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教授可能犯了偽證罪,尹的案子必須重審
尹清強或許一時糊塗做錯了事,但是十五年出來,還是漢子一條,既可救,
亦可用。本女看這個雷新根,卻是一個徹底的卑鄙無恥小人一個,這輩子
做人已經徹底地失敗了!本女但願今生今世永遠不要倒這個霉,碰上個象
雷新根這樣的小人。雷新根以後碰上倒霉以後,請大家千萬一起記得幫助
寫信告訴他未來的雇主,如實地告訴人家雷是怎樣一個無情無義的小人,
以免無辜者不小心雇了他,觸上霉頭。另外,女同胞找對象,千萬不要找
象雷這樣的人,以免以後會背後被人連帶着詛咒祖宗,生下不好的小孩。
有人說,雷並沒有做錯了什麼事情,是尹自己在機場倒霉被查。不對!雷
先是在四處說壞話,砸了人家好端端的飯碗,這是黑心加缺德。雷單憑尹
的一份沒有公開發表的求職信里列舉了兩篇沒有公開發表的文章的題目,
根本還不知道尹的文章里到底寫了些什麼,就可以捕風捉影,而斷定文章
不是尹寫的,由此認定尹剽竊別人的成果,更下結論說尹學術上不誠實,
還背後到處寫信告黑狀。有這樣的事,有這樣的小人,在中國的文革時期,
都很難找到同等惡劣的例子。你可以恨某一個人,與他過不去。但是千萬
不可以砸別人的飯碗,尤其是對方拖家帶口的時候。雷這種人,他是可以
因為在做夢裡看到你得罪他什麼,而恨你一輩子,這種人當面挺和善的,
背後盡對你使壞。但願大家以後都不要碰到雷這種人,除非你也是這種人,
那麼我但願你也碰上一個雷。
雷第二個錯,是在法庭上誇大事實,致人死地。這不是一個簡單的錯字了
得。法庭做證,是很嚴肅的一件事情,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罪至幾等,
乃是來自普通百姓的人民陪審員的職責,他們對案情前因後果,對有關的
技術概念及其應用價值的了解,完全來自證人做證。所以證人必須有七份
說七份,有八份就說是八份。法庭上誇大事實做偽證,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雷太把自己以及自己的那點雞毛蒜皮的研究當根鹹菜了!無非是混個教職,
混碗飯吃,浪費點納稅人的錢,用不着吹到天上去。當初本女讀到關於尹
的案子以及雷和尹的研究項目,本女就不禁啞然失笑了。雷研究的課題是
如何通過飼料添加劑,讓養的豬排泄的磷元素減少,以達降低環境污染。
聽起來不錯,環保項目,造福人類。其實仔細一想,連三歲小孩都騙不了。
豬的身體裡面並沒有原子彈,也沒有核反應堆,也沒有放射性。豬既不能
產生任何化學元素,也沒有辦法減少任何的化學元素。豬排出來的磷元素,
還不是從飼料里吃進去的?吃多少,排多少,才能夠收支平衡。如果雷的
添加劑真的讓豬排放的磷減少,那豈不是讓豬吃下的磷在體內積累。那麼
大家以後都吃磷肥豬肉好了。
這麼一個狗屁不通的研究項目,居然可以騙取納稅人的經費,已經算是雷
走運了。科學上的事,玄乎!或許這種研究,可能真有一丁點價值不一定。
但是你非要說這個有什麼億萬價值,聯邦政府百萬經費支持,這不是誇大
作偽證嗎?雷做的研究,是沒有任何知識產權價值的!!!如果是有知識
產權價值的東西,早就去申請專利保護了。其實類似雷這樣的研究人員,
凡是有什麼研究結果,馬上就迫不及待寫成文章發表了,唯恐天下的同行
不知道。不但如此,他們還要具體介紹自己的結果是怎麼做出來的,以便
同行也可以獨立做出同樣的結果來,這樣他們的研究成果,才能被學術界
承認和接受!如果是有知識產權,受專利保護的東西,會是這樣的嗎?會
允許同行在沒有獲得專利使用授權的情況下,重複自己的方法,得出同樣
