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楊振寧 ----- 尋求真相:李政道答記者問 (3) |
| 送交者: 奧賽金牌 2003年06月27日20:34:3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
(7)問: 楊說,1948年以來你們長期合作的許多文章,90%是他起的頭,他做的主要突破,他執筆寫的文章,包括Parity(宇稱)文章在內。[14] 這種說法是事實嗎?您有什麼看法?能否具體作一些分析? (7)答: 楊振寧的說法完全不準確,完全不符合事實。這都是楊振寧單方面的自誇自贊,想用這種極端誇大的說法,惡意貶低我的人格和貢獻。從上面講過的1956年宇稱不守恆思想的突破和1948年我和羅森布魯斯和他合作的文章《介子相互作用》這兩個例子來看,他的謊言已經不攻自破了。 楊振寧喜歡到處誇張自己和隨意輕視別人,可能已形成一種很深的不良習慣。舉一個和我無關的例子吧。1946年楊振寧到美國芝加哥大學時,他非常想做費米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可是費米教授沒有收他。在《楊振寧傳》裡有下面貶低費米的記載: “費米在三十年代也做過場論的工作,不過後來就轉實驗工作去了,所以四十年代楊振寧到芝加哥大學的時候,在場論方面的知識比費米還要深入。”[15] 當楊振寧在芝加哥大學的時候(1946-1949年),費米一共有19篇物理文獻發表,其中9篇是理論工作,包括他著名的三大里程碑式的貢獻: 《負介子在物質中的衰變》(1947) 其中1947年的兩篇就是前面提過的,費米教授證明了宇宙線的μ介子沒有強作用的理論分析文章,而第三篇也就是費米教授在他建立的,將粒子物理、宇宙線物理、天體物理、流體物理和磁流體物理綜合組成的龐大交叉領域中的一篇奠基性的理論論文。 四十年代還在做學生的楊振寧怎麼能夠真正度量費米教授理論物理的知識深度呢?楊振寧自誇自捧的程度由此可見。 前面已經說過,在物理研究領域裡,合作文章的知識產權屬於所有的合作者,不是事後其中任何一位署名者,可以出於己欲,吞沒其他署名者的貢獻的。而楊振寧在我和他合作已停止了四十多年的今天,毫無任何客觀事實根據,用完全單方面的自誇自贊的方法,明目張胆地企圖硬性奪取和吞沒我和他1948-1962年十四年中物理研究合作中我的貢獻,這怎麼可以呢?我們二人合作做出的貢獻,是全世界物理學家早已公認的,有其光輝的歷史。楊振寧怎麼能夠以一己之貪慾,要強行搶奪屬於我的那份知識產權呢?真是太豈有此理!楊振寧怎麼能夠自己獨斷地宣布,1948年以來我們長期合作的許多文章,90%是他起的頭,他做的主要突破,他執筆寫的文章,包括Parity(宇稱)文章在內。這是不對的,不通的,也是很不道德的。簡直是一派狂言。 我再重複一下宇稱不守恆思想突破的例子。上面已經清楚地說過,這是我1956年4月上旬獨立地做出的,明確地與楊振寧無關。有客觀的文獻記載,也有當時參加實驗的重要物理學家的回憶文章作證明。在我做出那個思想突破後,1956年5月楊振寧才參加進來,和我合作,在我的突破的基礎上,對宇稱不守恆進行了系統性的分析。1956年整個4月我們沒有合作,這個突破的貢獻明顯地是和楊振寧毫無關係的。 1951年我和楊振寧都在美國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工作,合寫了兩篇統計力學的文章,對相變現象做出了相當重要的貢獻。帶頭的第一篇論文有兩個定理,主要是我證明的。我們完成這篇論文之後,楊振寧要求如果我不在意的話能不能把他的名字放在我的前面,因為他比我大四歲。我對他的要求很覺吃驚,因為這並不是一般物理學界合作的習慣。習慣的排名次序是按合作者姓氏英文第一個字母的順序來排列。但由於事出突然,當時雖感到很窘,但勉強答應了。稍後,我看了文獻,察覺這樣做是不對的。當我們寫第二篇論文時,我把一些文獻給他看,以說明年歲大並不是排名的考慮因素。而且,我又解釋,第一篇文章里的兩個定理,主要是我證明的,可是我的名字卻排在了後面。