形式的演變硬塞進吉登斯(Giddens)理論模式中,儘管吉登斯本人並
不認為中國的歷史即是如此。作者說:
依據吉登斯的框架,中國國家是從城邦國家轉變為官僚——繼嗣帝國,經歷明清的絕對主義
國家(此時期從具有世界影響的元帝國,轉入嚴格限定邊界的明清帝國),在本世紀初進入民
族——國家的。(第153頁)
中國從未經歷過城邦國家時期,這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的中國人大都知道的事實。如果作者真
的能夠證明中國歷史上存在過一個城邦制時代,那將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嚴肅的學
術研究拒絕任何信口開河。這種常識性而非專業性的錯誤,不知何以會逃脫三聯書店編輯們
的法眼?
作為一個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博士,王銘銘反感別人批評他在寫作時引用太多的西方學術觀點
。從方法論上講,作者在其著作中引用西方學者觀點並與他們展開討論,是很正常的。問題
在於,有時作者完全是為了適應某種西方的理論,以致不惜曲解中國社會和歷史的真實。他
把中國社會和歷史一切演變,強行塞進此類“民族—國家”、“國家—社會”的模式中進行
解釋和討論。說實話,近年來,用西方理論來解釋中國歷史,沒有比他更糟的了。不僅如此
,就細節而論,王銘銘也處處表現出對西方學術及西方學者的盲目崇拜。有這麼兩句話,就
很值得讀者玩味:
實踐(Bourdieu,1977)和儀式不僅是自我的實現技巧,而且這樣做的同時使當地人的願望物
化(objectification)。(第 227頁 )
儀式和勞動(實踐)是獲得這樣一種雙面的幸福概念的兩種方式。(第230頁)
暫且不論作者語言上的彆扭,從學理上講,作者在“實踐”一詞後面的注引,意在揭示讀者
,關於這一名詞的解釋,請參照1977年Bourdieu的觀點。但是,作者在三頁之後,馬上用“
實踐”解釋“勞動”。這一解釋,與漢語中對實踐的理解並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我不明
白,為什麼對這個簡單的詞彙,作者要故弄玄虛?這一作法使我聯想到作者在《社區的歷程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第18頁對“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一詞所作類似的無意義
的注釋。
在三聯書店所編雜誌的另一篇文章中,作者玩了一個更大的噱頭。他在議及中國東南沿海地
區媽祖信仰時說:
美國人類學家華生(James Watson)的研究表明,天后原為民間的‘媽祖娘娘’,這是一位姓
林名默娘的姑娘,幼年時在閩南地區的湄州島成神,經常在海上保佑華人船民的安全,並因
為其在元、明、清諸帝國保護海疆中表現出‘德以配天’的靈性,故而被朝廷封為‘天后’
、‘天妃’、‘天后聖母’云云。
“媽祖娘娘”的事跡,長期以來在東南沿海地區廣為流傳,盡人皆知,更何況王銘銘本人也
是閩南人。中國學者對媽祖及媽祖信仰的研究,可以說是汗牛充棟。美國人類學家華生所言
,只不過是一個有關媽祖身份的常識。對於這一事實,作者不必徵引文獻,更不必徵引海外
文獻。將一個中國的民間故事從海外進口來內銷,是賣弄還是無知?如果任此風蔓延,中國
的學術著作中將會充斥類似的研究:“英國政治學家史密斯(Smith)的研究表明,中華人民
共和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說不定在腳註或尾注中,還會列出“史密斯”所依據的文
獻名稱、卷數及頁碼。在《社區的歷程》一書中,作者引Derk Bodde著作,說明“二十四節
氣” 和“陰陽曆的產生約在漢代”(第58頁)。中國曆法的這類常識,本來查查《辭海》就
可以弄清楚的,根本不必從西方進口。作者實在是太迷信洋人了。
這種迷信,還導致了作者另一個不可思議的錯誤。作者在《五論》中稱:“由於19世紀
至20世紀上半葉抗擊帝國主義經濟的衝擊,(福建)民間貿易逐步於四五十年代衰落,……”
(第134頁)
19世紀以後福建沿海民間貿易的衰落難道可以看作是“抗擊”帝國主義經濟的結果?如果放
棄這種“抗擊”,福建沿海的民間貿易就可以獲得發展?這種可笑的言論,編輯們真的沒有
發現?
