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大學,是否應該照顧某些群體?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2年06月07日15:55:2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劉瑜寫道:美國最高法院對“平權行動”的曖昧是無奈,也是智慧。它一面贊同將歷史、經濟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慮當中,否定了純粹的“程序正義”;另一面,對如何具體補償歷史、經濟問題,又支支吾吾。畢竟,就算是愛因斯坦,估計也研究不出歷史和現實之間、經濟地位和政治資本之間的兌換率
老高按:今天,是中國高考的第一天。想起二三十年前,高考時分被稱作“黑色的七月”,家長、老師和考生本人,都如臨大敵,“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那可真是揪心的日子!我們老三屆參加“文革”後恢復的第一屆高考,按說競爭性更強呀(畢竟是積攢了十年,多少考生啊),好像也沒有那麼緊張。可能我們畢竟很大一批人是在職報考,沒有那種背水一戰、不成功就成仁的強烈危機感吧。 看到莘莘學子懸梁刺股、不管不顧地扎進汪洋題海,看到家長與孩子彼此視若寇讎,孩子被逼死或者逼瘋(甚至被失手打死)的事例不絕如縷,我就不由得祈願:國家多投入些教育經費吧,放寬政策開放社會辦學吧,多吸引外國資金投在教育上吧,多辦些、辦大些高校吧——提高升學比率,減少競爭強度,讓更多的孩子能跨進大學校門…… 後來,應屆高中畢業生進入大學的比例確實一路走高,據說今年達到了75%——四個報考大學的孩子,有三個是穩進大學!這該極大地緩解供求矛盾了吧?七月(現在改成六月高考)該不那麼“黑色”了吧? 卻不然。這個時候,才覺出我當年的祈願是多麼虛妄——這個難題,哪裡是將大學的大門拓寬,讓更多孩子能跨進去就能釜底抽薪的?獲得大學入門許可確實不那麼難了,可是大學也就貶值了——連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企業招個衛生員、廚工都要求碩士學士文憑時,考生可不就得盯死了北大清華、武大華工? 這且不去說了,這裡重點想說的,是另一個問題,是在美國也經常碰到的平權問題——大學招生,是不是該向某些族裔、某些群體“傾斜”? 記得八十年代中期,我在一個文藝單位負點小責,有一天,居然有兩個職工分頭來找我,拿出若干依據,要求單位出具證明,將其所屬民族,改為少數族裔。我大惑不解:幾十年當漢族當得穩穩噹噹,怎麼突然就要當少數民族了?他們解釋說,少數民族的孩子參加高考,按政策規定,能加分。 這種傾斜政策,其實不光是高考。招工、提干、進入領導班子、分配人大代表名額、表彰先進……我們隨處可以看到文件上白紙黑字的“婦女、少數民族要有一定比例”的條款。為了這個“一定比例”,就不能執行統一的標準了:在同樣表現、同樣能力時,甚至“婦女、少數民族”表現稍差、能力稍差時,也被優先挑中了。新疆等地民族雜居地區,一些漢族民眾不就因此而深感不公,心中埋下了民族衝突的種籽麼。 這個問題,在美國也日益變得尖銳起來——美國總統約翰遜主政時通過的“平權法案”,對黑人、西班牙裔和印第安人給以照顧(華人乃至亞裔,不在照顧之列),在當時,緩和了一度白熱化的種族衝突,得到各方的認可。但是後來越來越有白人感覺這是對他們的“種族歧視”,於是控告大學在招生中歧視的官司,一樁連一樁。 記得我女兒在耶魯讀書時,曾經到該校一個協助畢業生就業的部門打工,有機會看到許多學生檔案,她大為吃驚:有些學生的SAT成績並不突出呀,也被耶魯錄取。後來她明白了:這些學生多半是黑人或西班牙裔,是“平權法案”幫助了他們。 我來美國不久時,正趕上加州激烈辯論公立大學要不要廢除招生中各族裔必須按比例的做法,改為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正巧我採訪時任柏克萊大學校長田長霖教授(現在他已作古),他雖然身為華裔,非常清楚一旦廢除,華裔是受益族裔(黑人和西班牙裔不再受照顧後,必然空出很多名額,華裔的優秀青少年正好填補),但他還是反對廢除這一做法。他說了若干具體的反對理由,我現在不敢信任自己的記憶力,要轉述必須翻出我當年採訪的原文才敢寫了,此處不贅。 作為非受益方,我女兒本來對這個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是很不以為然的,但是後來她在參加報考法學院的LSAT時,因種種原因沒能選擇耶魯的考場,只能到紐約布魯克林的一所高中條件很差的考場,居然在緊張考試中有了如下聯想: 在報到處出示自己的身份證,辦事人員給了我一個教室的號碼。教室里已經坐了不少人,大都是黑人和西班牙裔,也有幾個華裔,大概都是住在附近所以才選擇這個考場吧。環視教室四周,不禁暗暗叫苦。這所學校里的桌子、椅子都似乎年代久遠,有幾把椅子簡直像要散架,桌子上面坑坑窪窪,被不知多少代上課無聊的學生用小刀或鋼筆在上面刻滿了字。在這種桌面上寫字,一不小心就會把紙戳破。 那天天氣不巧又很熱,碰上了“秋老虎”,十月初了,卻象初夏一樣。教室里當然沒有空調,大家叫苦不迭,監考人就把窗戶打開。這下可好,外面嘈雜的汽車聲和人聲馬上涌了進來。 有學生馬上抗議。監考人手叉着腰,不快地對大家說:“要涼快還是要安靜,你們看着辦吧。”最後大家的意見,舍安靜而取涼快,可是窗外的聲音讓人怎麼靜得下心來思索考題? 我不禁忙裡偷閒地感慨:美國儘管號稱是“平等的國家”,但是真正做到處處平等又談何容易?就像這項考試,儘管考試內容相同,而且法學院號稱是“絕對公平”地以分取人,但是在這個桌面坑坑窪窪、屋外人聲鼎沸的考場,與耶魯教室寬大鋥亮的桌面,舒適清潔、十分安靜的考場相比,考出來的結果能一樣嗎?必須在這個考場考試的學生,有幾個能考進前十名二十名的法學院?他們的分數真能全面表現他們的能力嗎?看來美國按照“平權法案”,在大學招生時照顧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少數族裔,不是沒有道理啊。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經常在考慮,此前也寫過若干文字,我覺得:對於歷史上遭受不公的群體(階級、民族和性別等等),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給予適當照顧(或者叫補償)是合理的,但是難點就在這種照顧的“一定時期”“一定程度”怎麼定才算“適當”?