這樣,楊振寧被我說服,同意我的意見,於是第二篇論文名字的排列次序便倒過來了,雖然在第二篇論文中只有一個定理,而其最後主要的一步是楊振寧想出來的。1952年,《物理評論》上刊登了這兩篇論文,其署名次序出現了與慣例不同的情況: 《狀態方程和相變的統計理論》 局外人對這一情況,一定會感到奇怪。可是有誰知道,這正是由於楊振寧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的呢。 有了那次令人困窘的經歷,我決定不再與楊振寧合作,除非他向我重新提出要求,而我要經過考慮後才能決定。所以,在接下來的一年半里,雖然我和楊振寧都還在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工作,我們並沒有合作做任何項目。1953年我赴哥倫比亞大學任教。1953和54年,也沒有和楊振寧合作。那時候我自己忙着做粒子物理和高能物理方面的工作,和楊振寧無關。 1952年我們的合作停止,過了三年以後,才又合作,而這再度的合作與1954年楊振寧和密爾斯 (R. L. Mills)發表的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有密切關係。可是,在那時候,我對楊和密爾斯合寫的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抱有嚴重的懷疑。 假如整體的同位旋是守恆的話,質子和中子的質量必須相等。可是事實上中子比質子重,中子能衰變成質子加電子和中微子。(這就是我們很熟悉的β衰變。)因此我們知道整體的同位旋是不守恆的。因為整體是所有局部之和,所以局部的同位旋也一定不守恆,因而同位旋的規範一定可變。規範場的觀念起源於電磁場。電子數(也就是電荷)的守恆產生了電子數規範不變性,而電子數的規範場就是大家熟悉的電磁場。那時候我的出發點是,既然同位旋一定不守恆,除了電子數,有沒有其它粒子的粒子數是守恆的?由精確的實驗證明,最穩定的粒子是質子,比電子的穩定度還要高得多。所以我認為應該研究“質子數守恆和質子數規範不變性”。 1955年初,有一天楊振寧到紐約來看我。我告訴他我看到了他和密爾斯的文章。我認為他們這篇文章《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的出發點完全錯誤。同位旋既然不守恆,所以同位旋規範也是絕對能變的。我也告訴楊振寧,我正在做“質子數守恆和質子數規範不變性”的分析。 我對我自己的想法充滿了自信。不過,我以為楊振寧絕對不會同意我的觀點。開始楊振寧是反對。可是經過激烈辯論後,很出我意外,楊振寧居然完全同意我的觀點。同時他也很想知道,我對質子數規範場的理論分析的進展。我告訴他,我有一個結果,質子數規範場,和它的推廣—重子數規範場,可能產生很像引力場這樣一個新的作用,可是又有區別。我正在計算和分析。楊振寧要求和我合作,願意幫助我一起研究。我接受了他的要求。1955年,我們合寫了一篇否定楊和密爾斯《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出發點的文章,在《物理評論》上發表: 《重粒子守恆和普適規範轉換》 自1952年我們合作初次分手後,至1955年才再次合作,而這再度的合作,其第一篇文章就是反對楊振寧剛剛完成的“楊-密爾斯同位旋規範場”文章的基本觀點。顯然,這篇1955年反“楊-密爾斯同位旋規範場”的文章絕對不會是楊振寧帶的頭。楊振寧自稱“90%是他起的頭,他做的主要突破,他執筆寫的文章”的大話,實在很難自圓其說。 既然,楊和密爾斯1954年《同位旋守恆和同位旋規範不變性》的出發點是完全錯誤的,那為什麼“楊-密爾斯規範場”會成為對當代物理極重要的貢獻呢?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雖然楊和密爾斯1954年的文章出發點是不對的,可是他們由此而寫出了“楊-密爾斯規範場”方程式。這方程式不能用在同位旋上。