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諍友
萬維讀者網 > 教育學術 > 帖子
生命的損失,豈是任何數目的金錢可以賠償得了的?
送交者: 方舟の女 2003年12月31日18:02:0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再論寶馬車撞死人案件

lisazz說:
No matter how badly they crashed her BMW and how vicious the words they
threw at her (as long as they did not threat her life), there is simply
a line that no one could cross and that is killing. If she can't prove she
was insane at the time, she should be convicted as a murderer.

南海之子說:
顯然你根本不懂法律,最後一句話是明顯的“有罪推定”論。無論在美國還是在中
國,只要起訴方無法證明蘇當時存在“故意”殺人動機,蘇就根本無法被判故意殺
人。

本女說:
顯然南海之子才是不懂法律,他對“無罪推定”的理解根本是錯的。無罪
推定是講首先從假定被告人無罪的立場出發,檢查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是否
確實可信,是否足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成立,是否能夠對被告人犯罪
的事實,可以存在合理的懷疑。這裡的判案關鍵是以事實為準繩,不管是
在中國還是在美國,“動機”僅僅是他人對某個人的心理活動的推測分析,這“動
機”僅僅是一個主觀判斷,不是一個可以定性定量測量的客觀事實,
因此,“動機”拿到法庭上,或許可以增加說服力,但是並不可以作為呈
案的事實證據。沒有“動機”的人,犯案事實成立,也可以定罪,而有了
“動機”的人,犯案事實不成立,也不可以定罪。

所以,公訴方需要證明的,並非蘇存在看不見摸不着的故意殺人“動機”,
而是蘇的確故意殺人的“事實”的存在。首先,蘇開車撞死人的事情的確
發生了,毫無異議。需要判斷的,僅僅是蘇到底是事故殺人,過失殺人,
或者是故意殺人。

本女認為,蘇在眾多人群圍觀,明知道移動車輛可能造成嚴重衝撞後果的
情況下,沒有任何合理理由,啟動車輛,並且猛踩油門,當屬故意殺人!
況且眾多圍攻人群中,獨獨撞死當事對方的老婆。蘇女上車,啟動車子,
並且開始加速的過程,眾人皆有看到,必有相應的本能防備規避動作,在
此眾人有所防備的情況之下,尚能撞傷多人,並且將其選定目標撞死,這
只能合理地解釋為惡意的不顧後果的追撞殺人行為!

法院把明明是故意殺人的惡性案子,輕輕判做普通的交通違規案子,這是
明目張胆包庇罪犯。退一萬步說,就算判做交通肇事殺人,換個不是省長
親戚的普通人,可能給你再緩刑三年嗎?中國司法的暗無天日,眾所周知,
但是竟然有人為這樣的醜惡黑幕公然辯護,實在匪夷所思!是不是要等到
不公不義的事情落到自己頭上,才會懂得出來鳴冤叫屈呢?

當然,蘇女撞死人,並不因此解除對方為交通肇事而必須賠償蘇女車輛的
損失。而對方同樣在蘇女接受刑事訴訟處罰的同時,同樣有權要求附帶的
民事訴訟要求蘇女以金錢賠償生命和精神的損失。只是,車的損失,能用
一定量的金錢足以補償,但是生命的損失,豈是任何數目的金錢可以賠償
得了的?

方舟の女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