總不能三個世紀、五個世紀都照顧黑人吧?總不能像毛澤東那樣,制訂政策,只許工人、貧下中農和革命幹部家庭出身的人上大學吧?如果那樣,勢必對不在照顧之列的群體是極大的不公。 今天看到網絡上流傳劉瑜的《民主的細節》一書中的一篇文章,她對這個問題說得很精彩,很到位: “補償性正義”則主張根據歷史、文化、經濟條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證一個相對公平的結果。但“補償性正義”面對一個不可避免的操作性問題:由誰、如何、是否可能來計算鑑定一個人的歷史、文化和經濟遭遇?一個祖上是黑奴的黑人錄取時加20分,那一個祖上是華工的亞裔應該加多少分呢?一個祖上四代是貧農的人,和一個祖上兩代是貧農的人,分值又有什麼不同?一個窮白人和一個富黑人,誰更應該加分?……這種“補償性正義”的原則,需要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來整理、裁判歷史和現實無限的複雜性,而這種裁判權一旦被權力機器劫持,問題就不僅僅是如何抵達正義,還有這架機器震耳欲聾的轟鳴聲。現將劉瑜這篇文章轉載於此,供關注這個問題的朋友進一步思考。 誰有特權上大學——“無知之幕”的正義 劉瑜,選自《民主的細節》
來,給你出一道題。假設你來自於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國,你可能被扔到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這樣的內地省份,甚至還可能被扔到西藏這樣的邊疆地區。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國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學,然後高考。當然了,如果你想考進北大清華這樣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為那裡學習條件好,分數線又低嘛。問題是,你被扔到這三個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樣,各三分之一。這個時候,讓你來設計一個理想的高考分數線制度,你會怎麼設計? 這個假設的情形,不是我的發明,而是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發明。羅爾斯1971年的時候寫了一本厚厚的書,叫《正義論》。因為這本書厚得讓人望而卻步,所以我斗膽把它庸俗成一句話:只有當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誰時,才能想清楚什麼是正義。當然了,他有一個術語,叫“無知之幕”,也就是一個人在對自己的社會處境暫時失明的情形。一個站在“無知之幕”後面的人,既可能是比爾·蓋茨,也可能是一個非洲饑民。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殺光富人瓜分他的財產,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就是比爾·蓋茨,恐怕你會後悔得一頭撞死;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Windows系統賣5000美元一套,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其實是非洲饑民,估計也要捶胸頓足。 好了,你站在“無知之幕”後面,你得想想什麼的高考分數線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不如我們來看看美國人所面對的一個類似的問題,和他們的回答:Affirmative Action(平權行動)。 “平權行動”是1960年代隨着美國黑人運動、婦女運動興起的一項政策。由美國總統約翰遜在1965年發起,主張在大學錄取學生、公司招收或晉升雇員、政府招標時,應當照顧少數種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歷史上對黑人和女性的歧視,把他們在歷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現實的利益。 “平權行動”實施之後,黑人和婦女的大學錄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標率大大提高。高校錄取制度尤其是“平權行動”的熱點。有的大學,甚至明確地採取了給黑人、拉美裔申請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給他們實行百分比定額制。這種拔苗助長的善良願望,促成了美國的大學裡各種族齊頭並進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一個曾經幾乎是“純白”的學校,已經被“平權行動”粉刷得五顏六色:39%的亞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從1970年代開始,人們開始對“平權行動”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頭,就是它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逆向歧視”。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響了反對“平權行動”的第一槍。巴克是一個白人男性,連續兩年被一個醫學院拒絕錄取,與此同時,這個醫學院根據16%黑人學生的定額制,錄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麵條件差的黑人學生。巴克不幹了——我不就是白一點嗎?我白招誰惹誰了?他一氣之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對黑人學生實行定額制是違憲的,但仍然在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 緊接着,嘀咕發展成了議論,議論發展成了抗議。