但是20年後,略加推廣,用在夸克間的色動力學作用上是完全準確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在50和60年代,楊和密爾斯規範場的文章並不受物理學界重視的原因。 無疑的,楊振寧是第一流的數學物理學家。可是我和他合作的文章都是以物理為中心和重點的,因為這和我的科學工作的特性和風格比較相合。 雖然1955年我們再度合作,可是我還是保持1952年自己的決定,除非楊振寧提出要求,並經過我考慮同意後,否則不與楊振寧合作。我們1956年宇稱不守恆論文的合作,也是經過楊振寧要求後,我才接受的。因為我很不想重複1952年那次相當尷尬的經歷。同時,我也一直有一種潛在的意識,要警惕楊振寧對我提出的要求,提醒自己應該小心地對待他的要求。 1956年我和楊振寧合作的宇稱不守恆論文寫出後,我們不僅開拓了物理學的一個新大陸,也震動了整個物理學界,使他們去重新檢查所有以前認為已經了解的物理,尤其是它們的對稱性的理論基礎。無數新的理論問題需要我們解決,更多的新的實驗觀察也需要我們分析。這一切像潮水似的一個浪、一個浪地衝擊過來。緊張的研究工作和物理學的高速發展,使我疏忽了1952年我自己建立的那項警惕。我和楊振寧的合作自然而然地就密切起來了。但是1952年我瞥見的陰影,終於在十年後的1962年顯現,造成我和楊振寧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分手。當年的悲劇可能在50年代初的時候就已經播下了種子。 1948-1956年,在合作寫了宇稱不守恆的文章以前的八年中,我們合作了六篇文章,是我在同時期所有的論文之少數,僅占三分之一弱。 在1956年寫了宇稱不守恆的文章以後, 1956-1962年六年中我們合作了二十多篇論文,占我在同時期所有論文的二分之一強。這二十多篇文章可分作三個大領域: 第一個領域是關於對稱和不對稱的各種現象的分析,是在因宇稱不守恆的發現而新開拓的物理領域中做的研究工作。 第二個領域是統計力學和多體問題,屬於我和楊振寧1952年統計力學合作領域的擴展。 第三個領域是高能中微子物理和從高能中微子領域推進至中間玻色子的分析研究。 高能中微子領域始於1959年。在高能物理、粒子物理和加速器物理這幾個領域中,高能中微子、高能質子和高能電子,三者有平行的重要性。1962年萊德曼(L. Lederman)、史瓦茲(M. Schwartz)和斯坦伯格(J. Steinberger)用高能中微子實驗發現和證明了第二代中微子,即µ中微子的存在,因而共獲1988年諾貝爾獎。在這個專業領域裡,眾所皆知,從1959年開始以來,我是高能中微子理論界的領袖。高能中微子研究領域的創建人史瓦茲在1972年發表了下面的回憶敘述 [16] : “哥倫比亞的中微子實驗的開頭,起源於在普平(Pupin)實驗室八樓的一個日常喝咖啡的休息時間。每天,在那兒,老師和研究生們快樂地相聚半小時,放鬆他們日常的工作。這正是新(和舊)觀念討論的地方,經常是由李政道(T. D. Lee)活躍地帶頭在黑板前討論。 “在1959年11月一個星期二的下午喝咖啡休息時,我恰好到得稍晚,我發現已有活躍的一群人圍繞着T. D.(政道,這是我們通常對李政道的稱呼)討論什麼是最好的方法去研究高能量下的弱作用。在黑板上寫着很多不同種可能的反應,用了所有知道的粒子——電子、質子、中子。可是沒有一個是合適的。… “那天晚上,忽然我想到,這是很簡單的,只需要用中微子。因為中微子的作用很弱,所以一切它們的作用是弱作用。第二天早晨,我奔到李政道的辦公室…。” 既然是二人的合作,應該根本沒有必要去強調是誰先誰後,誰主誰輔。可是今天楊振寧怎麼能自稱我們的合作工作,90%是他起的頭,是他做的主要突破,是他執筆寫的文章呢? 一般物理論文談不上什麼突破。只有在一個新的、重要的、大的領域的開始,才會有突破的工作。可是假使這突破工作的論文有合作者,除非的確另有確實的事實證明,這突破的貢獻理應屬於所有的合作者。 