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義務教育,究竟是誰的義務? |
送交者: 路加 2003年10月04日18:25:5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2001年的國慶期間,我和同事在四川曾經探訪過我們公司通過“希望工程”捐助的一批貧困孩子,結果是驚訝地發現25位被捐助孩子中約有一半已經失學。而尚在上學的孩子中間,只有三位確實領到了我們的捐款。 我們輾轉多日,在無公路可通的鄉村里找到了那些失學的兒童。這些孩子中間,有的在幫助70多歲的祖父母務農(父母已經雙亡),有的則以11、12歲的低齡遠赴深圳打工--據說由於什麼力氣活也幹不了,只能幫別人在裝車時數數貨物的數量。 對於我們的到來和我們提及的捐助是否落實的問題,在不同的家長處,我們有以下的一些典型對答: 甲:我們通過希望工程捐助的錢,你們都收到了麼? 乙:錢?什麼錢?希望工程知道,錢的事情不知道。 甲:你們沒有收到過我們“一對一”的捐助麼?那為什麼會給我寫信呢? 乙一:幹部讓我們寫,我們就寫了。 乙二:我們沒有寫過什麼信啊。(原來是假信) 甲:你們孩子現在每個學期的學費是多少? 乙:學費50元。輔導教材費230元。 甲:那你們交得起這個學雜費麼? 乙一:那哪裡交得起!所以不讀了牙! 乙二:交不起。還好學校知道我們家困難,打了欠條先欠着。去年東拼西湊還差50元,欠到現在還沒有還得起。今年的還不知道該怎麼辦。 甲:義務教育是不收學費的,你們不知道嗎? 乙:原來要收學費,我們交不起。現在學費不收了,多收了230元的輔導教材費,更交不起了。 甲:那你們不要輔導教材,只去上學可以嗎? 乙:學校上說一定要那樣也可以,不過老師天天罵娃兒,不批改作業。老師也不容易啊,收輔導教材費都是包幹的,收不齊就扣工資。我們娃兒上個學期欠幾十元錢,還是他們班主任幫他墊的。 甲:你們家連電都用不起,還到處借錢給孩子上學,作父母的也真不容易啊! 乙:沒辦法啊。本來不想讓娃兒上學的,村里幹部來家裡宣傳過了,咱們國家是義務教育,家長有義務交錢送娃兒上學,不然派出所要來抓人的...... 這就是我們的農民兄弟,這就是我們的“義務教育”! 關於義務教育中學雜費的負擔方,我國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條: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收取雜費的標準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已規定免收雜費的,其規定可以繼續執行。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準;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也就是說,學費是肯定應該由國家負擔的;其他雜費是“可收取”,但對於貧困孩子“應當酌情減免”。如果由於費用的問題導致了適齡兒童的輟學,解決這個問題的義務顯然不在貧困的家長,只在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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