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寡言”:恢復雙重國籍呼籲的真正動機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2年12月28日19:15:1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答覆“寡言”:恢復雙重國籍呼籲的真正動機》 今天注意到,在筆者的一篇博文《“西岸”的言論屬於漢奸言論嗎?》跟帖中,有博客“寡言”的一篇評論。“寡言”的話附在本文後面。 筆者要對“寡言” 的“要求中國承認雙重國籍”這一提法做一個糾正或補充:確切的提法是:“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或更加準確些:“呼籲中國政府不剝奪出生國籍,恢復出生國籍”。筆者在萬維建立賬戶的第一天,即設立了一個名為“恢復中國大陸人民出生地國籍”分類目錄。這個分類目錄體現了筆者主題。 在筆者的記憶中,筆者從來沒有用過“要求中國承認雙重國籍”這一提法。“要求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是“寡言”自己造出的問題。注意用詞準確。 筆者用過“恢復雙重國籍”的詞,但是筆者沒有用“承認雙重國籍”的詞。如果筆者用了“承認雙重國籍”的詞,那肯定是筆者的錯誤。 不過,筆者還是謝謝“寡言”的評論。從他的評論看,他是認真的和不含惡意的。 當然,筆者要道歉。在此之前,因為筆者發了和轉發不少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的文章,但是,像““寡言”這樣的讀者對筆者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真正動機不清楚。這肯定是筆者的一大“敗筆”! 以後,筆者一定改進。今後每篇文章,一定重申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的動機。 那麼,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的真正動機是什麼呢? 很簡單:“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的實際和準確含義是: 呼籲中國政府尊重中華文明,尊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尊重在國籍方面的國際法和國際共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把1980年《國籍法》中默認雙重國籍的因素明確化,把1996年《國籍法解釋》默認雙重國籍的條款適用於全體中國人民。 上面的做到了,即:不剝奪任何人的出生國籍;恢復1978年以來出國人民的出生國籍(自願申請退籍並被批準備案者除外)。 這個含義也就是筆者“呼籲中國政府恢復雙重國籍”的真正動機。
附: 下面是博客“寡言”在筆者博文《“西岸”的言論屬於漢奸言論嗎?》後的跟帖。 我一直不知道高先生要求中國承認雙重國籍的真正動機。 真愛國,不要申請美國國籍或加拿大國籍或其他國籍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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