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疑“博導遴選”制度 |
| 送交者: 顧海兵 2003年08月15日18:36:0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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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呼籲:儘可能減少學術界的計劃經濟式的評審,停止名不正言不順 的所謂博導遴選。 人們一聽“博導”便肅然起敬。在中國,博導已成為比教授還要“高 級”的頭銜。打開我們的報刊,往往在文章作者的職務一欄里赫然寫着:教 授、博導或主任醫師、博導。本來,依據中國的學位規則,只有博士生指導 教師(教師者本為指導者,指導教師在文法上是不通的,是畫蛇添足,應該 說博士生指導者或論文指導),後來不知什麼原因,逐步演變為博士生導 師,簡稱為“博導”;本來,依據中國的教育改革要求,應逐步淡化所謂的 博導,使博導不再成為教授中的一個層次,但由於有遴選制度,使博導不僅 沒有淡化,反而愈益強化。與應該學習的國際慣例(據筆者所看到的資料, 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在教授中或教師中再搞出博導這樣一個奇怪的層次來) 背道而馳,可謂無事生非,產生了諸多不合理的荒謬結果。現質疑如下: 1.博導遴選限制了博士研究生的選擇權。由於把教授分為可帶博士的與不 可帶博士的,這樣,同在一個博士點的一部分或一大部分教授就被剝奪了指 導學生的資格,而學生也就失去了選擇那些沒有博導頭銜的教授作為論文指 導者的權利。因此博導遴選既是對教授的歧視,又是對學生權利的剝奪。從 法律上講,只要是高校的教師,不管是什麼職稱,都擁有指導學生論文的同 樣權利。事實上,學生的眼睛是雪亮的!近期有報刊報道,北京大學已經率 先遴選副教授作為博導(魏國英,北大首位副教授任博導,《北京晚報》 2003.4.13)。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進步。但筆者又不得不指出,這一改革舉措 來得太晚,且不很徹底,又自相矛盾。因為,既然副教授可以做博導,那 麼,如果有教授還不是博導,這不是對教授水平的否定嗎?既然副教授可以 做博導,還需要對教授進行博導遴選嗎?為什麼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取消博導 遴選呢?何必把精力用於這種無謂的內耗呢?為什麼不相信學生有充分的鑒 別能力呢?可以由市場(學生)做好的事為什麼“行政”(學位委員會)還 要介入呢? 2.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本質是博士生論文指導教師(寫論文前是無所謂指導 的,是進修包括外語在內的各種課程,有數十個任課教師指導),但當把博 士生(論文)指導教師改為博導時,則導致成為博導的教授實際上壟斷了博 士生從入學考試到畢業的全過程。由此,使博導與博士生形成一對一關係, 使其由師生關係變成師傅與徒弟關係、老闆與打工者關係,從而導致各種黑 色交易、暗箱操作。博士生本來是學校的學生,應該上很多課,但現在卻變 成了“某某人的弟子”,只上可憐的幾門課,且主要是“師傅”的課,博士 生成了博導的私有財產,博士生難以從諸多教授(教師)那裡吸取營養,研 究生之間的競爭因此蛻變為博導之間的紛爭,優勝劣汰機制流於形式。 3.博導遴選導致了副博導之類的怪物產生。比如時至今日,××師範大學 在《光明日報》2003年4月14日上介紹本校教師隊伍情況時白紙黑字寫着:正 高147人,副高392人,博導9人,副博導5人,碩導324人。也許受幾千年封建 制度傳統影響,中國人太偏好於分等級、排座次。本來在一個學校里,正式 教師之間在指導學生的權利上應該是平等的,現在卻非要將教師分成三六九 等。搞出所謂導師、碩導、博導,甚至進一步搞出副博導、副碩導這樣的怪 物。本來,教師是個法律規定的、符合實際的職業資格,現在非要把它變成 導師、甚至副導師,豈不是畫蛇添足?可以有導演,因為影視作品是導演的 成果,影視的產權歸導演,但不應有導師,因為博士生及其論文並不是導師 的成果,指導者不擁有博士生論文產權。論文指導者實際上是一個指點者、 批評者、諮詢者、監督者。所以,筆者看到,國外一般把博士生(論文)指 導者稱為adviser或supervisor,這是名實相符的。 4.由於博士要遴選,就出台了諸多規則,這些規則必然由於博導不應該成 為一個層次、博導並不存在一個標準而與科學相距甚遠,加之操作上的必然 偏差,必然出現諸多荒唐的現象。 至少就一個學校而言,作為職稱系列中最高等級的教授,其標準與評定 應是統一的,而現在,人為地把教授分為可帶博士生與不可帶博士生,則實 際上是對教授職稱的否定。這就相當於:同是軍隊指揮員,有的允許帶兵打 仗,有的不許帶兵打仗。顯然這是不合適的。國外的經驗是,不管是正高職 稱,還是副高職稱,甚至中級職稱,均有博士生指導權,關鍵不在指導者的 身份,而在博士生是否合格。如果一個低職稱的教師指導出了一個優秀的博 士生,我們不應該為此鼓與呼嗎? 兩個教授,一個是從事全日制教學科研的,另一個是兼職的,並且是政 府中的高級官員,現實中,有的學校不讓前者帶博士,而讓後者帶博士。本 來官員做兼職教授就有違公務員公正之原則,再讓其帶博士拿津貼豈不是嚴 重不公?世界上有哪個國家的在職官員在學校做兼職教授? 因為非要給博導定個標準,這樣就規定××年××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 放寬某個所謂博導條件而帶博士,而××年××月之後出生的人就不行,這 樣的規定究竟有什麼科學性?在追求科學的高校搞出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因人 定規、另有目的? 由於博導遴選是無事生非,結果造成:沒有博士點的高校、院系的教 授,想方設法(基本上用的都是不正常手段)到外校、外系搞一個博導頭 銜;沒有博導或博導數量較少的學校,想方設法擴大博導規模;有的院系因 為內部矛盾尖銳,結果人人是博導,或80%以上的教授均是博導,遴選已成 全選;博導遴選過程已經滋生了學術腐敗行為,這是審批的必然副產品;博 導由於帶研究生多而計算工作量、多拿錢已經挫傷了許多教師的積極性。本 來指導博士生是教師分內事,尤其當博士生的論文成為指導教師科研的一個 部分時,當博士生為指導教師打工時,把指導學生算作工作量可謂名不正、 言不順,如果真要計算指導學生的工作量,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沒有人願 意做指導教師,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增算工作量來刺激。實際上,博士生成 為教授的助手,不僅不應該給指導教師多發錢,相反指導教師應該給博士生 發給報酬。這是國際慣例。 筆者呼籲:儘可能減少學術界的計劃經濟式的評審,停止名不正言不順 的所謂博導遴選。早改革,早主動,早創新,早收益! 中國的高校欲建成一流大學,不破除這種內耗極為嚴重的體制,是不可 能實現的。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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