最著名的抗議,來自19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長Peter Wilson。他抗議道:“不能讓集體性權利踐踏個人的權利,我們應當鼓勵的是個人才幹。”於是他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廢除“平權行動”的運動。19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學及其九個分校廢除了錄取學生中“平權行動”。19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廢除了包括教育、就業、政府招標等各方面的“平權行動”。1997年4月,這一公投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受到加州的影響,另外十幾個州也開始蠢蠢欲動,要剷除逆向歧視的“平權行動”。 取消“平權行動”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1998年是加州大學各分校取消“平權行動”的第一年。在這一年裡,伯克利大學黑人學生的錄取率下降了一大半,從1997年的562個黑人下降到1998年的191個;拉美裔的學生也從1045個下降到434個。各大學校方很有點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權行動”再次成為熱點問題。因為今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個新的“巴克案”—— 密歇根大學的Gratz/Grutter對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個八面玲瓏的裁決:密歇根大學給每個少數民族申請者加20分的本科生錄取政策是違憲的;但同時,它又裁定法學院為了增加學生的“多樣性”而照顧少數族裔是合法的。這與其1978年對“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樣的: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但反對用定量的方式來固定這種“平權行動”。 如果說最高法院1978年的曖昧還是理直氣壯的,2003年的曖昧就已經是如履薄冰了。那個加分制違憲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學院“平權行動”原則合法的裁定,是5比4驚險勝出的。Peter Wilson們吆喝了這麼些年,終於把“平權行動”的陣腳給吆喝亂了。 “平權行動”爭論的核心,正如眾多社會問題的核心,是一個“程序性正義”和“補償性正義”的矛盾。“程序性正義”主張一個中立的程序施用於任何社會群體,無論結果如何——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義”的最大問題,就是對“歷史”、“經濟”和“文化”的無視。一個經歷了245年奴隸制、100年法定歧視和僅僅30年政治平等的種族,必須和一個幾百年來在高歌雄進征服全球的種族放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補償性正義”則主張根據歷史、文化、經濟條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證一個相對公平的結果。但“補償性正義”面對一個不可避免的操作性問題:由誰、如何、是否可能來計算鑑定一個人的歷史、文化和經濟遭遇?一個祖上是黑奴的黑人錄取時加20分,那一個祖上是華工的亞裔應該加多少分呢?一個祖上四代是貧農的人,和一個祖上兩代是貧農的人,分值又有什麼不同?一個窮白人和一個富黑人,誰更應該加分?這就聽起來有點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悅耳的一種耳熟。這種“補償性正義”的原則,需要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來整理、裁判歷史和現實無限的複雜性,而這種裁判權一旦被權力機器劫持,問題就不僅僅是如何抵達正義,還有這架機器震耳欲聾的轟鳴聲了。 所以說,美國最高法院對“平權行動”的曖昧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智慧。它一方面贊同將歷史、經濟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慮當中,否定了純粹的“程序正義”;另一方面,對如何具體地補償歷史、經濟問題,又支支吾吾。畢竟,就算是愛因斯坦,估計也研究不出歷史和現實之間、經濟地位和政治資本之間的兌換率。 承認一個一個的人,也承認一群一群的人。承認你矯捷的身手,也承認他人肩上歷史的十字架,因為在“無知之幕”的背後,你可能是一隻兔子,也可能是一隻烏龜。 好了,終於可以回到咱們開頭提的那個問題了:來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內地、邊疆的可能性各三分之一,你會如何設計高考分數線方案? 你可能會說:3個地方分數線一樣嘛!大家公平競爭嘛! 你也可能會說:讓邊區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那些地區貧窮,教育條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電腦打字,俺們這裡還是鑿壁借光呢。 你還可能會說:我選擇讓北京上海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因為……咦?你們地球夏天真熱啊! 我們知道,這三種選擇,第一種叫“程序性正義原則”;第二種叫”補償性正義原則”;第三種,姑且稱之為“夏天總是很熱”原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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