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物由農民生產,在中國以及
亞洲地區,千萬年來,穀物是千千萬萬的小農戶年復一年生產的,其中的關鍵就在於種子。對農村稍有了解的人就會知道,糧食種子最簡單的來源,就是從當年的收入中留一部分,作為明年的種子。有時候,
戰爭、救命或者饑荒會讓種子也成為口糧,但是,個別和局部還不至於影響整個農業。從收成中留下種子,是農民天經地義的權利,人們對此無須有太多的擔心。然而,以
美國為代表的轉基因農業正在改變這一千古不變的自然權利。
在中國,常規的買種子,由於沒有知識產權一說,今年買了種子,如果收成好,農民還可以選擇留下一部分當明年的種子,明年可以不買。這也正是我一貫的觀點:知識產權不能沒有阻礙地擴張,糧食領域不應該有知識產權。然而,由於美國的轉基因種子是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因此,第一次買了轉基因種子,獲得了收成,如果想留下種子,就會遇到麻煩。在這個環節中,有時並不像我描述的這樣。美國的轉基因種子供應商數量不多,只有少數幾家壟斷性的企業。為了推廣產品,他們往往在最初的時候會免費或以優惠的價格向農民提供種子。農民使用了轉基因種子覺得不錯,就會決定繼續使用。看起來這是農民得到了實惠,但是,這種狀況更深的含義就是,轉基因種子供應商憑藉強大的資本實力,輕而易舉地占領了市場,其他小型種子供應商幾個回合下來,大都無法生存而退出市場。於是,轉基因種子供應商迫使農民必須年年購買種子。它有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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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農民從收成中留下一部分作為明年的種子,是千萬年來天經地義的做法。但是,受知識產權保護的轉基因種子,開始剝奪人們的這種權利。在美國,轉基因種子供應商與美國政府緊密配合,通過了相關的法律:在知識產權的名義下,任何農民如果自留轉基因糧食的種子,屬於違法行為。種子供應商有幾種方式對待這些“違法”的農民,一是將這些農民列入黑名單,進入“黑名單”的農民在獲得農業貸款、購買農業機械、賣出農產品等各種關鍵環節,都會受到刁難和阻礙。我們應該知道,沒有美國政府的配合,這種刁難和阻礙是很難實現的。二是警告自留種子的農民。轉基因種子供應商有龐大的“偵探”隊伍,調查哪些農民違犯知識產權,“盜竊”種子供應商的財富,然後,他們會用打電話、寫信等方式,警告農民立即停止這一“偷竊”行為。如果這些辦法還無效,轉基因種子壟斷供應商就會控告農民侵權。在美國,打官司是很昂貴的,農民在跨國壟斷公司面前毫無勝算,最終全都得屈服。
然而,對於轉基因種子壟斷供應商來說,建立“偵探”隊伍,打電話、寫信警告,或者還要養一支法律隊伍,專門控告農民,成本還是較大。因此,在高技術的幫助下,美國轉基因種子壟斷企業又有一種新的發明,俗稱“自殺種子”。也就是說,通過高技術、轉基因手段,他們對種子進行了改造:第一年獲得收成後,其果實不可能再發芽,或者即使發芽也長不出好莊稼。這樣的高技術當然也是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它的“好處”很明顯,既可以免去監視農民“偷盜”的成本,又可以減去控告農民的麻煩和惡劣形象,還可以保證農民必須每年購買種子。
如果有一些倔強的農民堅持不用轉基因種子,堅持傳統方式,那麼,他們在成本和價格上毫無優勢,只能被邊緣化。在美國,這類傳統農民有些能夠獲得“有機”的稱號,並且可以在農產品上標明“有機”標籤,似乎可以因此而獲得較高的附加值,事實上,這個價格大多只有少數富人樂意接受。但是,其“有機”的身份也須有政府確認,確認的內容包括種植的土地面積。這一現象反過來說可以認為,政府對“有機”的控制,使得傳統農民很難隨意擴大種植,從而不容易危及轉基因作物的市場份額,大批窮人和低收入者,只能食用廉價的轉基因糧食,對健康是否有害?不知道。窮人充當了轉基因的小白鼠,富人們吃着“有機”食物,靜觀其變。