正是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對於王著中連篇累牘地出現“非漢語文句”就不感到奇怪了。有些
“非漢語文句”是歐化的漢語,讀者尚可以理解,但更大量的語句卻是王銘銘式的,令人不
知所云,以致形成獨特的“王銘銘語言”。試舉數例:
民間宗教儀式的復興表徵傳統的地方認同對於現代化過程中基層的社會經濟合作有下述功能
。
(第142頁)
神往往代表一個社區的認同,祖先代表家戶與宗族房支的認同,而鬼是“非祖先的祖先”,
與家和族的自我封閉式定義有關。(第142頁)
十分顯然地,家戶和村落的危機以及地方經濟力量的擴大,所依賴的是深具傳統的非正式組
織。(第169頁)
用Harrel的話說,(人緣)是人們用以‘避免思考對倒霉的運氣的來歷’的方法(Harrel 1987
:91-92)(第206頁)
(人緣)也是社會賴以使社會資源擁有量較多者獲得合法性(Legitimacy)的途徑。(第206頁)
《五論》整體書中充斥着諸如此類詰屈聱牙、令人費解的詞句。筆者將另外撰文專門分析“
王銘銘語言”的特徵及其“象徵”意義,此不展開。我敢斷定編輯先生也讀不懂這類詞句。
當編輯們讀不懂所編著作的文句時,應該請有關專家來把把關,並對那些明顯不符合漢語語
法規則的詞句進行修改,才是一種認真負責的態度。
三聯書店並不缺乏這樣的優秀編輯。以王銘銘的《研究》一書為例,該書中也有一些關於中
國農村社會的描述。如關於土改,作者說:“在溪村,‘土地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是把
公、私兩種農田合併為一,之後進行再分配……”(《研究》第96頁)
這裡所說的“公田”是家族“公用”的土地。作者沒有說公、私兩種農田合併為一以後是否
收歸國有,只是說進行再分配,與上引《五論》中的觀點有很大的不同。《研究》出版在前
,《五論》出版稍後,時間相隔半年,也可以說是同時出版的。如果晚出書較早出書中的觀
點進行過修改,只應越改越好,絕不可能越改越糟,越改越離譜。因此,我認為這兩本書中
關於土地改革中土地性質論述中的差異,並不是作者觀點的差異,而有可能是編輯水平的差
異所致。《研究》的編輯發現了作者的錯誤,在儘可能的範圍內為之修改,而《五論》的編
輯對如此重大的常識性錯誤卻視而不見,令人扼腕。同樣,《研究》一書語言通暢,與《五
論》作者判若兩人。同一作者幾乎同時出版的著作不可能出現語言水平上如此大的差異。依
同理,我推測這一差異也可能是編輯水平的差異所致。很顯然,《研究》一書的責任編輯比
《五論》一書的責任編輯更負責任。
也許將《研究》與《五論》相比並不妥當。《研究》一書列於《三聯·哈佛燕京學術叢書》
,該叢書的學術委員會“邀請國內資深教授和研究員組成,並依照嚴格的專業標準遴選”。
而《五論》則可能沒有經過任何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的評審。按照現行的出版制度,一部學術
著作是否具備出版資格,大多是由出版社決定而不是由專家決定的。即使有些著作經過各種
學術委員會的評審,但這類評審往往局限於熟人圈子中,學術評審很容易變成“人情評審”
。
《五論》一書的失敗為三聯敲響了警鐘:如果沒有嚴格的科學制度作為保證,任何出版社都
不可能杜絕偽劣著作的產生。三聯書店應該帶個好頭,迅速、全面地建立規範的學術著作出
版評審制度——專家匿名評審制度,以保證每一部在三聯版學術著作的學術質量,徹底摒棄
那些浮華的偽學術、假學術,扎紮實實地推動中國學術的進步。這是中國學界的希望,也是
三聯書店的責任。
〔《文匯報》199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