從1982年一直到今天,楊振寧置人證和已有的文獻記錄這些鐵一樣的事實於不顧,將當初他反對宇稱不守恆的突破想法變成為我反對,硬要將我的貢獻化為他的貢獻,用這樣可笑的做法來貶低和搶奪我的貢獻,實在太無聊了。 (8)問: 楊說,你們成了名以後,您內心起了恐懼。是您自知對宇稱不守恆工作的貢獻很小,極怕世人會說您其實不應該得諾貝爾獎。這種恐懼與您的強烈的競爭心交織在一起,腐蝕了您的人品。[17] 您認為楊的這種說法真實嗎?對楊舉出的一個例子,說在您在給諾貝爾獎委員會的自傳里不提吳大猷和費米,是因為您受楊的影響超出了他們。對此您有什麼看法?楊根據這一件事竟然能得出如此一個結論,您覺得奇怪嗎? (8)答: 楊振寧的說法實在太荒謬了。 在1956年寫宇稱不守恆論文前,我已經在物理學的好幾個領域裡做出了基礎性的貢獻。在天體物理,我1950年的論文將白矮星的錢德拉塞卡極限(Chandrasekhar Limit)上限質量從5.6倍太陽質量降到現在大家公認的1.4倍太陽質量。白矮星理論的創建人錢德拉塞卡(S. Chandrasekhar)(1983年諾貝爾獎獲得者)很推崇我的貢獻,並在1986年和他夫人一起專程來紐約給我祝壽、致賀詞。1950、51年我發表了兩篇流體力學的文章,其中一篇是證明二度空間不存在湍流(turbulence)。這個結論對氣象學和海洋學有重要的影響,當時就吸引了數學大師和計算機創始者馮•諾埃曼(J. Von Neumann)的注意和推崇。另一篇是三度空間的湍流能量分布理論,為此貢獻,量子力學的創建人海森伯格(W. Heisenberg)(1933年諾貝爾獎獲得者)寫了兩封信給我,和我進行專題討論。1952年我和楊振寧合寫了兩篇統計力學的論文,建立了相變現象和格氣體的基礎,證明了三個定理。其中,在帶頭的第一篇文章里有兩個定理,主要都是我證明的;在第二篇文章里有一個定理,主要是楊振寧證明的。愛因斯坦很推崇這兩篇文章,專門約我們去討論,並向我們表示祝福。同年,半導體和超導體理論的創建人巴丁(W.Bardeen)(1956年和1972年兩次諾貝爾物理獎獲得者)遇到一個固體物理的棘手問題,特邀我去伊里諾大學設法解決。為此,1953、54年我和派恩斯(D. Pines)發表了兩篇論文,建立了固體物理中的“極化子”(Polaron)領域。1953年我解了場論中很重要的Gell-Mann Low renormalization group方程式。蓋爾曼(M. Gell-Mann)是在1969年獲諾貝爾獎的。1953、54年我又創建了“李模型”。量子力學的創建人泡利(W. Pauli)(1945年諾貝爾獎獲得者)和海森伯格(W. Heisenberg)(1933年諾貝爾獎獲得者)都給予高度讚揚,並且,他們二位均親自在“李模型”領域內工作了好幾年。 1953年我接受哥倫比亞大學物理系的邀請到該系任教,1956年初就被聘為正教授,當時是在哥倫比亞大學二百多年的歷史中在全校各系裡,被聘為正教授時最年輕的人。 我的這些成就,在1956年做出宇稱不守恆工作以前,就都已完成了。上面提到的論文,只有統計力學的兩篇是和楊振寧合作的。 從四十年代我做學生時起到現在,半個多世紀,我的才能、我對物理學多方面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是公認的。我在國際物理學界的地位,也是眾所周知的。我對此感到自豪。 而且,宇稱不守恆思想的突破是我做出的,這是有實驗文獻和其他科學家的專門文章可以證明的。我和楊振寧在我的宇稱不守恆思想突破的基礎上對弱作用中宇稱不守恆問題做出了具有劃時代影響的、系統性的分析。我們合作的論文從而獲得了諾貝爾獎。這怎麼會引起我內心的恐懼呢?楊振寧憑什麼要來亂說和瞎編我的心理呢? 我給諾貝爾獎委員會的並不是什麼自傳,而僅是約一百字的履歷和一張相片。按諾貝爾獎委員會的規定,凡獲獎者,必需在瑞典的一所大學或學院,給一個約一小時的學術演講,稱諾貝爾演講(Nobel Lecture)。這履歷,或簡單地稱為自我介紹就放在諾貝爾演講的講稿前,作為向讀者和聽眾的一個短短的介紹,其中需有出生地、生日、得獎時的國籍、父母親姓名和自己的簡單學歷等。 