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鶯鶯:妓女?外國人?
寅恪先生的“詩文證史”和“證史箋詩”的融合文史為一體的研究體制,曾被譽為“學術上的一個里程碑”。陳氏的以史證文和以文證史,對於文學史研究者來說,既有諸多可吸納的營養,又並非一切都可以認同。比如拿人們最熟悉的《讀〈鶯鶯傳〉》(見《元白詩箋證稿》)來說,在陳氏的周密參證下,《鶯鶯傳》和張文成的《遊仙窟》、蔣防的《霍小玉傳》、白行簡的《李娃傳》一樣,都是寫唐代進士貢舉與娼妓的密切關係的作品,所以崔鶯鶯的身份是妓女!然而,我們不按索隱的思路走,那麼,本來每一個讀者都可以非常明晰地從文本中的故事、情節、細節和鶯鶯的富於情愫的行為中感受到愛情的音樂和愛情的詩,鶯鶯致張生的信正是從鶯鶯內心深處所振顫出來的愛情旋律,令人看到鶯鶯作為一位純情少女的熱切,也看到了中國古代女性表達愛情的方式,進一步說,如果我們不拘泥於遠離文本內蘊的考據,僅從小說中的諸多用語也可看出《鶯鶯傳》並非進士貢舉狎妓之作。比如小說中的關鍵語“始亂終棄”就不能籠統地用之於狎妓行為。記得朱正先生一篇文章中就說,古人用“亂”字表示性行為有一個適用範圍,上限是不能包括自己的妻妾,下限又不能包括娼妓。所以“始亂終棄”只能是指對曾經愛過並發生性關係的情人的拋棄。為此,筆者以為以史證文要小心,同樣,以文證史也要慎重。
陳氏還有失察處,元稹寫《鶯鶯傳》的當時即有其好友李紳寫《鶯鶯歌》;後來又有趙令《商調蝶戀花》十二闋,金有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元有王實甫之《西廂記》雜劇,明有李景雲、陸采等《南西廂》,清有查繼佐之《續西廂》雜劇等等,但均未在歌詠和改編時將鶯鶯處理為妓女,而事實上,他們所處時代或與小說作者同時,或後於作者不久,在他們眼中鶯鶯是位門第高貴的純情少女而並非妓女。陳氏遠離鶯鶯時代近千年,何以作出鶯鶯是妓女這樣的判斷和結論?
其實,令人感到悲哀的和更為不安的是陳氏的這則考據文章仍餘波未平,其中一篇,讀後實在百思不得其解。據《北京青年報》2002年11月5日載,國家文物局《文物》月刊主編葛承雍教授根據陳氏半個多世紀以前推測崔鶯鶯原型是中亞粟特種族(居於今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移民的女子,居住在蒲州,稱年輕貌美能歌善舞的鶯鶯在胡人開設的酒店(“酒家胡”)做“胡姬”(即擔任女招待),葛教授據此又對崔鶯鶯為“酒家胡”之說提出五點新證:第一,蒲州是唐河中府所在地,是沿着絲綢之路進入中國的粟特移民的居住處;第二,唐大曆至貞元年間,蒲州為河中節度使李懷光的根據地,他統領的朔方軍部下多為胡人;第三,有胡人在蒲州釀造葡萄酒;第四,唐初蒲州地區就有酒家胡;第五,元稹對胡人生活非常熟悉,寫有許多有關“胡化”風氣的詩歌。好了,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崔鶯鶯是外國人”的全部論據。對於古代蒲州粟特移民的居住處,我們可以姑且不論。但是明眼人是不是可以問一句,這五條新證,又有哪一條可以安在雖有一定事實根據卻又是虛構性小說中的人物崔鶯鶯頭上?在元稹小說中有哪一個細節、哪一段情節表明崔鶯鶯能歌善舞並在胡人開設的酒店做“胡姬”?在小說中又有哪一段談及釀造葡萄酒?元稹對胡人生活非常熟稔,但鶯鶯身上又有哪一點反映了胡人生活特點?李懷光的朔方軍部下雖多為胡人,但誰又和少女崔鶯鶯有血肉關係?……這五條新證在元稹的小說中實在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和《鶯鶯傳》掛上鈎。關鍵還在於,小說就是小說,它不可能提供一個實實在在的歷史人物供考據家作為考據的真實根據,因為任何一個成功的藝術形象不會是歷史上某一個具體的人。進一步說,如果我們把陳氏和葛先生的考據成果合二為一,那結論就很有點意思了,原來唐人元稹寫的崔鶯鶯竟是一個外國妓女!我想任何一位理智清明的讀者都不會接受這過分滑稽的結論的。至於2002年12月份《光明日報》介紹有個別學者正在研究武大郎的祖籍問題,讀後更讓人哭笑不得。
陳寅恪先生歸根結底是史家。既然是史家學術,所以他的學術眼光大抵還是史家眼光。他的亦文亦史、文史交融的實踐,只能是陳氏史學的一個階段性標誌,而文學性的研究和審美化的批評,若不相應地得到強化,恰可成為“文學跨學科研究”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