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方舟子說賀衛方沒資格做教授到底對不對? |
送交者: 國家 2011年08月14日17:57:1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ZT: 方舟子說賀衛方沒資格做教授到底對不對? (19 查看) 發布: 理性 日期: August 14, 2011 05:48PM [www.70man.com] 作者:秋 葉 先申明: 1、方舟子質疑賀衛方的動機我先不關心,他有質疑的自由,賀先生的法學水平是否是水貨也不是我能判斷的,賀先生有回擊甚至告方誹謗的權利。 2、方舟子做得對的質疑,我們要支持,他做得不對的質疑,我們要批評,這和他人品無關,也與你喜歡不喜歡一個人無關。 3、我不能代表賀衛方先生反駁,我也沒見過他,我只是通過我的考證分析方舟子質疑的內容是否成立。 ———————————————————————————————————————— 方舟子今天先發了一條微博說:既然賀衛方20年不發論文,他是怎麼當的北大法學教授?靠時評、演講,還是像以前發現的那樣,靠反覆發表舊論文?與其拿納稅人的錢尸位素餐,何不辭職搞法普? 這條微博是方舟子回復一條“@一個還有點信仰的人的一條微博: 賀衛方絕對是法學界的水貨毫無疑問的,根據北大法寶數據庫期刊數據統計,自1993年賀衛方沒有在期刊上發表一篇學術文章”微博時回復的。 (北大法寶數據庫期刊地址:[www.pkulaw.cn]) 這個質疑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方舟子這個質疑第一個漏洞是證據不足。 因為查詢中國知網論文結果,賀先生的確有論文檢索記錄。 我不清楚方舟子在評論這條微博前做驗證的工作沒有,因為他上一條微博是12點20分發的,這條微博是12點59分發的,而@一個還有點信仰的人 這條微博沒有顯示在其微博上,估計是評論其它微博,所以我無法查證其發表時間,姑且我認為方先生有40分鐘時間做檢查,這顯然還是有些匆忙。 有網友馬上通過查詢中國知網([epub.cnki.net],這是我們寫論文經常用的一個查詢網站)告訴方舟子,賀先生在知網上有很多論文。 即使用北大法學院法庫搜索,賀先生有多條統計記錄,而不是沒有。 既然質疑者是通過北大法寶數據庫查詢結果,那麼我們就用他們的武器反駁,根據這些結果,經查《法學研究》、《環球法律評論》、《法學》、《法學家》、《中外法學》都是核心期刊。(我沒有查證在1992年到98年發表時這些期刊是否是核心期刊,但即使不是,當時競爭教授對核心期刊要求也不如現在嚴厲,這些期刊也是老牌法學期刊。) 現在我要問方舟子的問題是:這裡查詢出來的論文是不是論文? 如果職稱評定委員會承認是,那麼第一條質疑不攻自破,所以方舟子不得不提出第二條微博轉移焦點,說那些論文質量不行,根本就不是論文。 所以方舟子馬上回應說:並不是在知網上查到的東西就都是論文。不信你在那裡查查作者“方舟子”,也能查到我發表里許多“論文”,雖然我也十幾年不發論文,但我不當教授。 方舟子這個言論第二個漏洞是偷換概念。 發表在這些刊物上的文章無論在中國哪個大學評選教授,都算認可的論文。 在中國大家都清楚評選高級職稱需要論文達到一定數量,但是並非要求篇篇都是高質量論文,所以最重要的標準是只要你是發表在學院認可的期刊的文章都可以算一篇論文。 要是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都不能完全算論文的話,我看我們中國至少一半的老師評選職稱的論文都要質疑一下,包括我本人的論文(其實寫得挺垃圾的,就是為了評職稱而發表)。 如果方舟子先生質疑賀先生沒有發論文,那麼請你應該先說明,我們老師評職稱的論文標準是什麼? 我這裡把賀先生在1995年到1998年發表論文7篇套紅,是因為1992年賀先生才評上副教授,99年評上教授,那麼他評教授職稱認可的論文只能是92年到98年期間發表的,很多人拿最近發表的論文幫賀先生說話,這是亂幫忙。 如果在中國知網上查詢,論文數量更多,比如在期刊《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上的還有多篇論文,不過是非核心期刊,姑且不列。 同期隨便列舉一下賀先生發表可查的合著、編著和翻譯的學術書籍有: 1.《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與美國漢學家Karen Turner及高鴻鈞合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增訂版 2.《走向權利的時代》(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訂版 3.《中國法律教育之路》(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4.《司法的理念與制度》(司法文叢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5.《美國法律辭典》(美國Peter G. Renstrom編,主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6.