這樣一件極簡單的事情,楊振寧也要大做文章,向我攻擊,並且還要自我吹噓。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而且,明眼人很容易地可以看出,楊振寧將這些寫在他給吳大猷老師的那封信里,明顯的是在挑撥吳大猷老師和我之間的關係。而現在他在吳大猷老師過世後,又將他這封已寄出的私人信件,硬性地拿回來,發表在他的傳記里,其用心不良,是明顯的。 (9)問: 李楊之爭的另一個方面,是誰先將爭論公布於世的。據楊的說法,是您“四處亂講”引起的。[18] 書裡還提到了1962年5月《紐約客》雜誌上發表的伯恩斯坦的文章《宇稱問題側記》,說許多人都認為,你們兩人也沒有否認,正是這篇文章是“造成他們兩人關係正式破裂的一個重要因素”。[19] 您是這樣認為的嗎? (9)答: 1962年我和楊的分裂,完全是楊的高度貪慾造成的,與伯恩斯坦的文章無關。 雖然宇稱不守恆思想的突破是我做出的,但很重要的第二步,即宇稱不守恆系統性的分析是我和楊振寧合作的。為此我們獲得了1957年諾貝爾獎。和楊振寧不一樣,我說話一向是很謹慎的,對自己的為人,要求一向是很嚴格的。可是楊振寧1982年,公開地以文獻的方式重寫歷史,搶奪我在宇稱不守恆突破上,以及其它方面的貢獻。這使我不得不寫下我1986年的回憶,以維護真理。 在這之後,我又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將全部精力放在物理研究上,放在培養人才和幫助發展祖國的科技事業上。可是楊振寧還是繼續不斷地重編歷史。最近他又借江才健的《楊振寧傳》不顧一切地、全面地侮辱和貶低我的人格和貢獻。這使我不得不再次花時間進行申辯以伸張正義。 因此,用楊振寧所說的“四處亂講”四字,來描寫他自己1982年至今日的行為倒是相當恰當的。 為了反駁他的許多指責,讓大家判斷是非,我會在稍後把楊振寧提到的有關的英文文章都翻譯成中文,聚為一冊出版,其中也包括伯恩斯坦的文章,供大家閱讀鑑別。 (10)問:楊認為,伯恩斯坦的文章中對您有不真實的揄揚。可是我今天讀了這篇文章卻看不到他所謂的揄揚。您能否猜想,他指的是那些段落? (10)答: 我也看不出伯恩斯坦的文章對我有什麼不真實的揄揚。我認為,他寫的事是真實的。伯恩斯坦根本沒有說在楊和我之中,是誰首先獨立地做出了宇稱不守恆思想的突破,他沒有偏袒哪一個人。所以,我無法猜測楊振寧的想法,也不理解楊振寧舉出伯恩斯坦的文章究竟有什麼用處,目的是什麼。我建議大家可以去讀讀這篇文章,一定會得出與我相同的結論。 (11)問: 楊還說,[20] 他之所以在他的出版於1982年的《論文選及注釋》裡把問題公之於眾,是由於看到了您1971年的文章《弱相互作用的歷史》和1979年富蘭克林的文章《宇稱不守恆的發現與未發現》。[21] 這些文章,一般人很難看到。您是如何評價這些文章在李楊之爭中的作用的。 (11)答: 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和楊振寧1962年的分裂是由於他過度的貪慾。我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他要假借我1971年的《弱相互作用的歷史》的演講和1979年富蘭克林的文章作為根據,對我進行攻擊。前面已經說過了,我1971年《弱相互作用的歷史》 一文僅是我在意大利恩瑞奇暑期學校一小時的演講,內容是1930-70年弱作用發展四十年歷史的大綱,根本沒有討論宇稱不守恆思想突破的情形,當然,也完全沒有強調是我獨立地做出的突破。 同樣地,富蘭克林1979年的文章中,和伯恩斯坦的文章一樣,也沒有涉及在楊和我之中是誰首先獨立地做出了宇稱不守恆思想的突破這個問題,也沒有偏袒哪一個人。楊振寧之所以要這樣做,無非是要尋找一些藉口,為他在1982年的《楊振寧論文選集》裡重寫歷史所用。上面我已經提過,我已經準備好將這些已發表過的英文文章翻譯成中文,收集成一本文集出版,供大家鑑別。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