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回國中國大陸人民索取邀請信不合國際慣例》
什麼是國際慣例?
百度知道上寫道,國際慣例,又稱為國際習慣,它也是一種國際行為規範。國際慣例大別為兩類:一類為屬於法律範疇的國際慣例,別一類為屬於非法律範疇的國際慣例。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後者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國際私法範圍內,也有兩種不同的國際慣例:一種是不需要當事人選擇都必須遵守的國際慣例,即強制性的國際慣例。另一種是只有經過當事人選擇,才對其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即任意性的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的幾個特點:•能用性,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通用。•穩定性,不受政策調整和經濟波動的影響。 •重複性,一般都是反覆運用。 •准強制性,受到各國法律的保護,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效益性,被國際交往活動驗證是成功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157257.html)
世界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尊重每個人的出生國籍,不剝奪他們的出生國籍,從而默認雙重國籍。但在不同程度上不允許政府官員又雙重國籍。因此,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其他們加入其它國籍而不願放棄其原來國籍是,這些國家不會向他們索取邀請信。請參見筆者的博文: 《美國人加入外籍後回美國不需要簽證》http://blog.creaders.net/lunta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582
但中國有些部門,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違反中國國籍法,不尊重每個人的出生國籍,剝奪他們的出生國籍。同時,又不允許政府官員退出中國國籍,使他們有雙重國籍。然後,向加入其它國籍而不願放棄其原來國籍的普通中國大陸老百姓是索取邀請信。沒有邀請信就不發給他們回國簽證,使他們無法春節回國看望父母和親戚朋友。
很明顯,向回國中國大陸人民索取邀請信不合國際慣例,也是違反最起碼的人倫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