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學術批評”還是造反有理 |
| 送交者: usttc 2002年02月02日16:55:2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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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批評”可休矣! 作者:鄭士 喬治三世時代,有個風流政客John Wilkes。有一次他把政敵激得惱羞成怒,對方破口大罵道:“你不是死於絞刑,就是死於花柳病。”Wilkes慢條斯理地說,“我親愛的先生,我怎麼死,完全看我抱的是你的原則,還是你的情婦。”罵得如此精彩,也是難得一見的辯才了。可惜,天才不世出,如今的辯論罵得好像不太高明,未免有失風度。這些天圍繞北大王銘銘教授“涉抄”事件,真是罵聲鼎沸。可是像Wilkes那樣的手筆,似乎還沒得見。 既然罵不好,不妨想點正事吧。學界呼喚學術批評這麼多年了,很多人已經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尤其是學術批判者們的勇氣和決心更是可嘉。可想一想,什麼是“學術批評”?怎樣做“學術批評”?中國的“學術批評”對學術做了什麼?令人滿意的答案實在難找。恕我直言,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像樣的“學術批評”。這裡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沒有把學術批評當成學術的事來做。 比如說王銘銘教授的事件,更多的是法律的事。作為學人,我們看見重複說雷同就是了,實在沒有必要、沒有權力說人家“抄襲”、“剽竊”。要知道“抄襲”、“剽竊”是要法律認定的。你就是看見人家用刀子捅人,作證時也不能叫他“殺人犯”。何況兩本書之間到底在什麼程度上雷同,具體數字有多少,到現在還是那位曉聲的一面之詞。而批評者呢,“抄襲”、“剽竊”大帽子滿天飛,甚至又是要人家道歉,又是要北大處理,真不怕被人控告誹謗。現在更是愈演愈烈,連王教授的學位也要懷疑一番,王教授的學生也要一齊挨罵。跟學術批評實在是離題萬里了。如果學術批評者對這些流言蜚語都不肯放過,“學術批評家”的帽子還是留給別人戴吧。 有人說現在的學術批評者是“學術警察”,我看不是。警察有法可依,抓人有抓人的道理。而現在的學術批評卻只能打着“良知”、“公理”的旗號,簡單地把學術批評等同於道德規範。又以道德模範自居,忘記了學術批評是知識分子的智視活動,是如切如磋的交流。“腐敗”、“淪喪”、“狂妄”,甚至“貓膩”、“骯髒”、“狐狸”,這等下流的字眼兒信手拈來,用起來遊刃有餘。這哪裡是警察,儼然是“宗教裁判所”。 說“宗教裁判所”還遠了點兒,說“文革遺風”實不為過。試看現在“學術批評”的模式,令人不寒而慄:先是有一兩個人站出來“揭發”,然後一個寫作班子“整材料”,於是口誅筆伐,字拳如雨。非要把被批者“鬥倒”、“斗臭”、狠斗一個“私”字、讓他“低頭認罪”,否則我們“不答應”。這哪裡有一點學者討論問題的風度,分明是整人。如果我們是還是法治社會,如果我們知道道歉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懲罰手段,那麼我們實在要意識到,該回頭討論問題了,別再冒充道德法官了。 法官有法律,我們的“學術批評”卻沒有規範。“批評者無罪”是當下流行的口號,叫人聯想起紅衛兵的“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現在的“學術批評”實行的是雙重標準:一方面對學術批評的要求過低,另一方面對學術研究的要求過高。這個人“毫無創建”,那本書“隨處硬傷”。既然那麼不堪,我們何必要批?簡直就不值一批嘛!讀學術書籍的人都是大小學者,或大小學者的學生,未必非要包打天下的“學術批評家”們指點不可,他們自己會過慮掉這種糟糕透頂的書來(如果批評家們認為中國學術還有希望的話)。批這樣的書,“學術批評”未免掛了小兒科。 中國學界的總體水平如何,每一個負責的學者都心知肚明。很多學科看似紅火,其實“基本建設”極其薄弱。“冷”學科更不用說,很多學科還處在草創階段,更多的學科還得重新來過。研究要做,普及也要做;書要寫,學生也要教。空中樓閣,一蹴而就,根本不是中國的現實。本本是原創,句句是箴言,那恐怕只有批評家自己去寫了! 真正的學術批評,是鄭重其事的思想辯論,是與人為善的和氣態度。而不是抓典型、挑語病,更不是大批判。真正的學術批評者,無一不對被批評者報以高度的敬意。很多學者寫書,明明意在顛覆另一位學者的想法,卻在題獻頁上,赫然寫上對方的名字,並在前言裡表達對他的感謝。而我們現在的“學術批評”,大多是外行批內行,那除了找硬傷,查語病,看看有沒有漏注,翻翻有沒有彆扭,似乎再談不出什麼了,否則經常會鬧笑話來。這樣的“學術批評”,找個高中生就做了,可我們的“批評家”還堂而皇之地說人家“連高中生的知識都不具備”。 應該說,學術批評者們是很想為學術做點事的,說他們只為名利未免不公平。有時他們明知道批錯了,或者批過了頭,也已經騎虎難下。但是如今的批評的確已經滑向了大字報式的“文革筆法”,走入了整人的誤區,跌進了敗壞學術的深谷,大大違背了學術批評者的初衷。這樣的“學術批評”可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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