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辦的僑務政策錯在哪裡?(一)(二) |
送交者: 子理 2013年04月18日05:20:2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僑辦的僑務政策錯在哪裡?(一)(二) 筆者初步準備討論這樣一些問題: (一)僑辦的僑務政策是什麼?本文 (二)僑辦錯誤政策形成的客觀歷史原因(上)本文;(下)待續 (三)僑辦的僑務政策錯在哪裡?待續 (四)僑辦錯誤政策的危害性是什麼?待續 (五)習李如何糾正僑辦的錯誤政策?待續 (一)僑辦的僑務政策是什麼? 無論從過去還是現在,國務院的僑辦主導了中國大陸的僑務政策。 僑辦僑務政策中的“僑務”兩字不是一般的“僑民事務”的含義。僑辦僑務政策中“僑務”是廣義的。如它包括了對於作為單一美國公民的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的政策在內。--- 這本身已經是現代任何一個法制國家的天大錯誤。此文不論。 筆者僅僅討論僑辦政策中涉及1978年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政策。 僑辦主導的僑務政策是什麼? 胡溫10年,中國法制大踏步倒退,僑辦形成了兩大排華反華的僑務政策,即: 對於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歸化外國籍但不願意退出中國國籍籍的,一律剝奪他們的中國籍(包括他們的在中國生存權,居住權,回國權,工作權,為祖宗掃墓的等等基本權利);把他們視為“外國人”;沒有國內邀請,不給予回國簽證;得到簽證回國後,即使回到自己的家裡,必須馬上向公安機關報到;違反規定,會被驅逐出境;並且10年內不給回國簽證。 對於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持外國綠卡的而沒有歸化外國籍的,一律剝奪他們在國內的基本權利(包括剝奪他們在國內的定居權,工作權等等);即使不是定居,也一律視為“定居”。沒有僑辦的批准,不准回國定居。 這兩大僑務政策在胡溫執政的最後一年即2012年,已經法律化,具體體現在中國2012年6月30日中國人大通過的中國出入境法內,於2013年7月10日生效。 上述僑辦兩大政策的形成和法律化有一個歷史過程。 但是,沒有國務院總理溫家的許可,僑辦兩大政策的法律化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僑辦錯誤政策形成的客觀歷史原因(上)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華僑事務委員會成立。1955年前後僑務委員會的一個主要任務之一是跟隨周恩來總理處理東南亞國家的僑務問題。1978年改為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簡稱僑辦)。 從1400年明朝鄭和下西洋開始,歷朝歷代因戰亂等各種原因,中國人不斷移居東南亞。生活和工作在在東南亞。不少人和東南亞國家的土著通婚。他們的後代出生在東南亞國家,很多人已經有三代以上工作生活在居住在東南亞國家。他們中很多從來沒有到過中國大陸。 鄭和是太監。隨鄭和下西洋的都是男丁。一個從1640年隨鄭和下西洋而留在東南亞的中國人,和當地土著通婚,其後代有1/2中國血統;有1/2中國血統的人再和當地土著通婚,其後代有1/4中國血統,以此類推。 按照當時歷史遺留,在東南亞的3000萬-4000萬有華人血統的東南亞人或東南亞華人,哪怕他們是1/2中國血統,1/4中國血統,1/8中國血統,1/16中國血統,甚至更少的中國血統,他們都有中國國籍。這是因為,滿清政府的國籍法律認為他們都是大清的子民;中華民國初期的國籍法也承認他們的中國國籍; 這些東南亞人或東南亞華人,不僅被認為是有中國國籍的華僑,他們更自己認為是華僑。儘管很多人是大陸去的華人和當地土著人通婚的結果,他們保留着中國語言和文字,保留着中國的精神和物資生活的方式。 這些東南亞人或東南亞華人,對中國身份的認同不是僅僅停留在理念上,而是體現在實際行動上。 在推翻滿清封建統治中他們從金錢上和道義上支持孫中山先生;在1938年-1945年中國人民的八年抗日戰爭中,他們不僅捐獻大量金錢財物,而且捐獻他們成千上萬的子弟的寶貴生命在中國大陸的土地上。1949年中國成立新政府後,很多人有捐出自己的子弟回中國大陸參加新中國的建設。筆者曾經讀到過兩篇報道。一篇是關於一個東南亞華人老婦人,讓幾個都出生在東南亞的兒子中一個,回中國大陸參加建設;另一篇是關於在廣東政協中“歸國華僑”的回憶。這些所謂的“歸國華僑”實際上都出生在東南亞,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都在東南亞。他們的父母輩不一定是中國人。