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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臨床實驗不能違背醫學倫理
送交者: 好文轉貼 2011年03月27日15:14:2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臨床實驗不能違背醫學倫理
  院士沙龍上專家建議為實驗人員建信用檔案

  2011-03-25新民晚報

  因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而被判拘役5個半月的“鐵錘教授”肖傳國,日前
刑滿獲釋。然而,雙方關於肖氏反射弧爭論的硝煙並未散去,並引起國內醫學界
對醫學倫理建設的大討論。昨天在滬舉辦的第48期院士沙龍,就“醫學研究倫理
的規範化建設”話題展開熱烈討論。

  醫學新技術走出實驗室,進入臨床階段,往往耗時久、成本高,一門新的學
科──轉化醫學應運而生,為加快臨床步伐照亮了前途。上海社會科學院沈銘賢
研究員提出,加快臨床步伐的轉化醫學仍應定位於“研究”而非“臨床”,不能
匆忙“上陣”。如從俄羅斯傳入的開顱戒毒手術,未經充分實驗研究便展開應用,

衛生部緊急叫停。沈銘賢指出,應當區分臨床前研究、臨床實驗與臨床應用,制
止混淆臨床治療與臨床實驗,甚至在實驗階段收取受試者費用的做法。

  “臨床治療中的病患關係,在實驗中則是受試者與實驗者關係。”復旦大學
附屬華山醫院科研處處長伍蓉指出,受試者在實驗中不僅在治病,更是在嘗試一
種全新的治療方式,可能獲益,也可能受到傷害。因此各種風險要求醫學倫理委
員會全程監督,進行獨立的、高質量的、及時的檢查與審核,確保實驗者遵循醫
學倫理要求的“尊重、有益、公平”原則,保障受試者的知情權。

  上海中醫藥大學樊明勝教授建議參考銀行信用檔案,建立實驗者的信用檔案,

違背醫學倫理要求的不再獲批臨床實驗。“台灣醫學生進行屍體解剖前後都要舉
行儀式,以示對為醫學做出貢獻的過世者的尊重。這也是可以借鑑的,讓我們的
醫學生儘早進入遵守醫學倫理的狀態。”也有律師指出,目前知情同意書普遍格
式化,要麼與國情不符,要麼偏向實驗方,更應從保護受試者的角度來擬定條款。
 
 實習生  齊旭  本報記者  董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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