退一步說,即使農民被陰險、邪惡的資本制度徹底掌控,只要種子供應商處於自由經濟狀態,處於市場化充分競爭的狀態,各個種子供應商總有人會想方設法“討好”農民,讓農民購買自己的種子。其惡劣的後果,也就是農民收入微薄。如果要想活下去,總還有糧食吃,活得比較悲慘而已。但是,一旦種子供應商被高度壟斷,後果會非常嚴重。第一,在美國以及推廣美國轉基因種子的拉美等國家,壟斷企業通過種子和收購價格的控制,讓農民的收入低到無法承受。配合以農業貸款等金融手段,讓農民種出高產糧食都還不清債,最終不得不賣出土地,以其他方式謀生。小農生產被大型農場取代。這種方式在美國表面上似乎危害不大,而且被人稱為農業現代化的必然,但是,如果這種狀況在中國出現,數億農民將失業,將會引發極為嚴重的社會動盪。
即便中國採取一些特殊的政策,保證農民不發生大規模失業,但是,在轉基因種子供應商的操控下,經由農業金融、知識產權等配套制度,農民獲得低收入的“穩定”,其風險依然巨大。首先,在西方跨國公司的操控下,政府至今沒有誕生完善的《反壟斷法》,外國壟斷企業在中國幾乎如入無人之境,其如魚得水令人乍舌。其次,即便有了《反壟斷法》,在轉基因糧食領域,隨着美國壟斷企業迅速大規模地占據市場份額,要想“反壟斷”,幾乎沒有可以取代它的東西:大批農田都已經使用了轉基因種子,你能從哪裡獲得其他種子?不用Windows還可以說,我們慢慢搞一個新的取代它,不會死人。但是,沒有種子,便沒有糧食,很快就會大批地死人。轉基因種子供應商的壟斷性,就足以威脅一個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糧食主權。
那麼,中國自己也搞轉基因,獲得自己有完全知識產權的轉基因種子,如何?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美國永遠拿自由經濟、市場經濟、公平開放等聽上去美好的口號為武器,在一些國內主流精英、資用文人的配合下,把國有化描繪成邪惡,把私有化描繪成天使,因此,很容易預見,美國壟斷企業憑藉強大的資本實力,三下五除二就能吞併國內小規模的轉基因研究,如同當年吞併中國的“北冰洋”、“中華”等民族品牌一樣,在一個較短的時間裡就實現農業市場的壟斷。國內有些主流精英、資用文人多年來一直在宣揚美國的善良和美好,我知道無法說服他們、無法改變他們的頑固觀念,或者無法拆散他們與美國利益的連接。但是,我必須明確地說,我不相信美國資本家的“善良”。如果有人說這兩種觀念放在一起是“雞同鴨講”,那麼,我完全同意。我認為,決不能把中國的糧食安全交給少數大資本家,不管是美國的還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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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暫且不說轉基因糧食對人的健康有沒有危害,就衝着一個國家的糧食安全、糧食主權,中國必須在現階段嚴格控制國外轉基因種子進入中國農業市場。東北的大豆已經是一個慘痛教訓,一旦水稻、玉米、馬鈴薯等主要糧食作物都淪為大豆的處境,“國將不國”很可能迅速成為現實,中國將落入巨大的災難。如果把轉基因糧食視為“核武器”,那麼,中國也需要研製這種“核武器”。但是,這種糧食“核武器”必須控制在政府手中,並且,要像防“核擴散”一樣,嚴防轉基因技術的擴散。從長遠來說,我堅持認為,轉基因等生物技術,也應該像“原子彈”一樣,沒有專利。任何國家和機構,不得申請和批准、頒發此類專利。如果不能在全世界達成共識,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拒絕保障國外轉基因專利在本國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