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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王銘銘事件之美國超車版
發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2年01月24日06:56:16 星期四) , 站內信件
王銘銘如果確實有抄襲(我沒有對照過書,也不是專家,更不是學術法官和警察,所以不能判
定),當然是犯了大錯。確實,為他辯護的文章可能都幫了倒忙,這會正在群情澎湃的風頭上
呢。不禁想到<讀書>2001年10月上的一篇文章:<多數暴政的警鐘>。我不是要為王辯護,只
是想反對這樣的聲討,只是對王在這時候有側隱的同情。
我聽朋友說在美國開車超車的事。(只是聽說,沒有確證,歡迎方舟子幫忙查實。)如果公路
上牌子寫者限速35英里,一般人們都理解成40英里,也就是說你開40英里,警察是不會抓你
的,大家都是這麼理解法律。如果車流的速度很快,大家都超出35英里的限速,開到了50英
里,警察也是不會抓你的,除非你在車流的最後一個,否則他要抓誰呢,法不責眾嘛。還有
,聽說在美國犯了交通法規,第一次還可以到法庭申辯,只要有一定的合理的原因,是可以
免於處罰的。一些罰單(只是一些,比如停錯車)上也寫者,如果你是初犯,可以不交罰款。
如果中國學術界抄襲嚴重,大夥自覺不自覺就把這超速標準放寬了。平時都沒事,有一天我
開40英里在限速35英里的路上,就被警察抓了,我會抱怨,我的預期就是這樣肯定沒有什麼
問題。即使我太過分,跑到60英里,但是大夥都是這樣的速度,我夾在中間,如何是好?我
自己慢下來是有生命危險的啊。車流總會要最後一部車,但是社會生活也會有最後一個嗎?
大家都是夾雜其中。如果這個時候警察要揪出我來,我也會抱怨,我什麼是我?大家都這樣
。而且這次警察還揪集了各色人等,一起看笑話。我不是道德聖人,我只會以大眾的標準來
衡量自己。(我不知道有成績的教授是不是公眾人物,要不要承擔更多的道德責任)。我們似
乎搞活動,鬧革命,動員群眾慣了,學術界打假也非得如此不可。
我最不喜歡看什麼沒有一流的學術道德,就沒有一流的什麼什麼的文章了。當然,那文章可
能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可惜我沒有讀,所以沒有發言權。因為看到許多文章談到美國
的這個教授,那個大學的許多規矩,就想到朋友說的在美國開車的事,他說在美國超車的人
多呢,這也是平常事。剛看到論壇里貼的華盛頓郵報關於這事的評論了。許多人只注意得哈
教授的評論,裡頭好象還有一段,說這個國家充滿者盜版軟件,CD,電影,充斥着對知識產
權的侵犯(大致是)。我用了許多這類東西,所以因此再不敢評論王銘銘這事了,以後。但是
不知道舉者大旗的許多朋友,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參加這一武林盛會的,是不是都不用華盛頓
郵報上說的那些東西。
如果類似這樣的文章,被人批評,對於作者來說都是應當的。但如果對於王教授,還要造成
什麼更多不好的影響,我希望他能原諒我。我希望自己能夠同情(不是同情)和理解他。我認
為沒有人應該受此討伐。我們要追究體制和文化,更多找尋社會的和我們自己身上的原因。
祝王教授心情好,雖然我不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