正是這種血肉聯繫,在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包括毛澤東)的著作中,也對東南亞華人有高度認同。 1945年前後,東南亞國家(包括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從自身利益出發,排華反華掠華奸華(所謂“奸華”指東南亞國家如印尼國家出動軍隊和警察系統地對華人女性進行強姦), 其政策之一就是不允許東南亞華人有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雙重國籍。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是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1945年-1972年)。1949年前,中華民國抵制東南亞國家的排華反華掠華奸華以及單一國籍政策。 1949年中華民國在國共戰爭中失敗,敗北台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在法律上規定,只要1949年前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中國大陸,都有中華民國的中國國籍;他們在歸化外國國籍後仍然有中華民國的中國籍。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事實上也不在認可出生在東南亞的華人的中華民國或中國國籍。 在東南亞國家的巨大壓力下,1955年新中國政府為擺脫外交困境,也不再允許東南亞華人有中國和東南亞國家雙重國籍。當時中國新政府外交困境是,從1949年到1955年,除了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只有10個左右的非社會主義國家承認中國新政府。 (插一段話:中國大陸1972年以後才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代表中國。但是,中國大陸政府從1972年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後,口頭上承諾但實際上至今沒有遵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的條款。僑辦錯誤政策是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違反中國《國籍法》的僑辦的錯誤政策形成的客觀歷史原因(下)中會作分析。) 當時的中國具體政策是,東南亞華人,在一定期限內(3-6個月),要麼保留或加入中國國籍;要麼加入東南亞國家國際而失去中國國籍。過期不候。 3000萬-4000萬東南亞華人當時有這樣的幾種選擇: 1)大部分加入東南亞國家國籍,不再有中國國籍; 2)一部分繼續中國國籍,沒有東南亞國籍,但繼續居住在東南亞國家; 3)一部分繼續中國國籍,沒有東南亞國籍,回中國大陸居住;由於這些人長期居住東南亞國家,在中國無家無業,中國政府想方設法幫助他們在中國大陸安居樂業,如建立許多華僑農場。 4)少部分不表態,即不登記中國國籍,也不登記東南亞國籍。到中國和東南亞國家共同規定的期限一過,中國不再接受他們加入中國籍,東南亞國家也不接受他們加入東南亞國家國籍,他們成為無國籍的人。這些無國籍人和他們的後代,由於中國和東南亞國家都不接受他們,因而在生活工作受教育等等方面,以後都飽受了重重困難。3000萬-4000萬中的“少部分”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涉及數萬甚至數十萬華人。 有必要指出的是,中國迎合東南亞國家的單一國籍政策,並沒有能抑制東南亞國家的排華反華掠華。1965年,東南亞國家屠殺30萬左右華人,強姦無數華人婦女。 又一個南京大屠殺! 1998年印度尼西亞再度屠殺幾千華人,強姦許多華人婦女。-- 這就是前僑辦付主任許又聲和一個在海外華人網站招搖撞騙的博客“一嫻”鼓吹單一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真實寫照! 在上述過程中,中國政府(僑辦)事實上形成了兩個重大政策: 1) 加入東南亞國籍的,不再有中國國籍; 2) 即使沒有加入東南亞國籍,如果他們要回中國大陸居住,必須履行一些程序,以便於中國政府(僑辦)進行安置。 應該說,當時情況下形成的這些政策和做法,在處理出生在東南亞國家的華人事務角度來說,是適用的。所以是在當時情況來說可以說是正確的。 那麼,這些政策有如何從“正確” 蛻化成錯誤的呢? (待續) (2013年4月19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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