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示威:憑什麼開除劉海洋? zt |
送交者: dayang 2002年02月28日17:38:4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網絡提供的極大方便之一是信息的迅捷:很快知道發生了某事,很快讓很多人關注於某事,且很快知道了很多人對某事的看法。最近網絡上很多人圍繞劉海洋硫酸斗熊事件展開的爭論和討論,正可作為最好的印證。 剛在新浪網看到一篇報道說,網絡上進行了民意調查,根據那篇報道提供的數據,據稱有超過56%的受調查者呼籲清華開除劉海洋的學籍。此前網絡上對此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此事引發的一些話題上,比如大學生的無知,比如當代青少年公共道德的淪喪,等等。我認為此類討論雖觀點各異,尚有很多啟發,但是,這開除之論,的確讓我義憤填膺——寫此小文,聊算作一種示威和抗議:抗議這種動輒要開除人於某圈子之外的調調和思維。 這裡首先牽涉到兩個最重要的問題:一,學校或社會有因過失而剝奪一個人受教育權利的權力嗎?不要奢談什麼素質或道德教條,這是一個法律權利問題,即令劉違反了某種動物園的園規,甚或清華的校規,那麼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法律所賦予他的受教育的權利,以及附着於此種權利之上的受教育的義務,可以因此而取消嗎?從事實和法理的層面來看,設劉的行為破壞了動物園的利益,則動物園必定有相應的賠償規定;設劉的行為違背了清華的校規,則清華既以名校自居,則應有善意且完備的教育處分,何況劉當行為時並不在校內,因此,用校規處置,且把校規置於國法之上,這無論如何,不能成立。二,再來看這種似乎義正詞嚴的高調背後的道德基礎。用剝奪一個人權利的方式來對某紀律事件進行懲罰,難道真是造就道德社會,甚而維護道德純潔性的正確手段嗎?無論中世紀的黑暗歷史,還是我們共和國黑暗時期的不幸史都在在證明了,凡利用強制和權力手段推行的道德,必將淪為道德生活基礎的毀滅。我們在高談道德之前,不可或忘此點。一社會或國家的理髮應貫徹崇高的道德精神,但道德本身不是法律,而那種借道德之名,逃教育之責的懲罰主義手段,更不是道德生活的正途。 在上述兩個問題之外,我提請同胞們注意,還有一個隱藏着的,更大的問題,也是魯迅先生在大約60年前即提出的問題:“我們今天如何做父親?”換言之,我們如何對待年輕人的過失。幾天前,某位網友在議論此事的文章中,曾大發如今的年輕人如何“今不如昔”的感慨,我看後曾在他的文後寫到:“請不要忘記短短數年前,與我們今天同樣年齡的人是怎樣指責我們的。”是的,今天的確到了要大喝一聲,問問年輕人是不是有犯錯誤的權利的時候了!在我們的社會中,幾乎每一代人都在重複着這樣的思維,即一旦成長到某個年齡,幾乎是不加思索地,立刻覺得今是而昨非,覺得自己的青春時代是如何的荒唐、孟浪,如何的不堪,同時進一步覺得今天的年輕人是如何甚至還不如自己那些“無悔的青春”歲月!今天,我要大家與我一起,捫心自問:這是真的嗎?這除了說明我們抓不住少年情懷的失落,除了說明我們以道德和社會的壓迫者自居的潛意識,還能說明什麼? 因此,我想問問那些對此事如此指手畫腳,如此慷慨激昂的人們,也問問我自己:如果我是面臨社會一片討伐的劉海洋,如果我是因一個過失而面臨剝奪受教育權利的劉海洋,我會怎樣感受?如果我是這個今天被討伐,而且被開除的劉海洋,那麼,若干年後,當我也到了可以討伐年輕人的年齡,我會怎樣做? 至於那些因為劉海洋傷害了一頭熊,因此就推導出如今年輕人如何“素質底下”、我國數十年來的高等教育,甚至整個教育事業如何“徹底失敗”的人,我只想請他捫心自問:您同樣作為這個“徹底失敗”的教育的一個產物,這個失敗的教育除了教給您道德討伐的言辭,難道從沒教過一絲寬恕、幫助,以及有教無類之類的教訓,以至使您可以稍熄萬丈無名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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