《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美國Harold J. Berman著,與高鴻鈞、張志銘、夏勇合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7.《比較法律傳統》(美國M.A.Glendon, M.W.Gorden and C.Osakwe合著,與米健、高鴻鈞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在中國大學評選職稱,有專著, 譯著,權重是超過論文的,比如有的學校規定第一作者專著可以頂兩篇核心期刊論文。 而且一些發表高水平學術會議上的文章,雖然沒有發表在期刊上,但會議集刊、文集中的文章也可以作為高水平論文被認可,這些論文不一定會被收入各類數據庫,但是裡面的文章的學術質量也可能是非常高的。 普及完這些評選職稱的知識,各位明白方舟子的論據的問題錯在何處了吧? 其實網友@一個還有點信仰的人 又發了一條微博解釋說:我這等小民,一點小事,沒想到竟然在微博上引發這麼大的波浪,實在罪過罪過。我那段很隱蔽的評價經得起推敲,或許有不完善的地方請大家指正,請注意限定詞“93以來”、“北大法寶”、“學術論文”。我同意一條微博的意見,評價一個教授的論文水平、質量,真是浪費時間誒,我們要關注更有意義的事情。 對照方舟子言論,他顯然把有質量的學術文章等同於論文來攻擊賀先生,你說方舟子是真不明白中國評職稱的貓膩呢,還是假不懂?他可是玩學術打假的。 然後方舟子進一步質疑說:北大法學院教授崗位職責:“1.承擔教學任務2.承擔科研任務,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出版學術專著3.指導研究生;4.完成法學院安排的其他任務。”賀衛方20年來基本不發表學術論文,2005年起拒絕指導研究生,崗位職責4個去了2個,北大法學教授的名頭卻越來越響,當了公知就是有柿油特權啊。 這裡方舟子就犯了第三個錯誤:轉移話題 賀先生評教授是職稱,和他履行不履行崗位職責是兩碼事,你把兩件不相幹的事情放在一起,只能說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 在中國大學,一名教授職稱是一旦獲得,終身擁有的,和他擔任不擔任具體崗位職責是沒有關係的。而且在中國大學,崗位教授和教授職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大學有做老師的朋友,你們隨便問問就知道,這差別還不少,裡面道道還很多。 假如方舟子質疑賀衛方承擔崗位教授的待遇,卻不肯按學校的遊戲規則辦事,這個還是可以成立,這方面賀教授還是有可為人詬病的地方,但是這和他的教授資格是完全獨立的兩個問題,和方舟子一開始質疑的話題更不相干。 最後方舟子又針對網友質疑說:我說的是1993年以來,你把1991、1992都列進來算什麼?《異哉所謂檢察官起立問題者》《關於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牛津法律大辭典誤譯舉例》《評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這些玩意兒也能算論文?如果不是你們哥大的論文標準很獨特,你就是在佐證賀衛方20年來基本不發表論文的說法。 這裡方舟子就犯了第四個錯誤:選錯對象 論文就是論文,垃圾論文也是論文,你可以說賀衛方論文不咋的,作為一個學術問題,儘管探討。我看網友@一個還有點信仰的人 表示對賀衛方的文章不屑,沒有什麼不對,這是他個人自由, 但是方舟子來質疑既然賀衛方20年不發論文,他是怎麼當的北大法學教授? 這就是大錯特錯,為了將錯就錯,方舟子企圖把話題引到到沒水平的論文就不是論文,這就是強詞奪理。 有人說方舟子淨挑軟柿子,有道理,要說真是賀先生有問題,也應該質疑北大法學院的學術委員會,你怎麼把這麼水的人評選為教授了呢?或者方舟子應該質疑這些法學刊物,你們作為嚴肅的核心期刊,為什麼盡發表一些類似雜誌隨筆的文章當論文呢,你們的辦刊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我這裡不能評價賀先生的論文是否有水平,我個人是非常認可賀先生在中國做的事情,論文是否專業,是否有質量,這是法學圈人士可以評價的問題。 我的分析到這裡,可以下一個結論,方舟子這次的質疑非常有失水準,讓人覺得他非常奇怪。方舟子原來質疑一個人多通過博客,寫長文,有論點,論據,論證,無論對與錯,都值得一看,現在方很多攻擊,就是利用微博提出觀點,缺乏嚴格的論點,論據和論證,只是在製造話題。我多次說過,微博上發表的不過是話題或者觀點,實在算不上論點,因為在學術界,完整的論點必須有明確的名詞定義,內涵,外延,論據和論證,否則根本不具備批駁的價值。 方舟子通過微博質疑,卻沒有匹配相應的調查證明工作,提出有理有據的事實和邏輯,為了掩蓋他的失誤,他沒有選擇坦然認錯,而是企圖用一個狡辯挽回一個狡辯,這就失去了科學精神,我覺得這樣的質疑精神已經走向了理性思考的反面,值得警惕! 方舟子也是人,也會犯錯,這沒什麼奇怪的,網上很多人支持方舟子,這沒有什麼不好,但請記住:就事論事,不要因為喜歡一個人就支持他全部的觀點,也不要因為反感一個人,就否定他所有的一切,這都不是真正的民主,也談不上什麼科學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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