的產品嗎?絕對不可能。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一個是僅有學術價值,沒有專利和版權保護,因而也
沒有知識產權價值的學術研究成果。另一個是有具體商業應用價值,可以
申請專利,享受專利和版權保護的,具有知識產權價值的技術研究成果。
尹未經許可帶走有關的樣品,儘管只是半成品,亦構成對研究成果的侵害。
但是這個侵害,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嚴重性如何,純看其研究成果
是否具有知識產權價值,以及有多少知識產權價值。如果這個東西只是個
可以寫文章的研究成果,那麼這個侵害並沒有侵害知識產權,僅僅構成了
學術剽竊,屬於道德問題,不存在法律追究問題。你可以因為學術剽竊而
丟掉學術職位,在學術界聲名掃地,再也無法存身,但是法律上從來沒有
說某某人因為學術剽竊犯罪坐牢的。
但是如果這個學術成果有商業應用價值,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那麼它就有
知識產權價值了,對其侵犯,便構成犯罪。具體犯罪的嚴重程度,就要看
它的具體知識產權價值,到底有多少高。尹拿走的東西,屬於已經明確的
要丟棄和處理掉的東西,因而不存在物質上的偷竊。存在的只是尹對這些
樣品,其包含的學術和技術成分的侵害。
作為來自普通老百姓的陪審員,他們的教育背景無法允許他們對雷的研究
成果做出準確的判斷,判斷其除了學術價值,有沒有具體的可以商業化的
知識產權價值,以及其知識產權價值究竟多少。他們要定尹的罪,就必須
做出這個判斷,也必須依據雷的證詞,來幫助他們做出這個判斷。
尹被判15年重刑,多數人覺得是嚴重地過重處罰了,即使尹有罪,也罪不
至此。其原因,便是雷的法庭證詞,嚴重誇大其詞。本女認為,雷把只有
學術價值,沒有什麼知識產權價值的學術研究成果,誇大為具有極大商業
應用價值,具有重要知識產權價值的重大技術成果,雷更是誤導陪審團,
令他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如果尹把這些材料泄露到中國去,將會使這個
美國政府巨資資助的研究項目,遭受億萬美元的商業應用損失。
如果本女的這個看法成立,那麼雷教授就在法庭上犯了做偽證的罪。尹的
辯護律師應該就此起訴雷,並且就此要求法官做出不當審判的裁決,要求
尹的案子應該重審。如果雷教授認為本女的看法錯誤,他的研究的確具有
重要商業價值,本女請雷教授出來,做做科普,講清楚為什麼他的研究會
有巨大的商業應用前景。
方舟の女
附原貼:
說尹清強愚蠢是因為:
一,怎能把自己求職的信件,特別是裡面有關於帶實驗室東西的內容放到公用計算
機上,讓人查閱?
二,雷發現了不對,找其談話並簽下協議,他應明白雷已經懷疑他拿東西了。他應
歸還或詢問哪些他可以拿?
說雷新根小人是因為:
一,找一個便宜的中國苦工(年薪$24000)來為自己干可能有“億萬價值”的產品,
小人之心一。
二,發現對方中國苦工水平不夠,炒掉本很正常,沒人要你做菩薩。但是,當中國
苦工能謀得另就的時候,本應支持。就算不支持,至少閉上鳥嘴。反倒背後說中國
苦工壞話,斷人後路。要想想,你自己也許做過“中國苦工”啊。
三,在法庭作證時,本應強調尹拿的東西有沒有經過同意和那些產品的實際價值,
但是他卻誇說自己的研究有億萬價值,並強調他科研經費是聯邦支持的百萬課題,
給那些美國陪審員感覺尹已經犯下了“滔天罪行”,盜竊了美國政府的“億萬財產”,
他始終沒有說明尹清強拿的東西裡面有沒有他發明的專利產品。尹清強說雷要有意
整他,從這點看一點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